居委会居住证明_证明书

发布时间:2017-05-20  编辑:admin 手机版

居委会居住证明
居委会就是乘心。这种最基层的为民服务机构也拿出那种高人一等、盛气凌人的姿态来,而不是全心全意为百姓服务。拿着不大的权利非要发挥出最大的威力来。
那你就找房主吧,拿着房本、租赁合同到居委会、不行就到街道或者租住地的派出所办理。但派出所估计要收取一些什么关于外来人口管理费之类的东西,好在每年200多吧。
这种事情太多了,别生气别着急,能办成,达到你自己的目的就行了。
按正当手续是不可以的,居住证明必须提供户口本 身份证 房本,如果你不是当地街道办事处的登记居民只能回你户口所在地开具居住证明。但是如果遇到一个好说话的居委会主任按你的情况证明也可以开具,事在人为吧!
转户口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事情,当地接收派出所很关键,一定要提前联系当地管片民-警后在转户口,迁户容易接收难千万不要在没联系前就把户口迁出要不有罪受了,剩下的细节还是那句话事在人为没有攻不破的堡垒耐心一些没问题的!
我父亲在2012年和我继母登记结婚,今年2月份我继母起诉和我父亲离婚,但不幸的是我父亲在4月15日车祸意外去世了,正当我们悲痛的时候,我继母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我父亲的财产,我继母跟起诉的法院很熟识,我们也认为这个案子不归她起诉的法院管辖,提出了管辖异议,但我继母就是不承认我父亲在现居住地居住过,我只好找到了居委会,在多方证据下,包括租房协议,多个邻居的证明材料,而且左右邻居还亲自证实我父亲一直在此生活,居委会就是一再的不承认我父亲在此居住过,单凭我继母的一句话没有在此生活过就把所有的证言证明全部否定,置真理与不顾,处处刁难。真的感叹世道太黑暗,在这片天下没有道义,只有黑暗。希望大家给我写帮助,怎么可以推翻我继母的谎言,让居委会还我父亲个公道。
我父亲07年和我继母登记结婚的,在当地居委会所管辖的小区有一套住房,但产权证当时落的是我继母的名字,他们居住的房子是当时以工程款方式顶账给我父亲公司的。我提供的证据有:房屋顶账协议书,车位租赁协议,房屋租住证明,单位证言,家庭地址的电话单子机主是我父亲的名字,多个邻居的证明材料。但居委会以问过我继母,我继母说我父亲没有在此租住过,把我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及证人证言全部否定,坚决不给开,我该怎么办。
“在多方证据下,包括租房协议,多个邻居的证明材料,而且左右邻居还亲自证实我父亲一直在此生活,居委会就是一再的不承认我父亲在此居住过。”
有这些就可以了,证据的采信是法院作出的决定,无需居委会证明也可,只要你可以说服邻居们出庭作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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