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09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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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加强我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促进我校教科研工作的发展和繁荣,依照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科研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课题研究必须坚持以正确理论和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教学服务,为教学改革和发展服务。
二、课题的确定,必须面对我校教师、学生,采取公平竞争,保证重点、择优立项的原则确立研究课题。
三、对课题研究,实行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突出结果评价。
四、垛庄小学教科室按照店头镇教科室要求和规定,组织申报县级课题、镇级课题,参加镇教科室的评审。
五、全体教职工均可根据县教育科学规划要求和镇教科室提出的选题方向和范围申报课题。
六、课题申请人应提交立项申请书、课题研究方案等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教科室受理。
七、原承担镇级以上课题而未按计划结题或中途被终止者,不得在连续申报镇级及以上课题。
八、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制定课题实施方案,在一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镇教科室。
九、教科室对我校课题的执行情况和课题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十、课题负责人应在每年的7月底和1月底前将课题阶段研究情况报校教科室,教科室报镇教科室。
十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有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镇教科室审批。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课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课题完成时间需延期者;
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课题,报镇教科室不予结题。
十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镇教科室撤销课题,并视情况由镇教科室进行处理。
1、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2、研究内容与批准的课题设计方案严重不符。
3、获准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准申报新课题。
十三、课题均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对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课题负责人应向教科室提出申请验收的报告及结题申请书接受管理机构组织的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
十四、课题组负责向鉴定组提供鉴定材料,鉴定人员本着科学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意见,形成鉴定组集体意见,填写课题成果鉴定书。
十五、对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的课题,应积极宣传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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