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支部考核制度_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7-04-22  编辑:admin 手机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纪律,规范团支部成员行为,保障团支部各项工作有序、有效、规范开展,充分调动团员工作积极主动性,使之能持之以恒、学有所获、不断进步,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团支部在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活动,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三条团支部宗旨“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成长”
  第四条团支部口号:团结奋进凝聚
  第二章团支部考核制度
  第一条考核方式
  (一)团支部考核采取积分制,基础分为10分,在每次活动后团支部团干给予相应的同学评优加分,每次活动后小结一次,由班委与团干共同进行评分;每学年结束后进行总结,优秀者给予奖励,总评不及格的给予适当惩罚。
  (二)打分细则:活动过程中对有突出贡献者5分,表现优异的同学记3分,参与者记1分。无特殊理由擅自缺席活动者,扣3分,迟到者扣1分,煽动同学无理由拒参加活动者扣5分。
  (三)评优细则
  1、平时在活动中表现活跃,积极带动周围同学参加的
  2、在活动中积极参与并出色完成活动组织相关任务的
  3、在活动中无特殊情况满勤者
  4、为团支部工作以及活动提出建设性建议或有突出贡献者
  第二条处罚制度
  (一)团支部团干有不服从团支部组织安排、工作态度散漫、应付了事的情况,由团支部其他团干给予批评、警醒,第二次给予警告并在团支部成员面前做深刻检讨,屡次不改者由团成员讨论给予定量处罚(情节严重者经班委、团干与导员协商后勒令革职)。
  (二)团支部有成员基础分10分被扣除不足3分时,需自我检讨并保证不再违例。
  (三)团支部成员每学年累计三次以上(包括三次)活动无故不参与者,将取消该评优资格。
  第三章团支部各自工作职责
  第一条团干需做好班级团员信息的统计,团组织关系的转接,按时收缴团费,及时传达上级团部信息。
  第二条团干需认真指定团日活动实施计划,并积极组织好班级团日活动开展,务求有序、有趣、有意义。
  第三条团干需负责好团支部内部评优及奖惩的实施与落实
  第四条团干需协调好团支部内部关系的和谐,内部的稳定,鼓励互帮互助,形成一个团结有序的集体。
  第五条团干需协调与其他团支部的关系,积极组织团支部间联谊活动的开展。
  第六条团干需认真落实上级团委下发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各团员需认真配合团干工作,乐于帮助其他团员,积极参与团组织建设。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航北海学院09国贸二班团支部全体成员。
  第二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提出并讨论通过方可有效。
  第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09国贸二班团支部所有,并由其监督实行。
  第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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