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盘点制度_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7-04-08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目的
  为求存货及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物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盘点范围
  1.存货盘点:系指原燃料、物料、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
  2.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3.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盘点而言。
  ⑴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电设备、运输设备、控制设备、生产工用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⑵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⑶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三、盘点方式
  1.年中、年终盘点
  ⑴存货:由物控部门会同财务部监察审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⑵财务:由财务部与监察审计部共同盘点。
  ⑶财产:由各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3.月份检查。
  由监察审计部门或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做随机抽样盘点存点。
  四、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1.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
  2.主盘人:由各部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与实施。
  3.复盘人:由总经理指派及各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4.盘点人:由财务部和各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记录数量。
  5.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认数据工作。
  6.协点人:由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7.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及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8.监点人:由总经理派员担任。
  五、盘点前准备事项
  1.盘点编组: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1)经管部门将应盘点的种类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表示牌。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审务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款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2.盘点期间已收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六.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1.财务部门应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定盘点计划表,通过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2.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3.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取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可改变方式进行
  4.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算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务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5.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外,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核查,若有出入者,必须再盘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记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审部门,核算盘点赢亏金额。
  七.不定期抽点
  1.由总经理视实际须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2.抽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管部门为原则。
  3.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帐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前的确认帐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4.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八.盘点报告
  1.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三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帐项调整的依据。
  2.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总经理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店后两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总经理核示。
  3.盘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九.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1.现金、银行存款、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监察审计部门共同盘点。
  2.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下班未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帐后办理。
  3.盘点前应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核对帐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4.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门存,第二联财务部门存,底三联送监察审计部。
  5.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证等应确实核对认定动态: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存财务部门,第三联送审计部,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示。
  十.存货盘点
  1.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的1日及下月1日举行为原则。
  2.存货,原则上采取全面盘点,如因无需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盘点方式。
  十一其他项目盘点
  进货退回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帐。
  十二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2.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情应觅妥代理人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3.所有盘点财物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4.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需经盘点有关人员签认始为生效,否则应查其责。
  5.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
  6.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7.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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