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_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7-03-25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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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干部是做好学生工作的一支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是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学生干部管理工作,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搞好各项工作,根据学生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学生会干部应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政治思想好,学习成绩优良,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能以身作则,善于团结同学共同工作,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学生会要为全系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要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从严管理,优化管理结构,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引导学生争优创优,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
本细则所称量化考核是指对学生干部的各项工作成绩以分值的形式表现出来。
(一)学生干部的考核内容:
1、学生会成员基本工作完成情况
2、工作能力及效率
3、创造性
4、工作积极性,奉献精神
5、团结情况
6、纪律性
7、学习成绩
(二)、考核途径:
1、考核工作由学生会办公室具体实施,最终报送学生会主席团审定,并对外公布考核结果。
2、收集途径
(1)学生会办公室为各部门设置并管理档案。各部门必须紧密配合协作,共同抓好考核工作。
(2)办公室组织成员到各部门检查与抽查。
(3)查看各部门的上报材料。
(4)工作计划上交情况。
(5)检查活动记录本。
(6)通过开学生讨论会,获得反馈信息。
(三)考核细则:
一.学生会成员基本工作完成情况。(共30分)
1.对上级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8分)
2.本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本职工作组织情况。(8分)
3.按时交纳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书面性材料情况。(4分)
4.定期召开或参加学生会及各部门或部长例会记录情况。(5分)
5.定期向上级反映工作的取得支持与联系情况。(5分)
二.工作能力及效率(共20分)
1.处理问题需效率高,速度快或善于组织协调以提高办事效率;在使用干部上有吸引力,调动积极性迅速,善于推荐人才;所负责工作成绩显著。(15—20分)
2.处理问题需组织交待、催办、效率一般;能根据个人特点安排工作,推荐人才,但缺乏吸引力,不能较快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所负责校级、班级工作成绩一般。(9—14分)
3.工作效率低,需催办几次才能完成,影响工作进度;在组织和推荐人才方面不见成绩;所负工作成绩较差。(0—8分)
三.创造性(10分)
1.有强烈的创新意识,能够提出本部较完整的改革方案或较成熟的工作建议,在工作中能发挥主观能动性,更好地开展工作,工作当机立断,果断利索,有较强的果断性和决策能力。(8—10分)
2.基本满足于工作现状,但有时有合理的改进意见,能对一般问题作出决断。(4—7分)
3.缺乏创新意识,不能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办事拖拉,不果断。(0—3分)
四.工作积极性,奉献精神(10分)
1.工作主动积极。热爱本职工作;份内外事都主动关心,能积极帮助其它部门完成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8—10分)
2.能以集体为重,对工作能负责,本职范围内工作能动性强、能主动做好工作。(4—7分)
3.工作被动,需外界推动,态度生硬,欠勤快,缺乏甘做路石精神。(0—3分)
五.团结情况(10分)
1.善于团结各种类型的人共同工作,宽宏大量,胸襟宽阔,严于律已,善于听取各种意见,同学反映很好。(8—10分)
2.不善于团结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学共同工作,对人对已都有要求严格,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同学反映较好。(4—7分)
3.不善于团结同学,工作活动圈子小,同学反映一般。(0—3分)
六.纪律性
1.例会及重大活动出席情况。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病假或事假,迟到或早退无充足理由一次扣2—4分。
2.违反办公室制度的按办公室制度规定扣1—5分。
3.对文件、资料、图章的损坏,扣2—5分。
4.违反校规校纪现象按情节扣5—10分;受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一律退出学生会。
七.学习情况(10分)
1.平均绩点3.4分以上(9—10分)
2.平均绩点3.0分以上(5—8分)
3.平均绩点2.5分以上(1—4分)
4.平均绩点2.5分以下者为零分
5.在校内竞赛活动获奖者
系级获奖一项加2分
院级获奖一项加5分
校级获奖一项加10分
非校内竞赛由团委酌情给予加分
八.加分情况
1.在学生会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视情况给予1—5分的加分。
2.主席团有权给认为比较优秀的成员给予1—3分的加分。
3.所在集体(班级,团支部,寝室)获校级以上称号。加5分(不累加)
考核办法:
1)评选工作由团委、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办公室牵头组织,对象为全体学生会成员。
2)按照考核基本内容的规定,每学期对全体成员做一次总结,考核成绩分为优(80—100分),良(65—80),中(50—65),差(50分以下)四个等级。一学年把两学期成绩汇总。
3)每学期按照“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进行依照相关条例给予不同的处理。上学期被评为差的成员将被劝退出学生会。
九、制度解释权:
本制度由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经管二系学生会制定,本制度的解释权由系团委享有,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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