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乡镇环境卫生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17-02-15  编辑:舒文 手机版

  6.规范户外广告管理。

  (1)检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设置的广告,保证内容健康、画面清晰、整洁无破损。

  (2)拆除城区过期、废旧、残缺、违章或失去存在价值的户外广告、破旧牌匾及指示牌,清除乱吊乱挂及存在视觉污染的悬挂物。对各类乱涂画、乱张贴的“户外小广告”予以清洗、清除或覆盖。

  7. 全面整治县城违章搭建等行为。拆除县城区主次干道两侧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违章棚亭和各类非法占路设施,保证道路畅通。对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扩建、搭建、加层等违章建筑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发现一处、查处一处。

  8.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强化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教育,杜绝车辆乱停乱放、违章逆行、闯红灯等违章行为,规范安全出行。在城区主要干道划定车辆停放泊位线,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结合实际情况,在背街小巷等适当路段合理设置停车泊位。

  9.交通车辆卫生容貌管理。加强对旅游车辆、长途客货车辆、城市公交车辆、出租车辆车身、车厢内的卫生整治,保持干净整洁。引导乘客将废弃物集中收集,不得随意往窗外丢弃垃圾。

  10. 整治境内国道、省道卫生。针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分别制定相应的卫生保洁机制,结合公路养护维修作业落实卫生保洁工作,保证公路沿线管护范围干净卫生。

  11.强化工地管理。施工工地应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配备专门人员对出入工地车辆进行清洗,杜绝带泥上路现象,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建筑外脚手架与安全网要坚固、整齐。

  12.加强工程车辆的保洁。从建设施工现场出来的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才上路,避免车辆将施工现场的泥土、灰尘带出来污染路面;运输土石方、原材料、构配件的工程车上路前必须将所运输材料覆盖好,避免散落路面造成污染。

  13.开展环境污染专项整治。

  (1)开展沿街店面噪音污染专项整治,严控建设工地、娱乐场所的噪声污染以及餐馆酒店的油烟直接排放,所有露天烧烤设施移到室内作业,安装室内通风除尘设备,使用无烟烧烤炉具或采取其他防烟尘措施,不得存在噪音、烟尘等扰民行为。

  (2)拆迁作业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拆迁工地周边的废弃物要及时清理。拆迁完毕后暂时尚未进行建设的,要及时进行临时绿化或者围挡。

  (3)积极开展垃圾乱扔乱倒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清理乱堆乱放杂物和不规范垃圾堆放点,对乱扔乱倒建筑垃圾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采取处罚措施,杜绝垃圾乱扔乱倒现象。

  14.完善市政设施。

  (1)加强对全县城乡公共厕所环境卫生的整治,安排专项管理经费,建立公厕日常保洁、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公共厕所有专人管理,公共厕所应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明显异味。

  (2)负责县城区道路路缘石、人行道铺装等道路设施缺损时,立即补缺、修复,并同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加强公共照明设施养护和维修,逐步推广先进的节能技术,及时更换和修复破损的照明设施,保持照明设施的整洁、完好,亮灯率不低于 98%。

  (4)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及时疏通排水管道,发现有排水(管线)井座、井盖损坏的及时处理,保证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15. 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制定《澄迈县绿色图章制度》、《澄迈县绿线管理制度》,保障我县城镇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对缺建、缺株、缺损的园林绿化花草树木进行补建、补缺、补损。按照居民生活区 300 米见绿、500 见园的要求,加快游园、片林等街头绿地建设。

  16.净化农贸市场。

  (1)加强对市场出入口及市场周边的环境管理,设置垃圾容器和其他环卫设施,专人进行保洁,及时清除垃圾杂物,保持环境清洁。对经批准临时保留的占路市场,要强化管理,保障整洁、畅通。

  (2)应保持市场通风采光,干湿货物分区,地面无明显积水和垃圾。生熟要分开,货物码放整齐,无苍蝇。

  17.整洁建筑立面。继续深入开展城市主要街景立面改造,对城市主次干道、重要节点周边的景观要素进行整体的景观设计,对主要道路沿街建筑物外立面,定期粉刷、清洗和保洁。对外观破损陈旧的进行维修、刷新。对突出建筑主体墙面的违法、违章、临时搭建设施一律依法拆除。对外挂的空调机等要进行艺术化遮挡处理;及时清洗、油饰和统一规范交通标识、牌匾和灯具等设施。

  18.整治通讯线路。对外露线路做内置处理;各类架空线缆要入地,对沿街各类通讯线路杂乱无章,乱拉、乱挂、乱吊“蜘蛛网”等现象进行彻底治理。各种附墙线缆不能入地的要隐蔽设置,美化城市空间。

  19.优化景区环境。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购物点的环境卫生整治。特别要加强对旅游码头、鱼排及岸上可视范围内水体的环境卫生整治,做到无明显垃圾。

  20.整治物业小区。各物业小区的垃圾屋或垃圾桶要设置在小区内,不得摆放在小区门口外围。加强对各物业小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管,卫生保持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垃圾、乱贴乱画小广告等现象。

  21.治理城乡污水。加快污水管网建设,集中收集和处理城镇污水,逐步将污水处理体系向乡村延伸,提高污水处理率。同时加快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不断扩大生活污水处理覆盖面,减少污染,保护城乡生态环境。

  (三)乡镇及农村环境治理

  1.提升各镇政府所在地镇区形象。重点开展规范沿街广告牌匾、整治占道经营、清除小广告、镇区日常保洁等工作,打造整洁、干净、有序的镇区环境。

  2.健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推动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进程,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逐步开展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管理模式。

  3.2017 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 5 个镇垃圾转运站建设并投入运营;建立健全相关运营管理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4.加强村容村貌整治。启动农村“清洁家园”工程,村庄居民院落、房前屋后、村边、路边、水边、山边生活垃圾等得到有效治理,干净整洁,不留死角,清扫的垃圾及时清运处理。落实责任区域,保障无卫生盲点和死角,做到生活垃圾清扫保洁覆盖全县所有村庄。

  5.完善村农基础设施。推进村庄道路(巷道)、路灯、绿化、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设施逐步建设到户,群众生活生产便捷,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6.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和社会发动,指导居、村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通过源头分类、就地消纳,分类减量,实现降低转运成本、减少终端处理压力和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实施步骤

  2017 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分为全面整治、深入推进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整治阶段(2017 年 1 月至 3 月)

  1.工作部署。制定 2017 年度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地点、内容、标准,以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完成期限等内容。特别是对重点部位和整治中的重点工作,要实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2.全面集中整治。在 2 月份春节前全县组织开展“迎新春城乡环境卫生大清扫”活动,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全面整治“六乱”及农村脏乱差问题。

  (二)深入推进阶段(2017 年 4 月至 9 月)

  各责任单位对前一阶段整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推进,不断提升整治质量和水平,建立管理规章制度,推行长效化管理。县环境整治办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检查、督导、通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7 年 10 月至 12 月)

  各责任单位加强对辖区内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进一步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县环境整治办对各部门进行检查、评比、表彰,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全面提升全县城乡人居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到人机制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县政府及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从省到县、从政府到部门、从城镇到乡村的层层责任体系,在工作部署、人员安排、财力保障上统筹协调,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区域,实现责任到个人,切实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强力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二)加大投入,落实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多层级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根据整治任务将农村垃圾处理、园林绿化、道路、公共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环境卫生作业机构人员工资、作业设施设备购置维护等经费列入经常性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环境综合整治经费到位。

  (三)宣传发动,落实全民参与机制

  落实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是清洁城市,美化乡村,得民心、顺民意的民生工程。各部门要广泛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激发群众主人翁意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城市“洁净工程”和农村“清洁家园”行动,营造共建共管氛围,共创美好城市和乡村环境。

  (四)健全体系,落实立体监督体制

  建立全民参与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设立并向社会公布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监督。举报电话:67604897(县环境整治办)、67612518(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五)加大执法,落实现场管理机制

  综合运用司法和行政的手段解决“六乱”顽症。建立城管、工商、交通、交警等部门的现场执勤、一线管理制度,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并解决问题,形成全天候、无缝隙的管理。建立相应的部门联动和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受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六)加强督查,落实奖惩激励机制

  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住建局、县文明办、县城管局、县爱卫办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小组,每周定期和不定期对各镇、农(林)场及相关单位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年终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得力的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

  (七)专人收集,落实信息报送机制

  各责任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每月 25日前将本月整治工作情况(含照片资料)和下个月工作计划报送县环境整治办(县城管局),邮箱:cm***@163.com,由县环境整治办汇总上报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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