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社区大部制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2-04  编辑:舒文 手机版

  大部制改革的重点是,紧紧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搜集的2017年社区大部制改革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参考!

  【2017年社区大部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深办发〔2017〕1号)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街道管理体制创新,提升街道综合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街道推行“大部制”改革。具体改革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区委六届十一次全会有关精神和部署,巩固深化社区体制改革成果,破解街道编制与人力资源配置灵活性与差异性不够、效率不高、工作合力不强等难题,结合我区实际,在各街道全面推行“大部制”改革。通过机构编制结构性调整,着力构建分工合理、权责清晰、人力资源优化、运转高效协调的街道工作新体制。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与灵活调配相统一。区编委对街道机构编制实施总量与规模管理。各街道在改革整体框架下,结合实际,自主整合优化人力资源设置。

  (二)条块协同与重点保障相统一。突显街道在党的建设、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功能上的定位,实现区、街道、社区各项权责条块协同,重点保障公共安全、城市管理、民生事务等领域的资源配置。

  (三)资源整合与权责匹配相统一。机构编制资源配备以职能划分为依据,综合设置大部门,行政、执法、事业机构错位设置,功能互补。坚持责任与权力一致,人财物与事权调整相匹配,确保街道的相关权力和责任主体地位更明晰。

  三、主要内容

  街道实行“大部制”,综合设置5个部、2个办(队)、2家事业单位,形成“五部两办(队)两中心”的新型管理体制。

  (一)内设机构(5个)

  撤销原街道党工委(行政)办(纪检监察室)、计划生育科、社会事务管理科(台湾事务办)、组织宣传科、安全生产监督科(经济发展科)、城市管理科、司法所(法制室、信访办)、维稳综治办(人口综合管理办、禁毒工作办、物业监管办公室)的科室设置,全面清理原有牌子,综合设置5个部。

  1.综合部:承担综合协调、办文办会、应急统筹及值班、调研、保密、档案等综合性工作。对口人大、政协、统战、扶贫等工作。

  2.党群工作部:承担组织宣传(文体)工作;负责股份公司换届、班子建设等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统筹工青妇等工作。

  3.平安建设部:承担维稳综治、物业监管、司法行政、法制、信访、协助劳资纠纷调处与稳控等职能;负责人民武装工作。对口联系平安创建等工作。该部加挂司法所牌子。

  4.民生事务部:承担社区建设、基层自治、计划生育、社会事务、民生工程与服务、残疾人服务等工作。该部加挂计划生育科牌子。

  5.发展更新部:承担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基建等工作;负责股份公司企务备案、监管等工作;负责联系服务辖区企业等工作。

  街道纪工委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团委、妇联仍按有关章程设置,日常工作纳入党群工作部。

  在确保部门总数与名称不变的基础上,各街道可结合本街道实际,对内设5个部之间的职责划分进行微调或充实。

  (二)直属机构(2个)

  进一步完善基层执法体制,树立“大综合”执法观念,强化公共安全和城市管理、查违等执法职能,保障街道的监管和执法力量,综合设置2个执法机构。

  1.原深圳市罗湖区XX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经济发展科、深圳市罗湖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XX街道中队)更名为:深圳市罗湖区XX街道公共安全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XX街道中队),承担街道辖区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能。其余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2.原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XX街道执法队(XX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更名为:深圳市罗湖区XX街道城区治理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XX街道执法队、深圳市罗湖区XX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承担城市管理执法、土地查违执法等综合执法职责;承担“大城管”工作和城区综合治理职能,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及监督、爱国卫生、环保、水务、三防、地质灾害防治、边坡治理等。其余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三)下属事业单位(2个)

  以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为核心,整合街道原有7家事业单位,优化设置2家事业单位。

  1.撤销原街道计生站、文体站、机关事务办、环境提升中心等4家事业单位。

  2.整合原街道统计站、劳保所等2家事业单位,设置深圳市罗湖区XX街道公共事务中心(统计中心),承担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的管理与监督、统计、劳动就业与保障服务等职责。同时,协助街道行政机构开展相关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3.各街道网格中心(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综管所、租赁所)机构编制事项暂维持不变。

  (四)相关编制、职数调整

  上述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的撤销及整合涉及编制及职数调整如下:

  1.编制调整。各街道分别增加行政管理类事业编制2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名,收回事业编制4名。

  2.职数调整。街道5个部各设部长(兼职)1名,副部长1—3名,副部长职数共10名(正科级8名、副科级2名)。街道公共安全办公室、城区治理办公室各设主任(兼职)1名。街道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设中队长1名(正科级)、副中队长1名(副科级),其他职数仍维持不变。

  街道处级干部的职数管理及职务任免保持不变。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所兼任的5个部的部长、2个办的兼职主任由街道按照《关于街道“大部制”改革后处级干部分工的指导意见》研究决定,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副部长的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街道公共事务中心(统计中心)设主任1名(职员六级)、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3个,由街道根据工作实际自主设置,报区编办备案。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职员八级)。

  四、加强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各街道要树立改革意识,主动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遵守各项机构编制管理纪律。

  (一)建立层级责任制度。街道书记(主任)是本街道机构编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干部及分管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把好审核关口,严格执行各项机构编制管理纪律。

  (二)不得擅自增设机构加挂牌子。各街道无权设置机构或加挂牌子。现各街道自行设置的机构一律取消,并不得擅自在各部、办(队)、中心加挂牌子。今后确有需要新设机构或加挂牌子的,须按程序报请区编委研究决策。

  (三)坚决杜绝混编混岗现象。各街道不得挪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街道执法队(规划土地监察队)编制人员,确保基层执法力量到位;不得将事业编制和公务员类别编制混用。

  (四)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构编制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机构编制事项监督检查,查处各类机构编制违纪行为。

  五、组织实施

  (一)协同推进改革。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区编办负责制订改革方案,统筹推进改革工作;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负责与本次改革配套的干部配备和使用;区财政局负责相关事权调整与机构整合后核拨经费调整与衔接;区审计局负责对相关改革涉及单位责任开展审计工作;区法制办负责对改革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审查及咨询。

  (二)确保改革期间工作无缝对接。各街道在区级改革方案及框架下,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结合实际,制订本街道“大部制”改革实施方案,报区编委备案同意后正式实施。改革期间,要确保街道各项工作不乱,并与市、区各职能部门正常对接,工作链条不断。完成首次备案后,街道在保持总盘子不变的基础上,对各部职责、编制、领导职数的调整,均需报区编办备案后实施。

  (三)严格纪律要求。一是严肃政治纪律,各部门、各街道切实抓好改革实施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二是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超编进人、超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把好用人关,确保人岗匹配,任职与岗位一一对应。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相关改革规定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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