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春节到了,我们要文明过节,倡导不违禁燃放烟花爆竹。下面请看小编整理的实施方案,欢迎参考选择。
2017年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篇1】
为切实做好2017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禁放工作”,根据市政府、区管委会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全区社会事业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2017年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面向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医疗机构、敬(养)老院、文化经营场所、宗教寺庙全面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切实保障我区公共安全,预防火灾事故,改善大气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理进程。
二、工作范围
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医疗机构,文化经营场所,敬(养)老院,宗教寺庙
三、组织领导
社会事业局2017年度“禁放”工作在区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王军同志任组长,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及局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全面负责实施本方案。
四、工作内容
1.逐级签订《芜湖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诺书》,区局与区属学校、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经营场所、宗教寺庙负责人签订《芜湖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诺书》。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教职工、医护人员签订禁放承诺书;文化经营场所、敬(养)老院、宗教寺庙等单位与工作人员、从业者签订禁放承诺书。
2.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在放假前向全体师生发出《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加强对全市中小学生禁放宣传教育,使广大中小学生遵守《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向家长宣传禁放规定。举报违反《规定》和《通告》的行为。把“禁放”宣传教育做为“安全最后一课”和《寒假至家长的一封信》的重要内容,全面开展对广大中小学生宣传教育。
3.各单位要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打印张贴到单位显眼位置。利用LED或宣传栏等宣传《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和《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宣传口号》。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落实 “禁放”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工作保障,根据工作需要,确保禁放工作人员落实到位、经费落实到位。
2.加强宣传,注重效果。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主动作为,快速行动,抓落实,见实效。启动问责机制,各单位要将“禁放”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强化宣传教育,凡教育宣传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单位在实施本方案过程中,要加强痕迹管理,原始资料必须全部存档备查。
3.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与区局签订的《芜湖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诺书》、工作方案,于元月20前报区局办公室。
2017年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篇2】
为进一步优化县城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巩固文明县城、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夯实省级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基础。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1月18日起在县城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炮”)。为切实做好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打造平安邵阳、共建美好家园”为目标,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块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县城城区内不发生生产、销售、燃放、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坚决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维护公共安全,为县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城区内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燃放、储存做到“零审批”;
(二)“禁炮”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三)对各类违规燃放行为查处率达到95%以上,力争达到100%;
(四)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问题做到“零火灾”、“零伤亡”;
(五)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环境问题做到“零污染”、“零噪音”。
三、禁炮范围
东至开元大道与高速公路连接线交叉点;南至大岭社区炎山岭上坡处;北至石湾社区造纸厂出口;西至黄豆园交叉路口;西南至塘千路斗篷岭路口;东北至S317主线和县城连接线红绿灯处。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禁炮”工作取得实效,镇成立“禁炮”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禁炮”行动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艳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党政办。
五、责任分工
1.派出所负责矛盾纠纷处理以及对阻碍执法甚至暴力抗法案件的查处;交警大队负责会同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加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的执法检查。配合县城管局负责查处流动商贩占道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会同其他职能部门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2.镇安监站负责规范烟花爆竹的销售行为和监管烟花爆竹的流通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县城7个社区(红石社区除外)及牛轭塘村牵头具体负责宣传发动,召开村民代表、小组会议具体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宣传部门深入居民家中进行面对面教育引导;同时负责对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倾向的摸底排查,并通过制定群众举报奖励政策等办法,确保“禁炮”工作不留死角。
4.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日常检查,加强对个体商户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5.镇交管所负责督促、指导各车站和码头等交通单位落实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运输安全。
6.各医院负责做好宣传和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协调各医疗单位做好医疗救治的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害和各医疗单位救治的相关数据。。
7.城建办负责督促、指导各燃气供应单位做好管线、气源站点等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8.镇中心学校负责督促、指导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等单位做好“禁炮”宣传教育工作。
9.其他村(社区)、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带头遵守“禁炮”工作的各项规定,并教育本单位人员自觉遵纪守法,确保“禁炮”行动落到实处。
六、工作步骤
“禁炮”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月10日至1月17日
一是召开全镇“禁炮”工作动员大会,各单位递交“禁炮”工作责任状;二是发布“禁炮’’通告;三是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电子屏、广告牌及手机短信、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政府通告和各项规章制度,表明政府“禁炮”工作的意志和决心;四是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及“禁炮”以后给县城和广大居民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五是利用学校开设的安全课堂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通过教育学生进而影响家长。出动一台专门车辆进行同步宣传;各社区干部按照分片管理的原则,负责本片区的宣传及“禁炮”工作,同时要充分发动两代表一委员、党员、小组长作为劝导员和信息员,成立劝导组和信息员组,深入居民家中进行面对面宣教。
(二)查处打击阶段:2017年1月18日至1月26日
公安、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城管、安监成立联合执法巡查组,对“禁炮”区域内的生产、销售、燃放、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予以制止和打击。对违反“禁炮”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0739-6826898,对举报有功人员可根据奖励办法(另行规定)予以奖励。
(三)集中攻坚阶段:2017年1月27日至2月12日
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执法巡查和打击力度,坚决打赢春节、元宵禁炮攻坚战,对节日期间的一切燃放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和查处。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2月13日至2月20日
在前阶段所取成效的基础上,对“禁炮”工作进行总结,吸取经验与教训,防止燃放行为反弹,形成“禁炮”长效机制,确保“禁炮”工作取得实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和全体执法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禁炮”工作的各项要求,把打赢“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场硬仗作为我镇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法治思维和责任担当来统领整个行动,精心准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保障到位,务求取得“禁炮”行动实效。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禁炮”工作方案,抽调精干力量,明确责任人员,切实做好宣传发动、摸底排查、执法巡查、违法查处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禁炮”工作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坚持严格执法的同时,要注意讲究工作方法,切实做到理性、文明、公正执法,最大程度避免在执法过程中引起对抗冲突。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职能单位要做到分工不分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式,及时协调相关工作,通报“禁炮”行动进展情况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在春节前后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发期,部门之间要加强合作,及时互通情报信息,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切实强化源头控制。
(四)常抓不懈,长效管理。凡因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造成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村(社区)要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社区居民公约,动员和组织社区治安巡逻队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村(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将“禁炮”工作摆上日常工作日程,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整治活动,确保“禁炮”工作长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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