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完快乐的寒假,我们迎来了春节开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做好春季开学工作的通知,供大家参考选择。
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篇1】
市职校,各中学、中心小学:
根据省教厅下发的《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6〕107号)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规定班额的要求,小学班额不超45人,初中班额不超50人。为确保我市大班额学校班额逐年下降,结合江门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教基〔2014〕19号)的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春季学期转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一)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和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三)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四)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
(五)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需有我市户籍、当年参加我市中考,且中考成绩达到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分数线。原则上,高二第一学期后,不再受理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
(六)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我省户籍,并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我省户口本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各中小学和各镇(街)中心小学在校内外的公告栏或显眼的地方张贴《鹤山市中小学转学办理指引》(附件1),并对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完成时间:2016年12月25日前)
(二)接受拟转学学生和家长的咨询,初步审核拟转学学生的资料,申请转学学生须提交以下资料:1、《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或《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2、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3、《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从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打印,并加盖原学校公章);4、需要时可要求学生和家长提供其它证明材料,如借读生的居住证明、社保凭证等资料。(办理时间:2016年12月26日-2017年1月10日)
(三)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拟定2017年春季拟接收的学生名单,填报《2017年春季学期拟接收学生申请表》(一式两份,要求校长签名,盖学校公章),连同《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位情况一览表》(加盖公章)及拟接收学生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复印件于2017年1月13日前送教育局审核。小学的《2017年春季学期拟接收学生申请表》要先报中心校审批后,由中心校统一报教育局审核。
(四)由接收学校通知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接收的转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办齐纸质学籍和电子学籍。(完成时间:2017年春季学期开学后十个工作日)
三、办理要求
(一)严格控制班额。申请转入学生拟入读年级的平均班额在班额设置要求(小学≤45,初中≤50,高中≤55)内的,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收;已满班额的班级原则上不得再接收转入学生。
(二)申请转入的学生原则上按户籍(居住地)就近入学。若户籍(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对口学校学位不足,由各镇(街)中心小学根据学位情况全镇(街)统筹安排。若所属镇(街)的学位不足,由各镇(街)中心小学提出申请并报镇政府后,由教育局根据全市的学位情况,进行全市统筹安排。
(三)学校受理转学申请时,要做到公平、公正、合规、合理,对于接收的转学学生,要指导督促其及时办理转学手续;对于未能接收的拟转学学生,学校必须要有明确的理据,并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
(四)学校要严格审核申请学生的学籍资料,不能随意接收存在“问题学籍”学生的资料登记,如出现有问题学籍的学生必须先处理好学籍问题再申请转学。
(五)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及时完成学籍系统上的转学办理手续。学校不能接收未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的学生。
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篇2】
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院):
20XX年春季学期开学在即,为确保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和新学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春季学期开学后,要立足本县(区)、本校工作实际,立即组织开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相关活动,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一战略主题,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公平为基本要求,以优化结构为主攻方向,以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以加强法治为可靠保障,以党的领导为坚强保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为实现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关键支撑作用。
二、全面落实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理念,规范办学行为,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全面推进“一校一章程”建设工作,按规定、按程序建立健全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是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三是严格执行国家、省定课程方案、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坚决纠正违背教育规律做法。四是除高三年级外,严禁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补课或参加各类辅导活动。五是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三部委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严肃查处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等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切实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有序进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做好教育管理和教学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及早谋划“十三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安排开学工作;二是各校要按期开学,不得提前或推后,确保教职员工及时到岗,学生按时返校。要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确保他们按时报到。三是精心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确保饮食、住宿、用水、用电等各项后勤服务正常,学校教学、生活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四是切实做好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发放工作,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严禁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订购教辅材料。五是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切实落实省文明办暗访我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反馈整改意见。2015年11月12日—16日,省文明办对我市文明程度指数进行了暗访测评,根据省上反馈的意见,涉及全市教育系统的问题有两个:一是道德模范学习宣传、孝道文化传播在社会面上体现不明显;二是学校“遵德守礼”提示牌数量较少。各县区教育局要积极引导师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坚持问题导向,依托“道德讲堂”,将道德模范的学习宣传和孝道文化传播融入道德讲堂中,督促各学校在醒目设立道德模范宣传栏、“遵德守礼”提示牌。各学校要在4月初完成各项整改工作。
五、牢固树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扎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各县区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牢在开学前对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餐厅、图书馆、实验室、教室礼堂、锅炉房、配电室、在建工地等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同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整治。组织上好“开学第一课”,强化师生安全教育,通过开学典礼、安全教育课、班(团)会等方式,认真开展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完善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避险能力,加强与当地疾控部门的联系,切实做好春季流行病防疫防控工作。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辖区内的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切实保障春季学期顺利开学,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开展20XX年春季开学检查。请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学院)于3月4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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