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局关于2017年春运工作的方案

发布时间:2017-12-27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四、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春运期间充实一线执法人员,加强巡查暗访,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一是加大监管力度,深入客运站等旅客主要集散地,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二是联合公安等部门,坚决打击“拉客”、“宰客”、“倒客”、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三是严厉查处外省籍客运车辆违规在我省驻点经营的行为,并坚决予以取缔;四是在当地政府春运办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充分利用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消除运输安全隐患;五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道路运输执法人员的教育,严明执法纪律,提高执法水平,确保运政执法文明、规范,营造和谐执法环境,维护广大旅客和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六是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加强价格管理,督促道路运输经营业户严格执行票价政策,维护广大旅客合法权益;七是畅通投诉渠道,设立春运投诉举报电话,提前向社会公布。

  五、持续提高道路春运服务品质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积极服务社会、服务群众。

  1、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春运期间加派人手,延长工作时间,有效保障春运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服务质量监督,及时处理相关投诉。各级运管机构要做好春运加班、值班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工作保障经费,确保开展加班、值班工作的人员全身心投入春运服务。

  2、继续开展“情满旅途”活动。2017年“情满旅途”活动主题为:“亲情伴春运,温暖在旅途”。各地要把开展“情满旅途”活动作为建设人民群众满意交通的重要抓手,认真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形式、活动内容、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健全运行机制,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创新服务载体,深化服务内容,改善服务体验,努力为旅客提供更多便民惠民服务。要特别做好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人群的服务工作,严格落实军人等优先购票和儿童等优待票政策,并为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提供便利和必要帮助。各地要推广一批典型经验与做法,培育一批先进班组和个人,塑造一批春运服务品牌,引领道路运输服务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3、道路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售票服务,积极创新售票方式,拓展互联网、手机客户端、支付宝、微信等便捷售票渠道。要增设专门窗口,方便学生、务工人员购票。要进一步改善出行环境。要着力改善旅客候乘环境,提高客运站、客运车辆卫生水平,在重点场站设立母婴哺乳区、老幼病残孕旅客候车室和医疗服务点,做好餐饮热水供应等基本服务。要做好候车组织,引导旅客有序上下车。要进一步发挥好志愿者作用,积极组织志愿者特别是青年志愿者参与春运服务,制定服务方案,组织业务和安全培训,安排志愿者参与交通安全劝导、秩序维护、咨询引导、便民利民、帮扶重点旅客、应急救援等志愿服务工作。

  4、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在客运站、车票代售点、购票平台及时发布更新班车时刻信息,广泛利用电视、广播、短信、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发布天气变化、班次增减、客票余额、道路拥堵、交通管制等各类信息,方便旅客提前调整出行安排。

  六、全方位开展宣传报导

  1、2017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部将联合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邀您共同话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活动。各地要依托门户网站、政务微信等载体开辟活动专栏,组织相关单位和运输企业于1月10日前完成网址链接,并适时推送活动信息,引导更多旅客参与到活动中来,为活动提供有力支撑。

  2、为切实让旅客感受到春运出行的温暖,交通运输部组织设计了春运宣传海报,将于今年12月底前印送各省,省局也组织印制了专门的春运期间安全通告以及春运指南。各地要组织在辖区主要客运场站等重点区域及时张贴春运宣传海报和安全通告,将春运指南分发至每台参运客车以及每位驾驶员,营造良好春运氛围。

  3、要围绕春运“情满旅途”活动,组织媒体广泛报道交通运输系统改进提升春运服务有关情况,特别是对各地在售票、候乘、信息发布、志愿者服务等方面的鲜活案例和感人事迹进行重点报道,积极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能量。同时,要统筹做好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视察春运,以及春运安全检查等活动的宣传报道。

  4、要围绕春运首日、春节前客流高峰日、除夕、春节假期结束日、春运结束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反映交通运输系统迎战客流高峰、加强运输衔接、强化值班值守等为重点,通过开展现场连线、在线访谈、新闻直播、开辟专栏等方式,集中报道交通运输一线干部职工保障春运有关情况。春运期间,各市州向省局办公室报送的《春运简报》不得少于四期。

  5、要深入春运一线,广泛收集基层单位、运输企业、枢纽场站、偏远和贫困地区等服务旅客出行的典型做法,深入挖掘能够吸引人、打动人、感染人的鲜活案例和新闻素材,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并将相关新闻素材或宣传稿件电子版发至省局办公室。

  七、加强值班值守与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春运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面掌握春运期间道路运输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道路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要通过运政服务、监督电话,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切实维护旅客和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春运工作方案、春运值班安排表应于2017年1月6日前报省局春运办。

  各地要主动与政府和相关部门衔接沟通,争取财政支持,及时解决一线执法人员及值班人员生活困难,保证春运工作各项经费落实到位。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春运信息、数据的报送工作,保证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从2017年1月13日起至2月22日止,每天下午16:00前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春运办要将当天的春运工作情况、《2017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情况表》(见附件4),各市州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要将《2017年春运城市客运情况表》(见附件5)报送省局春运办。《2017年江浙闽沪及广东省春运道路客运情况表》(见附件6)于2017年2月21日报省局春运办。“百城百站”每天上午9:00前报送前一天的道路旅客运输动态信息。对突发状况和安全事故信息要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部道路运输春运电子邮箱:ysskyc@mot.gov.cn,电话:***0-6***9,传真:0***6***2、65****34(春节假期);部应急办电子邮箱:****c@mot.gov.cn,电话:0***0-****18,传真:01***-652****45。省厅春运值班电话:O7***1-8877***38,传真:0***1-8***3,电子邮箱:ysc8***38@163.com;省局春运办值班电话: 0***1-82****20,传真:****1-844***,电子信箱:***ke@163.com。

  八、做好春运工作总结考核

  2017年2月17日前,各市州运管处(局)要按时向省局春运办报送春运工作书面总结。春运期间,省局将继续对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春运工作情况进行考评(《2017年春运工作考评计分表》(见附件7)开展。春运结束后,省局将根据值班记录、春运信息报送和相关部门检查情况对各市州春运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计分,对先进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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