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为保障本方案的实施,市住建局成立黄骅市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住建系统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建筑施工现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重污染天气下住建系统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
2、发布和解除重污染天气住建系统应急指令,决定应急行动的启动和终止;
3、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重污染天气住建系统应急情况;
4、制定并修订本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指挥下设机构实施应急处置。
(二)工作机构
住建系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高爱民兼任。住建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督查组、综合协调组、监察组。
主要职责:
1、代表领导小组发布和解除重污染天气住建系统应急指令;
2、协调各工作组工作;
3、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三、应急响应
(一)响应流程
1、住建系统应急启动通知
住建系统领导小组接到空气重污染预警通知后,1小时内通过建筑施工微信平台或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市区施工、监理企业;上述企业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小时内传达到所辖施工现场,并落实分级响应措施。
2、住建系统应急结束通知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住建系统领导小组接到空气重污染应急终止信息后, 1小时内通过建筑施工短信平台或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市区施工、监理企业终止应急响应;企业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小时内传达到所辖施工现场。
(二)响应措施
接到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通知后,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依照下述要求进行应急响应和处置。
1、Ⅲ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预警期间,除应急抢险外,停止市区所有建设工程的土石方作业。
非冰冻期,分时段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频次增加至至少3次/日(第一次洒水时间:8:00-9:00,第二次洒水时间:14:00-15:00,第三次洒水时间:17:00-18:00),确保现场道路地面湿润,避免起尘污染空气。
2、Ⅱ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预警期间,除应急抢险外,停止市区所有建设项目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喷涂粉刷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
非冰冻期,分时段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频次增加至至少4次/日(第一次洒水时间:8:00-9:00,第二次洒水时间:11:00-12:00,第三次洒水时间:14:00-15:00,第四次洒水时间:17:00-18:00),确保现场道路地面湿润,避免起尘污染空气。
3、Ⅰ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预警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停止所有建设工地室外作业。
非冰冻期,分时段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频次增加至至少5次/日(第一次洒水时间:8:00-9:00,第二次洒水时间:10:00-11:00,第三次洒水时间:13:00-14:00,第四次洒水时间:15:00-16:00;第五次洒水时间:17:00-18:00),确保现场道路地面湿润,避免起尘污染空气。
四、督导检查
监督检查分为应急响应督查和公众监督两部分。
(一)应急响应督查
应急监督检查的主体是黄骅市住建局重污染天气督查组和监察组,各督查组要强化工作及时掌握责任范围内施工现场应急响应信息传递、土石方作业及扬尘作业情况,确保在应急响应期间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切实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交由相关执法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二)社会监督
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对重污染天气住建系统应急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317-5321256。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住建局,各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单位要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确保应急响应按要求实施到位。
(二)加强各方主体自律。各相关企业及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及时掌握本企业项目土石方及扬尘作业情况,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接到应急响应通知以后,确保严格按本单位要求落实相应分级响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