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市教育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与环境保护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管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掌握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信息,依据潍坊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向各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发布,指导和督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工作,并按照潍坊市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报送信息;总结和推广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和健康教育经验和做法;督促学校对未认真落实工作职责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等工作。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负责制定和修订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专人负责预警发布解除和督查措施落实,加强环境保护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师生掌握专业知识和做好防护工作。
(二)应急处置
市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和督促学校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工作,做到快速反应、应急处置、及时报告信息并善后恢复及调查评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1.IV级预警(蓝色预警)措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预测未来1-2天发生重度或严重污染天气(200<aqi<500)发布。要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广大师生做好空气污染防治、应急保护和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普及工作,适当减少户外运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p="">
2.III级预警(黄色预警)措施: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预测未来连续三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200<aqi≤300)发布。要在采取iv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教育引导师生上下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能源消耗;减少学生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人员要戴口罩进行防护;学校应增加对校园裸露地面洒水抑制扬尘频次。< p="">
3.II级预警(橙色预警)措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预测未来连续三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300<aqi<500)发布。要在采取iii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提醒学校要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体育课或活动可改在室内进行,室内无法进行的体育课可采取调课方式,以保证课程计划落实;学校应每日做好学生入校(园)晨检并做好跟踪记录,对出现异常状况的学生采取适当措施,通知家长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p="">
4.I级预警(红色预警)措施: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预测未来一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AQI=500)发布。要在采取II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市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启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预案。在临时停课前,各学校要指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可以安排网上学习或辅导。有留校学生的学校,应当全天开放图书馆、运动馆等室内活动场所,组织好在校住宿学生室内活动,要派专人负责安排好学生日常活动。中小学因临时停课耽误的教学任务,待天气好转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时间补课。
(三)终止与评估
市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预警解除发布后,学校要立即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对应急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作出评估,按照所属关系分别报上级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运行机制。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并落实重污染天气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等各环节健康运行机制,提高科学化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要重点保障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专人负责,确保信息渠道的安全畅通。各学校要建立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物资储备制度,保障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2016年1月底前,各中小学(幼儿园)都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完成备案。由于工作需要调整的机构和人员,要在一月内上报上级应急组织机构。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在重污染天气多发季节,把学生预防重污染天气的教育与学校健康教育课结合起来,通过系统知识讲解,加深学生对污染天气危害的认识,掌握常见预防方法,宣传普及环保知识。要通过采取办黑板报、主题班会、专家讲座、宣传海报、校园广播、征文活动、国旗下演讲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预防污染天气的教育,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掌握必要的预防知识。要组织丰富多彩的体验活动,在活动中增强学生“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观念,培养保护环境、预防污染天气、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活动。要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作用,采取《致家长的一封信》和家长公开课等形式,提高家长对污染天气危害和常见预防方法的认识,指导家长在上下学和课余时间培养学生预防污染天气的自觉意识。
(三)加强督导落实。市教育局将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校园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将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公示情况和健康教育情况列入校园安全巡查内容,指导落实各项预防措施。督导学校坚决杜绝谎报、瞒报、漏报、迟报重污染天气信息情况发生,对应急响应措施不落实、不及时等影响师生健康安全的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市教育局安全科要及时汇总巡查情况,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后两天内将情况报市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