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机构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卫生科,由主管安全卫生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汇总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三、应急响应
(一)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连续2日全市空气质量指数200<aqi≤300,或1日300<aqi<500。< p="">
黄色预警:连续3日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200<aqi<500且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或连续2日300<aqi<500。< p="">
橙色预警:连续3日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300<aqi<500。< p="">
红色预警:1日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
(二)响应流程
1、当工作组收到县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工作组办公室在2小时内通知各镇乡教育组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求各校启动应急响应,学校要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启动本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同时,学校(幼儿园)要密切关注上级主管部门传达或通过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按照本方案要求,主动落实相关应急响应措施。
通知流程:工作组接到预警信息后,迅速安排工作人员以电话、短信、QQ群等多种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办公室或主管负责同志、联络员。
(三)响应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IV级、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措施。
1、IV级响应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提醒低幼儿童及心脏病、肺病患者等患病或特异体质学生减少户外活动。
(2)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2、III级响应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一律减少学生(幼儿)室外体育课及户外运动。学校根据学生(幼儿)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体育锻炼活动;加强校园晨午检和健康巡检,做好对特异体质和患病学生(幼儿)的健康管理工作。
(2)其他人员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3)教育系统各单位公务用车按照政府要求减少上路行驶。
(4)学校在建施工工地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II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III级别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所耽误室外课程可采取调课方式落实教学,视室内活动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
(2)其他人员应避免户外活动,外出期间采取必要健康防护措施。
(3)停止学校内在建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做好现场扬尘管控措施;
4、I级响应措施
继续落实II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当极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进一步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告知学生家长可根据家庭实际,自主选择让学生到校或在家,学校对缺勤学生不做纪律处理。I级响应期间,学校停止讲授新课,组织到校学生进行自主学习或开展适宜的室内文化活动。
(2)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各自实际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四)应急终止
当接到县应急指挥部预警解除信息时,工作组办公室发布应急终止指令,各级各类学校自动停止落实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解除应急状态,恢复常态化管理。
四、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级各类学校及时总结空气重污染应对情况并报县教育局工作组办公室,由县教育局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市教育局应急工作组。
五、应急督查
启动应急响应后,县教育工作组根据相应级别安排部署督导检查工作,对未按照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资金保障
各学校在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中所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通信保障
逐级建立健全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和响应信息系统,充分利用通信设备、网络等媒介确保应急指令畅通。各级各类学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联络人保持通信畅通,有人员变动或通讯方式改变须及时告知县教育局工作组办公室。
(四)制度保障
县教育局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对各镇乡教育组和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卫生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各镇乡教育组也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对辖区学校安全卫生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七、宣传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参照本方案制定各自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对学校应对重污染天气措施的知晓率。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向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宣传解读本方案和本校的具体实施方案,普及空气重污染的基本知识、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响应与解除的信息渠道、学校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教职员工、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