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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关于致富带头人的培训方案1】
为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激发贫困村创新发展活力,加快贫困户增收脱贫步伐,根据《湖南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方案》(湘扶办联[2017]1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紧紧围绕“精准培养、创业带动”的总目标,通过落实扶持政策、培育创业人员、搭建创业平台、构建服务体系,培养一批在贫困村创业发展、增收致富并带领贫困群众共同致富的骨干力量,为促进贫困村产业发展、贫困农户脱贫致富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带动效应。
2017-2017年,为全县209个贫困村平均培养3名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任务计划按年度实施完成,2017年完成324名,2017年完成303名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各乡镇具体任务见计划表(附件1)。原已开展的村官培训、科技骨干(产业带头人)培训停止进行。
二、培训对象
(一)对象条件。培训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年龄在22-50岁之间,初中毕业(含)以上文化程度,在贫困村有创业基础或有创业意向的人员,有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责任心。
(二)培训类型。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按照创业方向、创业阶段,分为经营管理型、创业技术型二大类。
1、经营管理型。村组干部中产业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种养殖大户、科技示范户、农业企业经营管理者等。
2、创业技术型。返乡创业农民、从事种养殖的农村劳动力、复转军人、大学生村官、家庭农场主等。
(三)选定程序。一是个人报名,申请人通过“雨露百事通”手机APP或登陆雨露计划网(www.y*****a.com)在线填写、提交《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申请表》(附件2),并做出带动承诺。二是贫困村推荐,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会上网在线推荐候选人。三是乡镇初审,乡(镇)政府对候选人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后,上报县级扶贫部门(汇总表见附件3)。四是县级确定,县级扶贫部门要摸清培训需求,根据分类申请情况,结合当地贫困村产业发展实际,最终确定培训对象,并报省扶贫办政策法规处备案。
三、培养模式
(一)培训内容。
1、经营管理型。主要开展农业经营管理和集体经济发展培训。集中授课:国家涉农与扶贫政策解读、金融与信贷政策、农业发展动态与新技术、农产品市场营销及电子商务、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等相关知识为主;现场考察:参观学习现代农业企业、农业示范园区、电子商务园区、新农村示范村等;经验交流:分享创业经历和经验、贫困村产业发展的经验与建议、主题讨论等。
2、创业技术型。主要开展专业技能提升培训,按产业和专项技能开展分类精细化培训。集中授课:种养生产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优质高产关键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农业电商经营模式、病虫害防治、国家涉农、扶贫政策和金融信贷政策等相关知识为主。现场教学:实践技能操作、观摩学习种养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经验交流:农村致富带头人及种养殖能手传授经验、学员主题讨论等。
(二)培训方式。
按照分类分批的原则推选培养对象到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培训采取“基地+导师”的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专题辅导、实践操作、观摩交流、跟踪服务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培训。学员根据自身创业实际选择学习专业和需要的课程,突出目标导向,因材多元施教,立足现实,力求创新,做到公共课与专业课相结合的课程设置方式,专业教师与成功企业家相结合的施教方法,课堂教育与跟踪指导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三)培训时间及补助标准。
经营管理型培训时间不超过7天,其中,集中授课与观摩交流学时数比例一般为2:1;创业技术型培训时间不超过20天,其中,集中授课与实践操作学时数比例一般为1:1。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按经营管理型每人320元/天、创业技术型每人260元/天的标准进行补助。主要用于培训学员往返的交通费用、培训期间食宿费用、教师授课费用、现场观摩费用等,其中:培训伙食费每人不低于80元/天。
四、政策扶持
对参加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学员政策扶持坚持“政府主导、分类推进、优先支持、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政策,捆绑项目,集中扶持创业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创业带动发展。
(一)用好创业普惠政策。各级扶贫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7号)等文件精神,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合作,从生产经营、技术服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金融保险等方面向创业致富带头人支持。指导帮助创业带头人带动贫困户利用好现有的创业扶持普惠政策。
(二)落实创业特惠政策。各乡镇要根据《关于开展金融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湘信联发[2014]4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工作的通知》(湘扶办联[2015]6号)、《关于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意见(试行)》(湘扶办联[2015]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政策措施,优先扶持符合条件的创业致富带头人学员,为扶贫致富带头人创业提供多方式、全方位的服务,提高创业的成功率,为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创造助推平台。
五、组织实施
(一)选准培训对象。各乡镇要根据本实施方案中培训对象的基本条件和分类要求,迅速组织开展摸底调研和宣传发动,在2017年7月30日前,按照2017年培训分配计划,准确选定培训对象。根据分期下达计划做好选送工作,并做好参训对象的跟踪服务管理。在2017年12月底前,将2017年培训对象选定工作完成。
(二)确定培训基地。我省以政府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岳阳职业技术学院、衡阳技师学院为湖南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定点培训基地,定点期限为2年。
(三)遴选创业导师。省级扶贫部门制定创业导师遴选标准、方式,组织省市县三级扶贫办、培训基地遴选一批实践经验丰富、专业技术水平高、热心公益事业的专家、企业家、成功创业人士等担任扶贫创业导师,专门负责培训后的学员创业指导和服务。遴选的创业导师,由省级扶贫部门颁发扶贫创业导师聘书,并在省市县备案。
(四)开展示范培训。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顺利实施,扩大示范性培训效应,有效提升示范带动、上下联动的培训方式,省扶贫办在2017年7月份选择培训基地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培训(分配给我县经营管理型、创业技术型各10名),以需求为导向,创新培训模式,打造精品班级,提升培训效果,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创业致富带头人全覆盖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培训项目管理。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资金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其中:省级示范培训由省本级扶贫培训资金支出,其余任务培训由省到县财政扶贫资金中支出。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推进,其中,省扶贫办负责编制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实施方案、下达分期培训计划、组织示范培训、负责培训基地的管理督查事宜;市级扶贫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培训的管理督查工作;县级扶贫部门负责制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选送培训对象参训,培训完成的审核验收,扶持政策和跟踪服务的落实等;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扶贫培训资金的安排、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到县扶贫资金的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和驻村帮扶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创业致富带头人扶贫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管理协调机制。一是强化培训资金管理。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扶贫资金的报账程序,培训结束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及时与各培训基地学校报账,不得发生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的情况。二是规范培训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要建立健全培训工作台账和培训资料网络管理工作,做到各项资料齐全,确保真实有效。定量考核,确保培训工作有效实施。要严格按照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方案,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跟踪服务,切实提高培训质量;要建立健全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培训专家库、效果跟踪等内容的管理服务体系,实现培训规范化。着力形成联系扶持创业致富带头人事业发展、示范带动更多贫困人口创业致富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合作协调。县扶贫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商合作,统筹扶贫、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科技等部门的培训计划,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用好资源,聚合政策,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共同促进创业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广泛深入宣传创业致富带头人扶贫培训工作,营造舆论氛围。扶贫部门要采取新闻媒体、互联网、短信平台、宣传栏、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积极推广和宣传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扶持政策、先进典型、成功经验,激发创业热情,辐射带动更多贫困人口创业致富。
【2017关于致富带头人的培训方案2】
为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进一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快增收脱贫步伐,根据《关于组织实施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7〕98号)和省、市相关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培训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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