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5  编辑:谢友念 手机版

  为了营造和谐、文明、卫生的人居环境,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具体的通知,欢迎参考。

  关于2017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1】

  各位入住老人: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杭州市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春节期间杭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位老人自觉遵守杭州市禁燃规定,杜绝烟花爆竹燃放,在园区内营造安全、低碳 、环保、文明的节日氛围。

  XXXX

  二O一六年二月四日

  关于2017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2】

  各镇党委(镇街工委)、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业(集团):

  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按照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意见,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春节期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令行禁止。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响应,带头禁放烟花爆竹,并做好宣传工作,呼吁身边亲属、群众也参与禁放行动。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中共XXXX委办公室

  XXXX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5日

  关于2017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3】

  根据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近日通知要求,为净化池州生态环境,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现对春节期间主城区禁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主城区禁止燃放“冲天炮”(指升空类烟花爆竹,含小礼花组合)。主城区是指长江以南、九华河以西、铜九铁路和沪渝高速公路以北、秋浦河以东主城区建成区的区域范围,包括老城区、东部新城区、平天湖风景区、科教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建成区。

  二、《池州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确定的禁放地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三、主城区禁止燃放以外的地点,倡导燃放电子烟花爆竹。

  四、禁止驾驶或乘坐机动车辆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各地、各单位要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引导本系统、本单位职工不燃放烟花爆竹。

  六、倡议广大市民选择电子烟花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欢度春节。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适当奖励。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环保局12369;市安全监管局12350;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2319。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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