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2-14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农业部门和农普办要严格执行国家农业普查方案,督促所在地区的普查对象客观、真实填报普查数据。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乡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乡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1】

  为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3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湘政发〔2017〕42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郴政发〔2017〕17号)精神,现就我县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本县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时期为2017年至2018年,为期三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桂东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密切配合,创新手段,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参照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镇、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县人民政府将对农业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列入2016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乡镇及相关单位予以考核。

  五、普查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国发〔2017〕34号规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普查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乡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2】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圆满完成全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淯溪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全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镇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村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新政策,促进农业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在淯溪镇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基本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未注册单位,在农村、城镇经营农、林、牧、渔业的承包户和经营大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管理机构。

  (二)普查行业范围。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粮食生产安全情况;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乡村治理情况;农民生活状况;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

  (二)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凡是年末资料,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普查时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划分及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等工作;

  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清查摸底结果汇总上报工作;

  2017年1月20日前完成普查入户登记汇总上报工作;

  2017年3月15日前完成登记复查和审核工作。

  四、普查的阶段划分

  (一)准备阶段。包括组建机构、筹措经费、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地址编码、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划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业务培训、组织试点、物资准备等(2016年9月至2016年10月)。

  (二)现场登记、清查摸底阶段。一是现场登记。包括动员、摸底、入户登记、复查、质量抽查等(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5日)。二是录入。包括录入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示意图、摸底表、摸底汇总表、手工过录表、快速汇总表等相关表格(2016年12月6日至2017年1月20日)。三是复查。包括数据复查、质量抽查、编码、资料包装等(2016年1月21日至2017年3月15日)。

  (三)数据处理阶段。包括制定数据处理总体方案、设计数据处理表式、数据汇总等(2016年12月6日至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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