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2-14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关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1】

  为了做好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以下简称“三农普”)数据处理工作,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三农普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分级负责、规范管理、安全高效”的原则进行。

  ——统一标准: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下,要求数据处理工作“统一技术环境标准,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数据处理软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普查数据的采集、上报与处理。

  ——分级负责:省、市州、县、乡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各自分工,做好统筹规划,加强组织协调,按时完成各项数据处理工作任务。

  ——规范管理:本次普查规模大,技术要求高,数据处理涉及人员多,数据处理量大,省、市州、县、乡各级普查机构必须严格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强化基础。

  ——安全高效:省、市州、县、乡各级普查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意识,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数据处理的各项业务规程和安全要求,确保数据处理系统高效运行和普查数据的安全与完整。

  二、工作内容

  本次普查数据处理对象为以下普查表式:

  ——农户填报的《农户普查表》;

  ——规模农业经营户填报的《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

  ——农业经营单位填报的《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

  ——村民委员会填报的《行政村普查表》;

  ——乡镇人民政府填报的《乡镇普查表》。

  数据处理工作是要完成上述5种表式的数据采集与录入、数据报送与接收、数据交换与备份、数据审核与验收、数据汇总与反馈,以及数据归档等工作。

  三、数据处理流程

  本次普查的数据处理按照“移动采集、网上报送、两级部署、四级审核”的工作模式进行。数据处理流程如下:

  (一)入户前准备。

  在普查入户登记前,普查员领取PDA(移动采集终端)进行注册,接收数据采集应用程序、普查制度等,并进行数据应用程序的安装和普查制度的加载。

  (二)数据采集与报送。

  三农普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采用不同的数据采集和数据报送方式。

  1.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

  普查员入户进行现场登记,通过PDA数据采集程序采集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以及农业经营单位的数据并进行初审,通过移动互联网将普查数据上传到省级农普办。

  2.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

  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填报的普查数据由乡级普查机构通过固定互联网在普查数据处理系统中进行录入与初审,并报送至省级农普办。

  (三)数据审核与验收。

  省、市州、县级普查机构利用普查数据处理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数据审核、查询、验收等工作。

  省普查机构向国务院农普办上报审核确认后的普查数据和审核报告单。

  (四)数据汇总。

  在国务院农普办对验收后的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反馈后,省按照各级普查机构要求制作相应的程序,对省、市州、县级的数据进行汇总。

  四、数据处理软件

  普查数据处理软件由国务院农普办统一开发,包括:移动采集终端管理系统、PDA数据采集程序、普查数据处理系统等。移动采集终端管理系统和普查数据处理系统由国家部署,在省级同时部署。

  (一)移动终端管理系统:负责PDA的注册管理;完成数据采集应用程序、普查制度、程序补丁包、普查制度修订包和培训教材等相关数据向PDA推送等任务。

  (二)PDA数据采集程序:负责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的数据采集。完成数据初审、数据上传等任务。

  (三)普查数据处理系统:由数据采集报送、数据交换和数据处理三个中心构成。省级数据采集报送中心接收所辖地区PDA端上传的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的普查数据、采集与报送行政村和乡镇的普查数据,并由数据交换中心将数据传送到省级数据处理中心,同时与国家级数据交换中心进行定时同步。省、市州、县级统计人员登录省级数据处理中心进行数据审核与查询,并在报告期将净化后的数据和审核报告单通过数据交换中心提交到国家。国家级数据交换中心将同步得到的省级普查数据传送到国家级数据处理中心。省级数据汇总工作在省级数据处理中心完成。

  摸底调查数据处理软件由省普查办制作,部署在省级数据处理中心上,各市州、县级普查机构通过网络登陆摸底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完成摸底调查数据审核、验收、汇总等工作。

  三农普数据处理系统示意图

  五、数据处理环境要求

  (一)乡级数据处理环境要求。

  乡级普查机构要具备必要的数据处理办公环境、连接互联网或电子政务外网网络环境,2台以上计算机、1台笔记本电脑、1-2台激光打印机、防病毒系统和大容量移动硬盘等。

  (二)县级数据处理环境要求。

  县级普查机构必须具备专用的数据处理办公环境,100M以上局域网和2M以上与市州、省及国家的统计内网接入的网络环境,4台以上计算机、2-3台激光打印机、客户端安全管理系统等。

  (三)市州级数据处理环境要求。

  市州级普查机构必须具备必要的数据处理办公环境,具备100M以上局域网和10M以上与省级、国家级统计内网接入的网络环境,8台及以上计算机、2-3台激光打印机、客户端安全管理系统以及UPS供电环境等。

  (四)省级数据处理环境要求。

  1.移动终端管理平台:配备3台服务器,含操作系统、相应的数据库软件和应用中间件。其中,1台低档服务器用作数据库服务器,1台低档和1台中档服务器用作应用服务器。

  2.普查数据处理系统:

  ——数据采集报送中心:配备4台服务器,含操作系统、相应的数据库软件、应用中间件和消息中间件。其中,2台中档服务器用作数据库服务器,2台低档服务器用作应用服务器。

  ——数据交换中心:配备6台服务器,含操作系统、相应的数据库软件、应用中间件和消息中间件。其中,2台低档服务器作为前置交换服务器,4台中档服务器作为交换数据库服务器。

  ——数据处理中心:配备6台服务器,含操作系统、相应的数据库软件、应用中间件和消息中间件。其中,2台高档服务器用作数据库服务器,4台中低档服务器用作应用服务器。

  3.安全设备:配备1套网页漏洞检测工具,1台数据库安全审计系统,2台应用防火墙,1台堡垒主机,互联网出口处1台DDoS防护设备。省级身份认证系统(在二经普统一配置的基础上或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升级和扩容),用户容量根据实际业务需求配备。

  4.其他设备:配备2台负载均衡交换机,2台光纤交换机和2台存储设备。

  5.网络环境:互联网接入带宽不小于100M。

  6.机房环境:要求机房承重荷载、用电负荷、空调系统及供配电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机房分区,数据采集报送中心要放入互联网专区(DMZ区),数据交换中心和数据处理中心要放入等级保护的本项目专区。

  六、数据处理人员配备要求

  为保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和系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应设立数据处理相关技术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配备相应的数据处理人员。

  (一)市州级。

  1.组织协调:1人。负责数据处理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系统和网络管理:1人。负责系统软硬件的运维管理和相关技术支持、网络环境的运维管理和相关技术支持等。

  3.应用管理:1人。负责各应用系统的管理和相关技术支持,包含移动终端管理平台、信息安全管理等。

  4.PDA管理:1人。组织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进行PDA的验收和发放,联系并指导上网卡的登记注册等工作。

  (二)县级。

  人员配备2人。负责数据处理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相关技术支持、网络环境的运维、移动终端管理平台、PDA的验收和发放、上网卡的登记注册等工作。

  (三)乡级。

  人员配备1人。负责摸底调查数据录入的组织和协调、数据查询改错等工作。

  七、安全保密

  三农普数据处理工作依托于网络进行,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必须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安全管理,在数据处理中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省、市州、县级农普办要按照国家相关的安全保密管理要求制定本级的三农普数据处理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省级节点在系统部署时,应遵循专区专域的原则,并对数据库等重要系统的访问采取最小授权的白名单访问控制策略。省级和国家级的数据交换通过统计专网进行。市州和县级农普办数据处理要按照三农普数据处理安全保密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省、市州、县各级数据处理人员都要遵守普查保密规定,对经手的普查资料严格保密。

  八、技术培训

  三农普数据处理技术培训工作根据业务情况分级或跨级组织与部署。

  九、数据处理经费

  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普查数据处理设备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市州、县级普查机构提早做好普查数据处理设备经费的申请和落实工作,并按照三农普数据处理设备要求,自行按需增配三农普数据处理设备。

  十、组织实施

  省级农普办设立数据处理组,统一部署、组织和实施三农普数据处理工作。

  市州、县各级普查机构应按照省级农普办的组织形式,成立数据处理组。各级数据处理组接受上级数据处理组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并在本级农普办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的数据处理工作。

  (一)准备阶段。

  主要任务是做好三农普数据处理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三农普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有关数据处理的各类标准;数据处理软件和硬件的采购;组织数据处理工作试点;数据处理软硬件的技术培训;数据处理环境的搭建等。

  (二)摸底调查阶段。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进行摸底调查,按照省农普办制定的摸底调查表,以乡为单位进行摸底调查,乡级数据处理人员负责组织摸底数据录入、查询与改错,省、市州、县级普查机构登陆摸底数据处理系统对摸底数据组织完成摸底数据审核、验收、汇总等工作。

  (三)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包括:组织普查员完成普查数据的现场录入和数据上传;组织乡级普查机构进行数据的网上报送;组织完成数据审核、验收、汇总和数据归档等工作。

  (四)资料开发阶段。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完成三农普汇编资料的分类汇总等工作。

  (五)工作总结阶段。

  从工作组织、系统环境保障,技术方案、主要问题及经验等方面,对本次数据处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十一、工作任务

  各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工作任务如下:

  (一)省级。

  1.负责制定本省的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细则。

  2.负责组织接收并验收采购的数据处理设备。

  3.负责组织落实省级数据处理试点工作。

  4.负责本省数据处理环境的准备和部署,负责系统安全。

  5.负责本省相关的数据准备和PDA端的数据推送。

  6.协助本省资产管理部门进行PDA设备及IT资产的管理。

  7.指导市州级数据处理工作和负责相关的技术支持。

  8.接收普查数据,并进行数据备份。

  9.审核本省普查数据,并向国务院农普办提交审核报告。

  10.完成本省的数据汇总。

  11.完成本省数据处理工作总结。

  (二)市州级。

  1.负责制定本市州的数据处理工作计划与细则。

  2.负责组织接收并验收采购的数据处理设备。

  3.负责本市州数据处理环境的准备及系统安全等工作。

  4.协助本市州资产管理部门进行PDA设备及IT资产的管理。

  5.指导县级数据处理工作和负责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

  6.对本市州数据进行审核。

  7.完成本市州数据处理工作总结。

  (三)县级。

  1.负责制定本县的数据处理工作计划与细则。

  2.负责组织接收并验收采购的数据处理设备。

  3.负责本县数据处理环境准备和系统安全等工作。

  4.协助本县资产管理部门进行PDA设备及IT资产的管理。

  5.指导乡级数据处理工作。

  6.对本县数据进行审核。

  7.完成本县数据处理工作总结。

  (四)乡级。

  1.负责制定本乡镇的数据处理工作计划与细则。

  2.负责本乡镇数据处理环境准备和系统安全等工作。

  3.组织本乡《乡镇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的数据录入与上报工作。

  4.组织和指导普查员注册PDA,接收和装载省级普查机构推送的数据。

  5.组织和指导普查员利用PDA对《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和《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的数据进行现场采集、初审与上传。

  十一、时间进度安排

  (一)系统环境准备。

  2016年10月底,完成数据处理软硬件设备采购,搭建好系统环境。

  (二)数据处理试点。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数据处理试点工作。

  (三)数据处理软硬件培训。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数据处理软硬件培训工作。

  (四)数据采集与处理。

  参见三农普方案。

  (五)数据处理工作总结。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数据处理工作总结。

  【关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2】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34号),我国将于2017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切实做好我省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查清我国、我省“三农”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省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

  普查的行业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全省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河南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省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省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省财政厅、农业厅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市、县、乡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普查经费。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要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培训和组织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农业普查经费按国家的要求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所需的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购置经费,各地要提前准备,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工作,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要充分利用国家卫星资源,准确测量我省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要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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