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2017河长制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2017河长制实施方案1】
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新修订泉州台商投资区“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台管办[2017]85号)精神,为加强我镇水环境治理,进一步明确镇直各部门和各行政村河道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河道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修定该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河长制”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村委会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落实河道管理措施,基本消除沿河违章建筑、乱堆垃圾、乱挖沙等违法现象。到2016年底河道断面水质、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成立张坂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实施考核等工作。
(二)河长、河段长职责。根据我镇实际,埔塘溪、后溪、门头溪、东溪、山美干渠流域由所属辖区内各工作片长担任河长,河流所经的村主任担任河段长,各工作片及镇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为联系单位。河长、河段长是包干河流保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河长负责督导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河长的联系部门,负责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
(三)相关部门职责
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全镇河道生态建设,督促责任单位实施水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镇财政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落实实施“河长制”资金,并监督资金管理使用。
镇国土资源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开发,监督污水处理管网、排水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
镇执法中队负责开展建筑垃圾倾倒入河,违法占地建房或临时搭盖等执法监管工作。
镇环卫办负责开展河流两侧和河中垃圾日常巡查工作,拍照取证,督促各村落实整改工作。
镇环安办严格实施乡域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加强沿河企业偷排及超标排放的监控和处罚。
派出所、边防所负责打击涉河、涉水等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村委会要加强河面保洁工作,督促保洁员落实责任,及时做好河道巡查和保洁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河流流经的各村委会要对本辖区内河道进行全程踏勘,摸清各河流现状,制定具体可行的管理方案。河长、河段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镇政府将组织对辖区内“河长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到各村年终绩效考评中。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各单位要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举报和监督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倡导文明的生活习惯,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流域保护和水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管理,改善环境。及时制止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突发水环境事件。通过努力,使我镇各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面貌环境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2017河长制实施方案2】
为加快推进湟水河流域(西宁段)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改善辖区地表水环境质量,建立健全市地表水环境管理制度,努力实现西宁市地表水、各河道“水质达标、河面清洁、河岸绿化、景观靓丽”的目标,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西宁市河道“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范围明确、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工作原则,加大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和河道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打造宜居、宜游的生态文明城市。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辖区负责;
(二)分段包干,责任到人;
(三)综合施治,改善质量;
(四)部门配合,合力推进。
三、总体要求
按照“明确目标、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全面落实“河长制”管理制度,推进重点河段污染整治,加强河道综合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改善河道、水系环境质量,推进西宁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四、工作目标
(一)至2017年3月底,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实现辖区“河长制”管理全覆盖,已明确由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管理的河道,在河道两岸设置“河长制”管理标识牌,明确责任单位、河长姓名、联系电话、管理事项等相关内容。
(二)2017年6月前,各“河长制”管理单位,按水功能区划要求的标准,按照“水质达标、河面清洁、河岸绿化、景观靓丽”的要求,制定辖区管理范围内考核断面达标及河道整治工作方案,实现全市“河长制”管理的全面落实。
(三)至2017年底,全市“河长制”管理实施常态化,全市主要河道达到“无杂物漂浮,无违章建筑,无护岸坍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的“五无”标准和河道直排生活污水“全收集、全测控、全处理”的“三全”目标,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河道环境显著改观。
(四)至2017年底,全市地表水入市区断面稳定保持在Ⅲ类水质以上,其中“水十条”国控考核断面扎马隆断面稳定保持在Ⅱ类;县城入境断面稳定保持在Ⅱ类水质(包括大通北川河塔尔桥“水十条”考核断面);国控出境断面小峡桥稳定达到Ⅳ类水质要求;市区各水质控制断面消除劣Ⅴ类水质,实现全市水质功能区达标要求,形成一批水清、流畅、岸绿、景美河道。
(五)至2020年,全面完成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和《青海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
五、河道范围
各区县、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辖区范围内列入《西宁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所有湟水河干、支流,河道,含河岸、边坡、绿化带及休闲观河路径、跨河廊桥以及所有的景观、亮化等设施。
六、河道划分
河道管理权限划分按下列方式进行,即:河道水面及水质界定上采取按段划分,分段包干,责任到人;河道两岸基础设施(指涉河环卫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防洪防护及美化设施等),按行政区划进行属地化辖区管理。
七、职责分工
(一)责任主体
各区县政府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是所辖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河道水环境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即为“河长”,须全面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
(二)组织协调
全市“河长制”工作在湟水河流域(西宁段)水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简称“河长办”),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河长制”管理工作。根据“河长制”管理要求,监督各河道责任主体单位制定“一河一策”整治工作方案;负责拟订年度工作实施计划,并签订目标责任书;负责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并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定期公布考核结果,推动“河长制”的贯彻落实。
(三)河长职责
“河长”负责牵头开展辖区河道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主要职责:落实“河长制”管理制度;建立河道巡查制度;掌握辖区负责河道水环境整体情况,形成“一河一档”;研究制定河道水环境治理措施,形成“一河一策”;监督、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推动河道治理、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河道绿化、景观亮化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处理河道环境综合治理中的重大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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