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通过活动开展,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摸清各类安全隐患底数,不断加大对校园安全问题的整改力度,健全防范措施,彻底整改学校各类安全隐患问题,进一步建立人防、物防和技防为一体的防范格局,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师生创造安全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
三、重点检查内容: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锅炉、燃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实验室、礼堂、食堂、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问题;
3.D 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的安全问题,对可能受到塌方等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
4.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5.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6.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情况。
7.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
8.节假日间的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3 月 24 日—3 月 31 日)。各校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本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 3 月 29 日前将本单位实施方案报送芦岭中心校。
(二)自查自纠阶段(4 月 1 日—11 月 30 日)。各校要制定计划,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月自查”制度,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于较大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等,严防事故发生。
(三)检查督查阶段(4 月 10 日—11 月 28日)。芦岭中心校对各校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切实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法人代表负责制,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及时作出部署和安排,确保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 各校负责人要依法履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要从硬件和软件方面,全面排查,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认真填表并及时上报,各校要严格履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责任,切实抓好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各校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要建立隐患档案,并及时报告。对暂时不能整治的安全隐患,要落实监控措施,
(四)各校要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排查建档、整改落实、验收销案等制度,对安全隐患因整治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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