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风干物燥,气候寒冷,节庆活动多,燃放烟花爆竹多,火灾风险剧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尤为很重要。下面语文迷网为大家提供了工作方案,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6年幼儿园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一: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5〕104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幼儿园火灾防控能力、提高幼儿园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幼儿园的财产安全,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
二、组织领导
组长:颜艳容(园长)
副组长:侯小红(安全管理员)
组员:全体教职工
三、实施工作
幼儿园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由负责人参与的冬季防火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
(一)开展对用电用火设施的检查,清理违禁电源、电器设备,严禁安装设置不符和消防要求的用火、用电设备,消除火灾隐患。
(二)清查具有火灾隐患的部位。对于存在有消防安全问题的部位,学校及时研究并落实解决办法和措施,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派专人负责看守,并及时上报。
(三)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检查工作。防火通道、楼梯、走廊等要畅通无阻;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是否过期,并合理摆放;
(四)加强对用火用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将容易发生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如仓库、电脑室、食堂、寝室、学校死角地带等场所实行严格管理。
(五)加强教室,寝室等教学活动场所的用电管理,教师每天都要对班级进行安全巡查,离园前要关注是否有关闭电源或电器等设备,以防电线老化走火。
(六)加强消防安全教育。以不同的形势每月开展两次以上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对幼儿进行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和应急情况下的自防、自救、自护和互救能力的教育;开展用电用火岗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七) 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开展一次疏散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八)加强重大节假日、双休日、重要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值班、值宿制度,严格落实火源、电源管理职责。
(九)开展以“查火灾隐患,保家校平安”为主题的中小学(幼儿园)2015年“119消防专题教育”活动。落实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2015年“119消防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闽教安组办〔2015〕26号)精神,精心组织,加强督促指导,充分利用“学校安全教育平台”(fujian.safetree.com.cn),扎实开展消防专题教育活动,将活动落实到每一个班级、每一个家庭。每一名幼儿。
四、总结工作:在自查整改阶段结束后,及时改进总结。
2016年幼儿园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二:
一、工作目标
以“平安校园”创建为载体,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消防安全文件精神,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全面提高师生消防意识和学校防控火灾能力,确保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稳定可控,实现“零”火灾。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级(2016年10月26日-11月2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排查整改阶段
1、学校自查(2016年11月3日-7日)
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学校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配齐、配足消防器材,更换维修过期灭火器,安装补充应急照明设备,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2、中心校(学区)督查(2016年11月8日-11日)
各中心校(学区)组织骨干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含已审批民办)进行火灾防控专项督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和跟踪落实,并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
(三)教体局督查(2016年11月14日—学年结束)
市教体局组织人员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火灾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对安全意识淡漠,火灾防控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学年结束前一周)
对本单位的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全方位分析回顾,查找工作漏洞,总结工作经验,肯定工作成绩,及时形成工作总结材料上报市教体局。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各单位要针对本辖区各学校存在的消防隐患再次进行研判分析,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楼、实验室、食堂、教师宿舍及在建工地等场所,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安全制度是否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电器线路、燃气管路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必要内容;
2、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求熟知消防安全职责,掌握相关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消防责任人、管理人要在责任区进行公示。
3、学生食堂、教师宿舍严禁使用液化气钢瓶,已经使用的要求必须在10月底前停止使用;并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其中:学生灶要求20平方1具,教学楼、教师宿舍、学生宿舍区域每层不低于4具,全部按规定置于室外,严禁锁于室内),要求完好并在有效期内。
4、规范电动车充电,严禁在室内、楼道内、宿舍内和私拉乱接电线充电。各单位根据需要可设立电动车充电棚、充电桩,未设置充电装置的学校,严禁在校园内对电动车进行充电。
5、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有无被占用、堵塞、封闭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情况,场所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建筑物周围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闭;
6、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器材完好有效情况;场所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电气线路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7、各消防重点学校(寄宿制)是否按规定设置微型消防站,每个学生宿舍是否按规定设置独立感烟报警装置。
8、严禁使用彩钢房及其它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二)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