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寒暑假放假时间已经确定!下面来看看语文迷为大家带来的具体通知吧。
2017年中小学寒假放假安排的通知【1】
各区教委,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
现将2016—2017学年度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一、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第一学期:
2016年9月1日(星期四)开学;
2017年1月20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0周零2天;
2017年1月21日(星期六)至2月19日(星期日)放寒假,共4周零2天。
第二学期:
2017年2月20日(星期一)开学;
2017年7月12日(星期三)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0周零3天;
2017年7月13日(星期四)至8月31日(星期四)放暑假,共7周零1天。
二、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
第一学期:
2016年9月1日(星期四)至2016年12月20日(星期二)活动15周零6天;2016年12月21日(星期三)至2017年1月3日(星期二)放寒假2周。
2017年1月4日(星期三)至2017年1月22日(星期日)活动2周零5天;2017年1月23日(星期一)至2017年2月7日(星期二)放寒假2周零2天。
第二学期:
2017年2月8日(星期三)至2017年6月6日(星期二)活动17周;2017年6月7日(星期三)至7月11日(星期二)放暑假5周。
2017年7月12日(星期三)至2017年8月15日(星期二)活动5周;2017年8月16日(星期三)至2017年8月31日(星期四)放暑假2周零2天。
三、如遇市政府应急办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及其他极端天气红色预警,经各区政府同意,区教委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天气情况调整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并指导中小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四、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或参照上述日期执行。
五、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
2017年中小学寒假放假安排的通知【2】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
为做好本学期结束前的各项工作,确保全市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愉快、有意义的寒假,现将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和中职学校,下同)放寒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时间
中小学寒假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至2月10日,2月11日报到,2月12日正式上课。
二、工作安排
1、做好工作总结和安排。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妥善安排好本学期结束工作,合理安排期末复习、考试时间,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和各项总结工作。同时要利用假期尽早明确下学期工作目标,谋划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要提前做好下学期工作计划、教学计划、教学用品采购等准备工作,确保新学期如期、顺利开学。要做好假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对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送温暖”活动。
2、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在学生集中离校、返校前后,各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通过安全教育课、消防安全演练、家长会、发放安全知识手册、致学生家长书信等途径,宣讲安全知识,加强交通、外出、旅游、上网、卫生等方面安全和防范常识的教育,切实提高学生安全意识,避免因滑冰溺水、拥挤踩踏造成意外伤害。加强学生春节期间的防火、防电等教育,提高师生自救能力,确保各项安全。
3、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要在放假前对校园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严格假期值班保卫制度,坚持领导在岗带班,保持24小时信息通畅,及时报告和迅速稳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放假期间有学生不离校的学校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科学安排学生生活和活动,要完善安全应急预案,严防雨雪天气引发安全事故,确保在校学生安全。
4、科学安排师生假期学习和生活。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贯彻落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合肥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等文件规定,规范办学行为,认真落实“增效减负提质”的要求,不得在假期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严格控制寒假作业数量和难度,确保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假期学科书面作业要适量精炼,提倡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布置形式多样的综合实践活动等拓展性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结合教师专业成长计划开展提升活动。
各县(市)区中小学放假时间如有调整,可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意见,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执行,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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