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建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责任体系,各级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组织实施,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务必亲自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村(居)两委要落实好火灾防控职责,加强农村村寨、居民楼院、城乡结合部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
2.由区政府主导,区水务局牵头,区住建、规划、城管、消防、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参与,在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前,制定《修订<花溪区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工作方案》,启动《花溪区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解决当前市政消火栓建设主体不明确,建成验收、移交程序缺失等问题。
3.由政府主导,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区发改、财政、住建、规划、城管、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在2015年12月底前,启动消防事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4.由区政府主导,区规划局负责,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区级中心城区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5.抓城乡管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基础防控”体系建设。一是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综治办要将火灾事故预防工作纳入基层服务管理网格平台,明确其在基础数据采集、居民楼院和小场所隐患排查、消防宣传工作职责,强化业务培训。结合当地“社会管理网格化系统”建设,同步开发和推广消防网格化管理模块,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和规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2015年12月底前,所有社区必须全部将消防工作融入网格管理平台,并明确工作人员的火灾预防职责,已开发“社会管理网格化系统”的必须设置消防管理模块。2016年全“两会”结束前,全市30%的社区必须完成此项工作。二是完善乡村消防管理体系建设。2015年12月底前,对所有乡镇政府、村委消防工作管理领导等基本组织建立情况,村规民约、防火检查、巡查、重点人员监护、宣传教育、“十户联防”等基本制度落实情况,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培训演练情况,消防机动泵、消防水带水枪,消防水池等基本设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其中,“十户联防”工作机制在2015年12月底前,全区70%村寨必须建立完善,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前,100%的村寨全部建立完善。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前,全部完成乡村专职、志愿消防队伍,消防机动泵、消防水带水枪,消防水池配备建设。对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要下发责令整改清单,督促乡镇、村委在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前整改完毕。三是强化城乡基层灭火力量建设。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已有的消防组织,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划定最小灭火单元,在城区建立“六有”微型消防站,要建立与消防部门的联动指挥调度体系,加强初起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在2015年12月底前,要有70%社区建成“微型站”,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前100%建成。
6.抓高层、地下建筑和城市综合体整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督促高层、地下建筑和城市综合体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前,完成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地下建筑、城市综合体的排查整治工作。
7.民政、教育、卫计、住建、商务、文广、旅游、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行业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牵头开展行业领域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民政局牵头对全区养老等民政福利机构开展整治;
(2)教育局牵头对全区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开展整治;
(3)卫计局牵头对全区医院开展整治;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卫生院开展整治;
(4)住建局牵头对全区建筑施工工地搭建彩钢板的整治;城管局牵头对全区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开展整治;
(5)商务局牵头对全区商(市)场、物流场所开展整治;
(6)文广局牵头对全区歌舞游艺场所开展整治;
(7)旅游局牵头对全区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开展整治;
(8)安监局牵头对全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开展整治;
(9)各公安派出所应按照《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属于公安派出所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和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10)民宗局牵头对全区文物古建筑开展整治。
监督检查内容: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生产厂房、仓库或员工宿舍,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3.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5.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6.检查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7.检查养老等民政福利机构是否办理民政、消防等部门相关手续,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米,检查是否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消防卷盘。
8.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是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宣传培训、消防演练;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情况,严查单位灭火系统、报警系统、给水系统等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是否定期开展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9.检查医院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固定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特别是对占用疏散通道设置办公室、临时病床、锁闭封堵安全出口的问题,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按照只出不进逐步清理的方式解决。
10.检查文物古建筑是否违章搭建危及古建筑消防安全的临时建构筑物;管理、使用单位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有效管理的情况,消除古建筑内存在不规范的用火用电现象;古建筑保护范围内是否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古建筑内是否设置的公共娱乐、旅馆、招待所、食堂、职工宿舍、使用明火的加工作坊等场所;古建筑内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古建筑管理单位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
11.检查商场、市场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是否占道为市、堵塞消防车道、搭建违章建筑,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占用防火间距;是否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足或损坏;门窗上是否设影响逃生或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装修材料燃烧性能达不到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
12.检查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生产厂房、仓库或员工宿舍、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三合一”问题。
(三)抓宣传教育培训,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全民化”。
1.广泛开展媒体宣传。针对冬季火灾防范特点,结合“119”消防日活动,围绕“参与社区消防,建设平安家园”主题,开展专项宣传行动。要利用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开展系列消防“微互动”和“二微评选展播活动”
2.广泛开展消防常识宣传。针对冬季火灾易发的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部位,大力宣传普及冬季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针对农民工、农村留守人员、孤寡老人和学生等群体,会同有关部门,发挥消防志愿者、消防宣传大使、网格员等消防宣传骨干作用,面对面开展消防安全帮扶服务。
3.广泛开展消防培训演练。依托任何形式的培训平台,加强对农民工等对象的消防培训。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督促单位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岗位适应能力的训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尤其是领导干部务必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全面分析研判,制定详细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职责任务,迅速部署落实,开展全方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各单位要建立领导分片包保制度,完善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要以最实的工作措施,最强的工作手段,抓好工作落实。
(三)区督办督察局联合区消防大队对照《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任务清单及推进进度表》(见附件),在2015年12月底前,对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前,对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凡问题较多、工作不负责、落实不力的,导致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凡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2015年11月12日前报区消防大队;2015年11月起每月22日前上报当月工作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上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更多热门工作方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