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2016年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将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中央和省委、市委近日相继下发了《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于2016年2月至8月,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县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和任务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是农村外出务工经商党员、异地居住党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社区人户分离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纳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高校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离职教职工党员;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解除劳动关系党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的流动人才党员;机关和事业单位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二、排查步骤
(一)集中摸排。2月底前,党支部根据党员名册、入党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填写《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信息登记表》(附件1),对流动党员、失联党员进行重点登记。基层党组织认真审核党员档案材料,做好鉴别、完善、补充工作,按照党员档案保管权限落实管理责任。
(二)联系查找。3月至4月,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查找;对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基层党委要逐一清查,并通知党支部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要调查分析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具体原因,核实党员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联系查找和调查核实情况要详细记录。
(三)登记造册。根据摸排查找情况,完善党员名册、党员档案等基础资料。乡镇(街道、管理区)党(工)委要建立党员档案室,规范农村、社区党员档案管理,同时,建立党员档案管理电子台账,定期维护更新。党支部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2)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3),报基层党委核查;各党(工)委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逐级上报,3月31日前,各单位汇总后报送县委组织部。
(四)规范管理。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相关党组织衔接做好转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留学和从事劳务的,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出国(境)定居、本人提出退党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五)组织处置。7月底前,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六)分析总结。8月上旬,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排查,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8月3日前,各单位形成综合报告,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送县委组织部。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是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面广量大、点多线长,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各党(工)委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作出统一安排、精心组织推动。要专门组织力量抓好组织实施,强化业务培训,加强督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党(工)委要具体指导党支部做好排查工作,帮助党支部书记熟悉政策、掌握方法,安排足够的人员和精力对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进行核实把关,确保集中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党支部要切实把责任担起来,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把工作做细做实,防止走形式、出偏差。对工作不深入、应付了事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排查结果失实失真的要责令重新进行,对在排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严格把握政策。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关于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的规定,本着对党组织和党员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在进行组织处置时要严格认真、稳妥有序,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组织处置的具体政策,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排查工作不作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党(工)委要建立排查工作组,吸收公安、计生等部门一线工作人员参加,共同做好排查工作,增强排查效果。要主动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职能部门对接协调,统筹利用信息资源,拓展排查渠道。对下级党组织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上级党(工)委要加强协调、帮助解决。流入地党组织要积极配合流出地党组织,做好流动党员的联系查找工作。
各党(工)委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同时将电子稿用U盘拷贝报送县委组织部组织组。
【2016年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实施方案2】
当前,社会组织中有的党员没有亮明身份,有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成为了“口袋”党员。为进一步规范部管社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现就集中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步骤
1.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以各部管社会组织为单位,采取个人填写,单位核实汇总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依据员工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材料,切实摸清在本单位工作的党员人数,全面梳理专职、兼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基本情况,工作情况,组织关系情况。
2.信息上报。各单位根据汇总情况,填写部管社会组织党员信息采集表(附件)。并于6月25日前将纸质版表格(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党委。
3.规范管理。已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要完善党员名册,严格党内组织活动,加强党员学习教育,把党组织活动融入社会组织执业过程。未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要通过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党委“流动党员之家”做好对流动党员的教育引导,切实增强流动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二、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是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履行从严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体现,已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切实承担排查责任,未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负责人指派专人负责排查、填报。各单位要把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排查工作全覆盖无遗漏,坚决防止把原有统计数据简单翻新、应付了事。
2.精细精准操作。社会组织党员流动性大,组织关系情况较为复杂,各单位在排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坚持严谨细致、真摸实报,是什么情况报什么情况,有多少报多少,确保排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各单位对排查党员组织关系的过程要详细记录在案,以备查验。
3.加强协作配合。各单位要加强与党员流出地单位的协调沟通,明确每名党员党组织关系隶属情况。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要积极接收本单位党员的组织关系,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要积极配合流出地党组织,做好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排查过程中遇到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与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党委联系,确保整个排查工作稳妥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