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组织管理。对排查出的失联党员,区别党员失联原因、本人态度和现实表现等不同情况,视情给予转出组织关系、纳入党组织正常管理、补转组织关系、补办保留组织关系手续、补办停止党籍手续等处理。
(四)开展组织处置。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组[2016]5号)和《中共松阳县新兴镇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基层党组织中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
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不合格党员认定程序,深化完善不合格党员处置措施,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党员管理“十条红线”的具体要求。
(五)健全党员档案。结合此次集中排查,扎实推进党员档案规范化建设,统一党员档案盒、统一标签、统一目录,明确规范化标准,每个党支部要开展党员照片电子化信息管理工作,做到“整乡推进、整县提升”。此外,要建立健全党员身份核查、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等相关制度,形成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长效机制。
四、方法步骤和工作进度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底前)
2月5日前,根据省、市要求部署相关工作并下发《松阳县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2月18日前,镇党委上报实施方案;
2月底前,完成所有基层党支部的部署。
(二)集中排查阶段(3月1日—3月31日)
3月25日前,各党支部对照“五核查”要求,开展集中排查登记,并认真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联系查找情况记录表》,分类建立工作台账;
3月底前,各党支部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2) 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3) ,报镇党委核查;
4月1日前,将《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2)、《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3) 、《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党员个人电子照片(以支部为单位,逐个建立文件夹,每张照片以党员姓名+支部名称命名;照片规格:5寸党员形象照)进行汇总审核并上报镇党政办。
同时按照省、市委组织部要求,及时填报新增加的排查表。
(三)规范处置阶段(4月上旬—7月中旬)
4月底前,开展党员档案“示范达标”行动,即按照《松阳县发展党员工作手册》(试行)及发展党员相关规定,按照“三个统一”的要求,对党员档案材料进行规范管理。
5—6月底在排查登记的基础上,及时开展数据校核以及规范动态台账管理工作,做好规范管理,稳妥进行组织处置。其中对排查中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或法律制裁,应将有关线索提供给纪检、公安等部门,由其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7月15日前,掌握了解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情况。形成综合报告,并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附件5)进行汇总审核并上报镇党政办。
(四)总结巩固阶段(7月中旬—7月底)
7月中旬,结合集中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党员档案规范化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是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党支部要做到工作到点、责任到人、进度到日,杜绝弄虚作假,特别是要利用春节期间,加大排查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集中排查任务。
(一)强化工作保障。要建立以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小组或建立联系会议制度,配备相应工作力量。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排查工作;各党支部要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小组,进一步落实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委员工作责任。同时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将列入2016年基层党建考核和县镇村书记抓基层党建责任清单重要内容。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派出所、学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信息资源,配合全县各基层党组织做好排查工作,拓展排查渠道,增强排查效果。
(三)严格把握政策。要合理把握工作尺度,排查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向镇党委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同时,严明排查工作纪律,排查工作不作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
(四)加强督促检查。全面加强督查指导,督促各基层党组织按照要求推进排查工作进度,3月底开展一次针对失联党员排查进度的工作督查;4-5月,开展排查工作专项检查,镇党委具体指导党支部做好排查工作,对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进行核实把关,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镇党政办将结合各环节工作任务,不定期开展实地抽查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