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我国已步入改革的深水区,各种社会矛盾易发多发,此时深刻认识密切党群关系的必要性,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深入推进改革开放,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意义不言而喻。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2016年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1号)要求,现就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和任务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部直属机关重点排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纳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企业和社会组织中解除劳动关系党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的流动人才党员;机关和事业单位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单位的外出流动党员。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二、排查步骤
1.集中摸排。党支部根据党员名册、入党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摸底核查。
2.联系查找。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查找。对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党支部要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要调查分析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具体原因,核实党员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联系查找和调查核实情况要详细记录。
3.登记造册。根据摸排查找情况,完善党员名册、党员档案等基础资料。2016年4月15日前,党支部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1)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2),报上级党委核查;各党委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部直属机关党委组织群工处。
4.规范管理。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相关党组织衔接做好转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留学和从事劳务的,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出国(境)定居、本人提出退党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5.组织处置。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报部直属机关党委研究同意后,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报部直属机关党委研究同意后,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6.分析总结。部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排查,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2016年7月底前,各党委形成综合报告,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送部直属机关党委组织群工处。
三、有关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是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部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作出统一安排。各党委要具体指导党支部做好排查工作,对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进行核实把关。
2.严格把握政策。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组织处置的具体政策。组织处置既要严格严肃,又要稳妥有序,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排查工作不作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
3.及时准确上报。《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请于4月15日前上报。《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请于7月30日前上报(通知及附件表格可在国土资源门户网站机关党建板块中下载)。
【2016年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实施方案2】
根据中组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1号)和市、县组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部署有关要求,结合我县2016年“民情地图”促服务调研月活动,现就做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开场锣鼓”。通过开展集中排查,全面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规范完善党员档案,从源头上治理流动党员、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等问题,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之中,进一步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排查对象
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主要为农村外出务工经商党员、异地居住党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社区人户分离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纳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高校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离职教职工党员;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解除劳动关系党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的流动人才党员;机关和事业单位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三、主要任务
(一)核查党员信息。以支部为单位,逐人开展“五核查”,具体为核查党员名册(党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婚姻状况、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入党时间、入党时所在党支部、现任党内职务、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单位及职务、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是否准确齐全,对信息不准或不全的及时更正完善)、查党员交纳党费和参加党支部活动记录、核查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有没有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对未收到回执的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时间、接收单位进行核查)、核查党员档案、核查党员现实表现情况,进一步完善党员台账。同步开展生活困难党员、流动党员、“口袋”党员和参教信教党员排摸,准确掌握相关数据。
(二)查找失联党员。联合各党支部人员力量,抽调镇、村两级党员干部组成调查组,每个调查组由2名以上思想政治素质好的正式党员组成。同时采取直接联系、人际查找、部门查找、网络社交平台查找等多种方式,联系查找失联党员,并对各党支部的失联党员至少要进行四次的联系查找,对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认真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联系查找情况记录表》(附件1),确保做到“三个清楚”,即失联准确人数清楚、失联时间清楚、失联情形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