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7-09-27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市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9月18日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印发的《关于专项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通告》(陕交发〔2016〕47号)、《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陕交发〔2016〕48号)精神,加大对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铜川市交通运输局、铜川市公安局就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通告、方案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路警联动工作机制,保持路面高压态势,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6年9月18日开始至2017年8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9月18日至9月20日)。

  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警等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行动前的各项准备和动员部署,全面排查当前公路货车运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统筹调配执法力量、落实执法装备,开展强有力的宣传活动,为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6年9月21日至2017年7月31日)。

  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提出相关建议,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行动结束后,于2017年9月3日前分别向铜川市交通运输局、铜川市公安局报送工作总结。

  四、整治内容

  在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基础上,自2016年9月21日起,对于公路货运车辆,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执法(详见附件1、2),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拖拉机、农用机、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托超限检测站,开展路面联合执法,严查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严格实施“一超四纠”。 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严格监管网络、微信平台,为信息共享、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维护社会稳定。

  五、职责分工

  (一)铜川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实施货运车辆检测称重。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在治超站区、货车流量较大的公路开展检查、巡查,将超限超载车辆引导到就近的超限检测站(场)检测称重,消除违法状态,移送公安交警部门处罚、记分。各超限检测站对运载危化物品、绿色通道物品、高价值商品等不宜卸载物品的超限超载车辆,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消除违法状态,路政人员不实施卸货;各超限检测站负责提供民警的工作、生活用房,民警就餐、洗浴、采暖等生活待遇与交通部门执法人员相同。

  (二)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在进行罚款、记分处罚时,应以附件所列标准计算超载比例;根据当地超限检测站的货车流量和治理超限超载的工作量,安排相应警力进驻超限检测站,工作量大的超限检测站按照“四班三运转”的模式配置警力。

  (三)各区县公安(分)局对阻碍执行公务、殴打他人、损坏公私财物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和打击,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矿山、水泥厂、物流园区、车辆修理企业等货物集散地、企业的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并严厉打击擅自改装车辆非法行为;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车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五)铜川路政执法支队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工作,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重量检测,并实行检测数据和收费站入口发卡系统联动管理,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创造条件,在高速公路流量大的入口安装科技检测设备,同步实施重量和外廓尺寸检测,提高入口通行能力,减少因检测引发的拥堵。

  (六)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按照“以县为主,乡(镇)村配合、依法管理、保障畅通”的原则,督促各区县在绕行货车较多的节点位置设置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遏制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通行,报请当地区、县政府设立公共服务岗位,聘请专职路产管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强化农村公路限宽限高设施的保护管理。

  交通运输、公安机关各部门要注重收集相关信息和舆情,及时研判,积极应对,快速处置。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迅速开展专项整治。专项行动期间,要综合分析治超形势和突出问题,针对集中闯站、聚众滋事、堵塞交通等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紧密协作,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检查督导。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和统一执法标准,杜绝随意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区县、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媒体曝光的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要认真进行检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固化协作措施,完善长效机制。铜川公路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工作实践,深化路警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和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全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精心谋划,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形式进行宣传。要利用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超限超载突出违法行为。深入货运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

  (五)深入调查研究,保障信息畅通。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关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报告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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