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教育职能转变,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1】
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151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漳政办〔2016〕10号)和《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6〕52号)精神,为规范民政执法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建立本局“双随机”(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和信息化手段,转变民政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切实解决部分领域中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减少和杜绝民政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展。
二、主要原则
㈠坚持合法合理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民政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㈡坚持公正高效。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保障监管主体的合法权利,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社会治理环境。
㈢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随机抽查制度公开、随机抽查过程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主要任务
㈠合理确定随机抽查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本局的监管事项,制定随机监管事项清单。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应当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并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清单发布后,各相关科室不得在公布的清单事项外实施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有调整的,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及时通报局人事秘书科(法制工作室),按照规定程序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调整。
㈡依法确定随机抽查主体
1.确定随机抽查的市场主体。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的市场主体,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凡列入清单内监管事项所对应的市场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均应列入市场名录库。市场名录库应当包括市场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经常居住地、联络人、联系方式、监管责任处室等。市场名录库首批名单由局业务科室提供,局人秘科(法制室)汇总并上报。市场名录库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每年6月、12月,根据市场主体的变动,定期对市场名录库进行修订。
2.确定随机抽查的执法主体。根据执法人员名单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应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执法领域等内容。执法人员名录库实行实时更新,局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
㈢抓好随机抽查工作实施
1.合理安排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较多的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迹象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抽查力度。
2.合法、合理开展抽查。开展抽查工作,必须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应市场主体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市场主体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开展抽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抽查笔录,并听取相关市场主体的申辩。
3.加强随机抽查结果应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通报,依法进行处罚,并纳入本系统市场主体程序档案,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
四、有关要求
㈠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要性,确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双随机”抽查工作列入业务年度工作安排,作为重点工作予以推进落实。
㈡强化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若未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对相关科室和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
㈢加大培训力度。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完善执法人员法律复训制度,对长期未进行执法的执法人员要定期组织培训。
【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2】
为切实解决当前质量技术监督领域存在的检查随意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渎职失职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8号),结合济源市质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2.坚持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放权到位,放管结合,提升质监部门服务水平,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
3.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4.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5.坚持协同推进。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6.坚持分级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法定职责的要求,局政策法规科和办公室负责全局随机抽查工作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各业务科室和稽查分局负责市局部署的随机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监督检查采取非随机抽查方式的,上级部门有明确规定监督检查采取非随机抽查方式的,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线索依法需要检查的,不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但是要研究完善工作机制,运用随机抽查的工作理念和方式,提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变化和实际工作情况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
1.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局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实际和监管能力等情况,结合市场主体信用情况和分类监管的要求,分类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上级质监部门随机抽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下级质监部门6个月内原则上不得对同一监督检查对象重复进行随机抽查。对于投诉举报较多或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加大抽查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2.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合理分工、分类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局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按照监管职责,区分不同监管对象牵头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结合机构设置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由局政策法规科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标注执法检查人员专业或擅长检查的行业、领域、案件等情况。监督抽查时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3.健全随机抽查的程序规定。按照合法性、适当性、可操作性原则,逐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监管细则,细化优化随机抽查程序,明确实施机构人员工作要求、责任追究等内容,使每一项随机抽查事项都有细化可操作的运行规范,确保任务明晰、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监督到位。探索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做到“双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落实执法检查监管责任,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对于抽查情况,市局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的科室,要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通过局门户网站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
(四)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违法名单制度,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将随机抽查的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随机抽查,对于提升执法公正性和执法效能,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干事创业、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充分认识推进随机抽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看待推进随机抽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观望、不等待,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多措并举,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局属各相关科室要主动加强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省质监局对口业务处室沟通协调,及时准确把握政策导向,科学合理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抽查方案、抽查比例和频次,妥善协调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全面推进。
(三)严格抽查纪律。执法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