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9-23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活动实施,增强市场监管效能,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1】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教育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效能,创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

  2.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3.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学校和教育机构负担,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4.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证监管对象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随机抽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县教育局批准成立的民办学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1、遵纪守法。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律和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办学资质、校名规范、保障教职工权益的情况。

  2、办学条件。办学场地、设施是否符合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安全要求;是否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经费投入,配齐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应急队伍,定期进行疏散演练和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检查租房协议、场地安全及相关预案、教职工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情况。

  3、学校章程。章程完善及按照章程开展培训活动情况,重点检查决策机构组成人员,重大决策及变更的审议,校长履职情况。

  4、财务状况。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收费项目许可,收费支出、资金使用,财务机构、人员、会计制度,报表编制,年度审计情况。重点检查缴纳风险保证金情况,有无随意抽逃、挪用资金,有无跨期收费、收取和变相收取教育储备金,使用发票,现金流动,收费备案及公示情况。

  5、教学质量。招生宣传、专业设置、学籍管理及教学计划的制定、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招生简章广告,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生、家长、社会认可度。

  6、项目变动。办学许可证及法人登记证等核定项目、变动情况。重点检查法人代表,决策机构,校名,办学地址等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二)住宿生周末乘车管理。

  1、学校应做好承租车辆的安全审查和上报等工作。

  2、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承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明确和落实周末乘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

  3、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与客运公司、随车人员签订责任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细。

  (三)校园食堂物质配送中心。

  规范学校食堂管理,杜绝“三无”食品流入学校,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1、统一采购。严格实行学校食堂物资集中采购、招商准入和划片配送制度。各学校食堂物质由中标企业统一配送;任何学校不得私自采购非中标企业(个人)食堂物资,严禁中标企业委托安排非中标企业向学校食堂供货。

  2、严格管理。中标企业要信守承诺,热情服务,保证质量。配送中心要经常听取学校和供货企业意见,加强沟通、协调和监督,确保学校食堂物资配送规范运行。

  3、落实责任。各学校和中标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学校食堂物资配送工作。供货商对所供应的物资必须实行“三包”,承担所供物资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盈亏。全县各教育单位必须按规定渠道采购物资,并及时结清货款,不得截留、扣押和挪用食堂物资货款;对违规采购或采购时敷衍塞责、麻痹大意、不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损失和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四)县教育局要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定具体的抽查对象和内容,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和“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三、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

  县级教育监管对象名录库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明确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管的学校或教育机构,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包括各中小学、直属学校共25个。抽查组织科室可针对不同的抽查事项,根据监管对象的类别确定不同的随机抽取范围。

  四、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局机关相关股室负责人构成,同时邀请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参加。局机关相关股室负责人作为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可对本局所有随机抽查事项进行检查,专业人员根据所属学科领域作为特定抽查事项的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定期更新。

  五、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逐步推广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六、组织实施

  1.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每年4月底前,由随机抽查事项所涉及的业务处室提出“双随机”抽查计划,经审核审批股审批汇总、局领导审定后,统一公布实施。业务股室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提出“双随机”抽查需求,经审核审批股初审,并报局领导审定后予以增补。

  2.“双随机”抽查的启动。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含抽查项目、实施时间、抽查目的、执法人员数量、执法检查方式、保密要求以及检查结果运用等),启动“双随机”抽查。

  3.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按照“双随机”机制要求,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被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确有其他重要公务无法参加的,按抽取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4.开展执法检查。指派一名干部为执法检查组组长,带领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工作方案,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进行执法检查。

  5.“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随机抽查事项对应的监管对象总数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监管对象,可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6.抽查结果运用。针对监管对象名录库逐一建立诚信档案。检查结束后,应形成执法检查报告,于抽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在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推送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监管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行政处罚要件的,要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增强监管对象守法的自觉性。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双随机”抽查是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大部署,各有关股室务必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学习研究,做好随机抽查方案的细化和落实,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检查水平,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市政府文件确定的时间进度要求,及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2.程序规范,档案齐全。要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避免任性执法、执法扰民。“双随机”抽查的发起、随机抽取过程、检查结果运用等要做到档案齐全,全程留痕,主动接受监督。

  3.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及时总结随机抽查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双随机”工作机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监管质量;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2】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教育职能转变,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6〕10号)精神,结合教育部门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在教育工作中全面实施“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 抽查机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检验教育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自觉守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确保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随机抽查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七)《教师资格条例》

  (八)《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

  (九)《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十一)《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十五)《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

  三、随机抽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国家机构以外,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社会组织及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审查举办者提出申请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民办学校的各项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二)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民办学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1、遵纪守法。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律和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办学资质、校名规范、保障教职工权益的情况。

  2、办学条件。办学场地、设施是否符合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安全要求;是否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经费投入,配齐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应急队伍,定期进行疏散演练和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检查租房协议、场地安全及相关预案、教职工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情况。

  3、学校章程。章程完善及按照章程开展培训活动情况,重点检查决策机构组成人员,重大决策及变更的审议,校长履职情况。

  4、内部管理。内部机构的设置,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及效能发挥情况。重点检查董(理)事会决策机构、校领导行政机构建设情况。

  5、财务状况。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收费项目许可,收费支出、资金使用,财务机构、人员、会计制度,报表编制,年度审计情况。重点检查缴纳风险保证金情况,有无随意抽逃、挪用资金,有无跨期收费、收取和变相收取教育储备金,使用发票,现金流动,收费备案及公示情况。

  6、教学质量。招生宣传、专业设置、学籍管理及教学计划的制定、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招生简章广告,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生、家长、社会认可度。

  7、项目变动。办学许可证及法人登记证等核定项目、变动情况。重点检查法人代表,决策机构,校名,办学地址等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的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2012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三年内)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全市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注册的人员。

  1、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关系)、身份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证书、体检合格表、思想品德鉴定书等;对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的从业行为进行规范。

  2、全市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的工作人员是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工作。

  3、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是否存在需要撤销教师资格的情形。

  (四)依法设立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配备校车的学校。

  1、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等工作。

  2、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

  (五)市教育局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上述情况之外的抽查对象和内容。

  (六)县(市、区)教育局、社发局要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定具体的抽查对象和内容,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和“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四、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方式

  (一)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的结合:对国家机构以外,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社会组织及个人、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民办学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2012年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三年内)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全市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注册的人员采取不定向方式抽查,通过摇号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其中对被列入市场主体异常或被投诉、举报,有初步证据和线索证明涉嫌违法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定向检查。

  (二)自查和直接检查相结合:对随机抽查对象,教育部门可以直接检查,也可要求其先行自查,再组织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

  (三)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采取联合检查方式: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职责分工,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四)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教育局、社发局确定的抽查对象和内容,开展联合检查。

  五、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一)对民办学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的监管和审批后的民办学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监管,每年抽查不超过2 次。

  (二)对于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的监管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 20%。

  (三)对采取联合检查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每年联合检查不超过2次。

  (四)对列入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的单位和个人抽查每年不少于3次。

  (五)对被投诉、举报,有初步证据和线索证明涉嫌违法的单位和个人,随时进行检查。

  (六)对校车使用审查以外的联合检查,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检查次数。

  六、随机抽查的结果运用

  (一)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守法守规自觉性。

  (二)通过本部门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七、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教育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除有投诉或举报外,均需通过摇号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取数名执法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双随机”抽查,由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和检查对象名录。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双随机”工作领导小组。各分管负责人根据业务分工,负责带队对抽查事项进行检查,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

  (二)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对于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县(市、区)教育局、社发局,机关各相关科室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大对随机抽查的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凝聚改革共识。加强执法检查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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