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步骤
(一)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1年)
1.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月18日至9月20日)。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
2.重点整治阶段(2016年9月21日至2017年7月31日)。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GB1589-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3.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行动(2年)
1.宣传贯彻阶段(2016年8月18日至9月20日)。在全社会、全行业广泛开展(GB1589-2016)强制国家标准宣传引导工作,普及车辆运输车国家标准,宣传治理政策和治理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查处整改阶段(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2016年9月21日起,严查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上路运输,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进行更新改造。
3.长效治理阶段(2018年7月1日起)重点查处不合规车辆,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
(三)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1年)
1.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9月1日至30日)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准备阶段,细化任务和分工,加强舆论宣传。
2.重点整治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组织专门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依法督促整改和查处。
3.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认真梳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治理货车非法改装的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各级政府及交通运输、公安、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国家五部局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强化政府治超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统一部署,认真落实。要健全完善由各级人民政府主管负责人牵头,交通运输、公安、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本地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将组织机构人员及联络人名单于9月15日前报省治超办,切实加强车辆运输车、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规范执法。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开展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完善联合执法及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及处理机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对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等现象予以通报查处。各地各部门要按季度向省治超办上报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省治超办将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公布督查结果,通报各市(州)、县治理工作情况。
(三)强化联动联勤,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省际、地区间、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开展跨省(区)、跨地区、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检查。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结合专项行动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路警联勤联动机制,健全完善联合治超长效机制,推动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在全社会、全行业广泛开展宣传引导教育工作,普及车辆运输车、货车非法改装整治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国家标准,宣传国家的治理政策、措施和内容,使货车改装企业、汽车整车物流企业、货运源头单位及时了解掌握治理政策。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和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达到认识治超、理解治超、支持治超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