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深刻汲取校园欺凌事件教训,结合实际,举一反三,严防此类校园欺凌事故再次发生。下面是小编搜集的,欢迎大家阅读!
【2016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1】
为加强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与处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二、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党委书记邱瑞根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副局长荣炳根、副调研员刘太尉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稳办。
三、治理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5月—7月。
1.迅速组织部署。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部署,组织所属学校认真实施,并加强检查和指导。
2.开展专题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或法制副校长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3.完善规章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4.加强预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通过设立校园欺凌举报信箱、匿名问卷调查、学生访谈、同伴举报、调看监控录像、教师与家长报告等方式了解掌握校园欺凌的真实情况,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5.及时有效处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凡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二)第二阶段:9月—12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逐级上报。
1.学校自查。各级各类学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要积极协助学校做好自查工作,于9月13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学校所在县(区)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2.县(区)普查。各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县域内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于2016年9月28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教育督导部门和市教育局及县(区)政府。
3.市教育督导部门复查。市教育督导部门将于10月上旬组织督查组对所辖县(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每县(区)抽取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复查结束后,于10月20日前将复查报告,连同所辖县(区)的督查报告一并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及市人民政府。
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各县(区)教育局于6月5日前将本地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安稳办。
【2016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和《市教委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津教委办〔2016〕64号)精神,依据《宁河区教育系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更好地开展我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治理活动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安排及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学习教育 2016年5月-7月。
(一)开展教育。学校集中组织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同时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于6月15日前制定《江洼口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依据《方案》组织、实施一系列教育和自查工作,达到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目的。
1.专题教育启动仪式。学校德育处负责在6月20日开展“校园欺凌治理”活动启动仪式。内容包括升旗仪式、德育主任宣读《方案》、学生国旗下发言《我们拒绝校园欺凌伤害——校园欺凌治理倡议书》和张宝增校长讲话四个内容。
2.专题宣传学习活动。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集中学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和《市教委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津教委办〔2016〕64号)精神,依据《宁河区教育系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文件,了解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措施等。利用电子屏分早中晚三个时段显示我校专题教育活动主题——“预防校园欺凌伤害,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时时警醒师生。
2.主题班会教育。学校组织各班在6月20日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伤害,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为主题的班会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认识到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性。同时适当开展品德和安全教育。
3.法制教育。学校将由张宝增小组协调(时间另定),邀请宁河镇派出所、宁河镇司法等部门专业人士到校,在3-5年级开展法制教育。
4.承诺签名活动。学校少先队将组织所有少先队员于6月27日进行“我拒绝校园欺凌伤害”签名承诺活动。
5.学校德育处协调心理健康主管教师孙鹏丽,根据《心理工作计划》,协同班主任,适时适当地对全校学生进行一次心理团体辅导,并针对个别学生进行疏导教育(档案存档)。
(二)完善制度。学校由德育处负责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三)加强预防。学校由校安办负责,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检查校园一键报警线路,确保畅通;让学生知晓遇到欺凌伤害时,及时向学校汇报,必要时拨打110报警,及时制止校园欺凌伤害事件发生或将伤害降到最低。
(四)及时处理。学校将强化责任意识,一旦校园欺凌伤害又发生必须做到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厉教育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总结 2016年9月-12月。
1.自查。学校校园欺凌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针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和总结,形成报告并上报。此项工作于2016年9月15日前完成。
2.区县普查。我校将按照宁河区教育局的工作安排,配合搞好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完成。
3.市级抽查。根据“市教育督导部门将组织督查组对本市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安排”,此工作将于2016年11月15日完成。
总之,我校将根据国务院、天津市、宁河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的方案和要求,认真开展校园欺凌伤害专项治理活动,确保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如若一旦发生将及时处置,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