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第一个全国“质量月”活动起源于日本,日本于1960年11月举行第一次“质量月”活动;1988年10月,美国也开始了一年一度的全国“质量月”活动。下面是小编收集的2016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1】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扎实推进质量强区、标准强区、品牌强区建设,按照市质监局等14个部门联合部署的《2016年台州市“质量月”活动方案》,区质监局联合区级有关部门在今年9月共同开展“质量月”活动。有关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区委区政府“质量强区”战略,牢牢把握“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新使命,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联动推进质量强区、标准强区、品牌强区建设,加快推动“浙江制造”转型升级组合拳,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环境,把经济社会发展推向质量时代,加快迈入速稳质优的新轨道,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不断提升我区“浙江制造”的整体品质形象和竞争能力,促进“路桥制造”走向“路桥智造”,建设山海秀丽、富裕和谐的路桥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主题
迈向质量时代,建设质量强区。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
1.组织系列质量宣传公益活动。群发“质量月”公益短信,推送“质量月”公益微博、微信,多场合悬挂“质量月”标语横幅。组织“质量月”广场活动,发放“质量月”宣传材料,集中开展质量惠民服务。开辟“质量月”宣传专栏,动员各类主流媒体广泛开展质量建设、品牌创建等宣传报道,大力开展“浙江制造”品牌价值宣传、消费品标准进社区、实验室开放、“电梯安全周”、“阳光纤检进校园”、国门生物安全知识普及、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创建、质量知识宣讲等活动。(区质监局、区教育局)
2.加强质量基础作用的社会宣传。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四大质量基础作用,组织开展服务企业助力“众创”系列帮扶活动。组织动员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有效发挥计量的基础作用、标准的规则作用、认证认可的桥梁作用、检验检测的服务作用,开展“优化行政审批技术服务”、“智慧检测”、实验室开放、专业技术人才驻企帮扶、技术咨询服务等丰富多彩的质量惠企活动,助力“众创”。组织开展《计量法》颁布3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开展计量知识宣传、计量惠民生等活动,组织“计量科普达人挑战赛”进校区、电梯安全进社区、“光明进校园、光明进社区”等活动。(区质监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开展质量提升活动,促进质量水平迈向中高端。
3.组织区域、行业质量提升活动。积极引导和培育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现代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分三年形成“梯度推进、动态发展”的浙江制造培育规划。进一步深化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等区域质量提升活动。开展能耗限额、废水污染物排放等领域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的绩效评价。(区质监局、区经信局)
4.组织产品质量、企业素质提升活动,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组织相关企业参加第二届“浙江制造”品牌训练营活动。支持企业参与“浙江制造”标准体系构建,制订一批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浙江制造”产品标准。指导推动一批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指导创建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一批技术标准研究创新基地建设、一批国家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开展百企装备优化提升工程,带动我区企业存量装备全面优化提升;实施精品提升工程,扶持一批“技术先进、设计新颖、质量可靠、效益优良”的“浙江制造精品”。组织推进第二批“三名”试点企业培育工作。指导企业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管理提升活动,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争创省、市、区政府质量奖,不断提升经营效益。(区质监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
5.组织服务业质量提升活动。抓好服务业、物流业“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培育高端服务业,加快转型升级。重点引导在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电子商务、商务服务、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等重点领域发展上求突破,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培育服务业小镇争创省、市级特色小镇,提升发展省、市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为主题,加快完善对“诚信旅游监管平台”的建设,强化旅游服务诚信,组织开展以提高游客满意度为目标,以规范经营秩序和规范服务标准为内容的“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公布违法违规行为者信息,优化旅游市场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创造游客满意环境。(区发改局、区旅游局)
(三)开展质量整治活动,解决重大质量问题。
6.组织产品质量整治提升活动。组织以配装眼镜、太阳镜、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电吹风、电夹板)等重点消费品专项监督抽查,开展眼镜产品质量“你送我检”活动。组织开展以建材、装饰材料为重点的“蓝剑5号”专项执法行动,以月饼、酒精饮料、化妆品、保健食品等涉民产品为重点的商品过度包装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专项监督抽查,集中组织开展汽车衡计量专项整治。积极开展流通领域服装鞋包、汽车配件、燃气具、车用汽柴油、车用润滑油等质量监管,维护百姓合法权益。联合开展电子商务商品质量整治活动。(区质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7.组织工程质量整治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开展模板支架、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开展全区施工现场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开展全区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切实抓好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稳步提高。(区住建分局)
8.推进环境质量整治提升活动。围绕“五水共治”,加大水环境治理。开展128条河道水质监测、省控劣五类断面下里桥(南官河)沿岸工业企业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开展黑臭河、消劣河道沿岸工业企业达标整治行动。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体系建设,开展黄标车淘汰专项督查行动,推进全区VOCs排放重点行业污染源摸底调查,开展全区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推进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烟粉尘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开展全区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推进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烟粉尘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区环保分局)
(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促进全社会质量创新。
9.广泛组织职工技能比武和岗位练兵活动。围绕质量提升,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和职工创新成果评选等活动。组织开展各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通过岗位练兵、技术培训、技术比武、技能比赛、师徒帮学等质量提升活动,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区总工会)
10.积极开展青工技能比武和宣传教育活动。以主题培训、座谈会、现场观摩会、志愿活动、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青年质量意识教育活动。积极参加2016年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广泛组织各行业开展导师带徒、技能竞赛、岗位比武等活动。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强化青年职工质量安全意识。(团区委)
11.开展企业质量诚信承诺活动。各地直属商会和会员企业广泛开展加强质量诚信建设,践行行业社会承诺主题多种活动,广泛开展典型宣传、经验交流、质量竞赛等活动。(区工商联)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主办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要为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确保“质量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企业主体,群众参与。要发挥企业“质量月”活动主力军作用,推动企业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质量竞争力。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并从群众需要出发,为群众办实事,让人民群众享受“质量月”的成果,使“质量月”活动更加深入人心。
(三)不断创新,务求实效。要创新形式,组织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互动参与的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质量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利用“质量月”活动平台,广泛动员,集中力量,开展攻关,在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突破,提高“质量月”活动实效。
(四)扩大影响,打造品牌。要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要广泛动员,推动城市、园区、社会组织等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要加强策划,把“质量月”活动办成推动质量工作、展示质量发展成果的平台,把“质量月”活动办出声势,办出特色,办成品牌。要积极支持相关媒体对“质量月”活动进行广泛宣传。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开展好“质量月”活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把工作落到实处。“质量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对活动组织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各部门要在2016年9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有关图片及视频报区质监局。
【2016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2】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关于开展2016年“质量月”活动的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质量工作实际,我局将于9月份组织开展2016年“质量月”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构建“放、管、治”相结合的质量提升格局,通过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全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参与质量、了解质量、追求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强化质量责任意识,促进社会质量共治,推动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推动全社会着力在质量提升上下功夫,以质量的提升对冲速度的放缓,把经济社会发展推向“质量时代”,共同助推全市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活动主题
推进质量共治 共创质量强市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全社会对质监工作的认知度。
(二)开展扎实有效的企业帮扶活动,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意识。
(三)开展群众参与性较强的专题质量活动,不断提升全社会关注质量的自觉性。
(四)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和安全知识普及宣传活动,进一步夯实使用单位主体安全责任,提高全民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五)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四、时间安排
9月初启动实施市局与市人民广播电台签署宣传合作协议,通过市人民广播电台金牌栏目及时、准确、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报道质监工作,展示和塑造安康质监良好形象,增进全社会对质监工作的认识,同时在9月份加大宣传密度,对“质量月”活动进行深入报道。(质量科牵头实施,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9月上旬组织开展质量安全进社区、校园、商场、广场等宣传咨询活动。紧紧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深入到中小学校、居民社区、大型商场、城市广场等人流密集地方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摆放知识展板、开展免费检测、讲解普及质量、计量、检验检测、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增强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同时,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案审科牵头实施,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9月中旬开展群众参与性较强的专题质量活动。继续开展实验室开放日活动。组织计量所、质检所、特设所和纤检所等技术机构开展“实验室开放日”活动,宣传展示质监部门服务质量,保障质量安全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质监部门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计量所、质检所、特检所、纤检所公开邀请与各自检验检测业务相关的消费者代表(人数自行确定)走进检验检测现场,通过参观实验室,现场咨询答疑,观摩现场测试过程、举办座谈会等活动,搭建起质监部门与社会各界代表近距离互动的平台,宣传质量知识,提高社会质量意识,全面展示质监局的检验检测能力。(计量所、质检所、特检所、纤检所分别组织实施,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9月下旬深入企业开展帮扶活动。一是深入市局帮扶企业尧柏水泥公司开展帮扶,为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积极与省局协调,争取在安康举办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班,为企业培训质量管理专业人才。三是组织实施2016年安康市特色品牌现场审核,以品牌创建为抓手,促进企业树立“质量强企”意识。四是推进岚皋“全国魔芋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活动,促进全市魔芋产业提升发展。五是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全市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企业在种植、生产加工、产品检验和专用标志使用等方面的行为。(第一项活动由稽查支队牵头负责实施,相关科室、单位配合;第二至四项活动由质量科牵头负责实施,相关科室、单位配合;第五项活动由科技项目科牵头负责实施,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继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和安全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加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宣传,加强对使用单位的安全监察,落实使用单位的主体安全责任,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一是继续开展电梯安全大会战和扶梯隐患排查治理,开展“电梯安全周”活动。二是派出督查组赴县区局开展督查检查;三是开展“中秋、国庆”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行动;四是进一步开展电梯安全进机关活动。(安监科牵头实施,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适时开展 “质检利剑”行动,查处一批质量违法案件,公布一批“质检利剑”行动典型案件,曝光一批黑名单,整治一批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一是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钢材、防水材料产品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切实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二是组织开展市场计量执法专项检查,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在用的计量器具是否按周期检定进行检查,严查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坚决打击短斤缺两、坑蒙消费者的计量违法行为,做好“中秋节”热销产品净含量和商品过度包装计量监督检查工作。三是组织开展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监督检查。四是组织开展汽车配件、汽车产品和校服等重点专项打假活动,严肃查处各类质量违法行为,净化消费市场,保障质量安全。五是开展“加强农机具质量监督,提高农机作业质量”活动和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活动。六是联合旅游部门开展一次旅游宾馆空气质量、纤维及其制品质量大检查,提升全市旅游服务水平。(监督稽查科牵头实施,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领导,市局成立 “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牵头科室、组织单位提早安排,制定详细、操作性强的活动方案,统筹活动开展,于8月21日前将活动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到市局质量科(联系人:,电话:***),在活动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工作衔接和联动,涉及科室及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配合,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活动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报道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各项活动宣传报道提纲和内容稿件由各活动牵头科室负责确定、提供,需在安康电视台、《安康日报》等媒体宣传报道由案审科负责联系协调,在安康人民广播电台宣传报道由质量科负责协调联系。
(三)高新分局参照本方案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并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和活动总结。
(四)活动结束后,各牵头单位要及时认真总结,并于10月9日前将总结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和宣传报道稿件(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相关图片、视频资料)一并报送市局质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