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限额
2016年省级全民健身工程萍乡市的配额为:省级乡镇工程4个,村级工程51个,路径工程10个。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本年度工程申报数非最终确定数。各单位在申报额度时,要提前认真做好场地踏看工作,实事求是,不搞平均分配,篮球架更换工程根据实际情况申报。要结合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对乡镇(街道)、村(社区)重视工作、认真负责、督导有力、群众健身热情高,工程建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可适度加大项目数。反之,则减少直至取消今年项目申报。
针对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上年度全民健身工程项目自查、市体育局抽查及问题责任单位整改情况,市体育局有权调剂、减少、暂停(缓)该县区当年项目的实施。
五、选址原则和要求
㈠选址原则
⒈乡镇体育健身工程优先选择乡镇领导重视体育工作,群众有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传统和热情,体育工作基础好,建设积极性高,建设用地有保障,无标准场地设施的乡镇。具体项目点应安排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原则上建在乡镇政府所在位置1㎞以内),符合当地乡镇总体规划要求,优先考虑与乡镇综合文化站相结合,有不少于1800㎡并经县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空置建设用地,周边群众居住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保证开放,便于群众使用。
⒉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要选择人口较多,居住较为集中,群众体育需求旺盛,建设积极性较高,有体育组织和体育骨干,体育活动开展普遍,有不小于700㎡的公共建设用地,无标准场地设施,能坚持公益性用途,体育设施管理、维护能力强的行政村。工程建设要与新农村建设点、移民新村点、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工程中心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大院、健身广场、老年活动场所等公益事业设施统筹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设施配套建设,要把政府支持、各方参与与农民自觉自愿结合起来,以发挥更大效益。在保证无条件向群众开放、并免费使用的前提下,篮球场可以与附近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教学区与活动区分开的)相结合,做到一场多用、共建共享。
⒊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主要是对2010年以前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援建的已达到报废期限的路径工程器材进行更新。选择群众需求迫切、覆盖人群多、器材利用率高、群众锻炼方便、管理到位、保证配置器材的集中安装及公益性的城市广场、公园、大型居民社区等地,有不少于300㎡的空地,并与城市建设规划相配套,与周边环境及绿化、美化相协调,能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和宣传展示效果。
⒋篮球架更换工程主要是对2006年(含国家和省级试点)以及个别其他年度省体育局实施的村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篮球架损坏且完全丧失使用功能的进行更换。
⒌合理选址、不占耕地、不强拆民房、不摊派,依法征地、划清场地界址,明晰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⒍所选的项目必须具备开工条件,能保证工程在2016年10月底前建成使用。
⒎乡镇体育健身工程和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必须为新建项目,已有篮球场且场地完好、能正常使用的不予安排,已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的乡镇和行政村不再重复安排。
㈡选址要求
⒈体育场地设施应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顺畅,管理维修方便,并满足当地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指标。
⒉场地建设应根据所选运动项目特点,合理安排,满足各运动项目的朝向、光线、风向、风速、安全、防护等要求。
⒊注重环境设计,充分保护和利用自然地形和天然资源(如水面、林木等),考虑地形和地质情况,减少建设投资。
⒋场地选址应避开地质环境复杂的地区(如岩溶发育地区、填涂层较厚地区、膨胀土地区以及地下水含氟实行地区等。
⒌要与污染源、高压线路和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之间的距离达到有关防护规定。
六、实施步骤
㈠2016年4月制定并印发《2016年萍乡市全民健身工程实施方案》。
㈡2016年4月30日前各地完成选址向市体育局申报;2016年5月10日前市体育局完成实地察看,并向省体育局申报。
㈢2016年6月10日前确定项目点,开工建设。
㈣2016年8月30日前开始器材配送安装。
㈤2016年10月30日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
㈥2016年11月20日前各县区自查验收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合格工程名单,市体育局根据合格工程名单拨付补助资金。
㈦2016年12月30日前省体育局组织对工程进行抽查。
七、申报办法
㈠各县区按本方案要求,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方案中要进一步明确自建办法及数量。填写《2016年萍乡市全民健身工程申报总表》(见附件1)。申报总表请按同一工程类型做好排序。
㈡申报单位填写《2016年萍乡市全民健身工程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加盖有关部门公章。
㈢请各县区体育局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本县区实施方案、申报总表、项目申报表报送市体育局群体科,实施方案和申报总表同时发送电子版。逾期作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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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具体要求
㈠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工程是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完成《萍乡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6年)》目标任务,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重视和支持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工作,将全民健身工程纳入当地惠民、实事工程,列入财政支出预算,落实自建项目资金,扩大工程覆盖面,同时将健身工程实施情况列入相关评价体系,进一步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县(区)体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机构,精心组织、科学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㈡整合资源、部门协同。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要加强同农工部、新村办、文化局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将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相关中心工作,统筹结合乡镇综合文化站、文体广场、文化大院、村民活动中心、新农村建设、移民新村建设等公益事业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借势借力、齐抓共建,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综合利用率。
㈢“三位一体”,推进服务体系建设。把全民健身工程项目建设与体育组织建设、体育骨干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乡镇和行政村(社区)各类体育组织和体育活动站(点)的建设。每个项目乡镇至少培养2名、每个项目村(社区)至少培养1名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并充分发挥其对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带动和指导作用,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切实发挥全民健身工程的阵地作用。社会体育指导员到位情况检查与新建工程验收同时进行。
㈣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健全工程建设“分级负责、逐级监督”的工作机制。市体育局负责制定全市实施方案、落实扶持经费、组织器材、督促抽查工程建设情况;县(区)体育局负责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提请本级政府把工程纳入当地发展规划及财政支出预算,落实市(县)级自建经费,审核选址、申报,督促工程进度,调度器材安装,签订路径工程器材受赠协议,组织检查验收;县(区)体育部门负责具体落实省、市实施方案,提请本级政府把工程纳入当地发展规划及财政支出预算,落实县级自建经费,把关选址,指导申报,督导工程建设,监管工程质量和标准,调度、协调器材安装,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自查验收;项目所在地政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用地、基础投入、工程实施、质量监管、使用管理等具体事项。
㈤综合治理,保障质量。工程建设完工后,市体育局将组织质量、安全抽查。对经县(区)体育局验收合格的项目仍存在场地未完工、选址不当、建设不符规定标准、质量不达标、弄虚作假套取器材和资金、地方自建项目没落实、没按要求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开放管理制度不完善等情况,则在全市通报并取消该设县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视情况减少直至取消该设县区下一年度“全民健身工程”的扶持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