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成立颍东区光伏扶贫项目领导小组,制定《颍东区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乡镇(街道)、村(居)成立相应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光伏扶贫的重要意义、政策内容、参与要求和实施步骤,引导贫困村、贫困户自愿参与光伏扶贫项目。
(二)申报审核阶段(8月16日至9月30日)
1.申报初选。申请实施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的,需经村“两委”和驻村扶贫工作队提议审议、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研究通过,由村“两委”和驻村干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实施户用光伏扶贫项目的,由贫困户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审查把关,确定初选名单,并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2.乡镇审核。经村级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组织进村入户实地调查,审查初选对象是否贫困户、是否具备项目实施条件、是否具有项目资金自筹能力以及是否具有基本的设备管护能力等,经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项目实施对象,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光伏办审核。
3.部门抽查。由区扶贫、发改、财政等单位组织人员对乡镇(街道)、村(居)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拟实施村、实施户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督促解决问题。
4.收取资金。按照每一村级光伏电站预收48万元、每一户用光伏电站预收0.8万元标准,由村委会统一收取,开具收款凭据,并上交乡镇(街道)财政所统一管理。统一招标采购价格超出部分由区政府承担,结余资金全额返还贫困村和贫困户。
5.建立档案。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后留存一份,报区光伏办备案,并提供拟安装地点的正面(有道路的)、阳面、远景3处的电子照片,电子版乡镇(街道)存档并报区光伏办一份。户用光伏扶贫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村(居)、乡镇(街道)审核无误后盖章各留存一份,并报区光伏办备案,同时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等相关证件复印件;扶持户确定后,需提供拟安装地点前(有家庭成员)、后、左、右、上(安装光伏板屋顶)5个方位5张电子照片,电子版乡镇(街道)存档并报区光伏办一份。
(三)设备安装、调试、并网发电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项目立项审批后,由区政府采购中心会同区光伏办负责光伏发电设备统一采购,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并对项目实施乡镇(街道)、村(居)和安装户进行日常管护培训。市农电公司与贫困村、贫困户签订并网发电合同,负责计量电表安装,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并网发电;其中,为保障集体收益,村级光伏电站要实行发电全额上网。
(四)评估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由区扶贫办牵头组织有关专家、有关区直单位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并提供评估验收报告。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张银军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发改、财政、教育、民政、住建、扶贫以及颍东农商行、市农电公司等单位共同参与的颍东区光伏扶贫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落实推进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区扶贫办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并负责起草实施方案、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购置发电设备、安排项目资金、推进项目建设;区发改委负责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指标争取和立项、备案等;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筹措、政府采购、设备保险以及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市农电公司负责相关政策衔接、接入系统方案制定、电网改造、并网调试、电费结算、工程监理等工作,做好向上级供电部门的协调、争取、安全生产;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分别负责协调拟实施光伏扶贫项目村(居)使用所在地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和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室、敬老院等公共屋顶;区住建局负责对拟实施光伏项目的屋顶进行承重能力测评;颍东农商银行负责对参与光伏扶贫项目的贫困村、贫困户给予贷款、利率优惠政策支持;各乡镇(街道)对本地光伏扶贫项目负总责,组织乡镇(街道)干部、村(居)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做好实施项目贫困村、贫困户的选择、公示、自筹资金动员与收取、项目推进、施工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协调处理、配合检查验收等;村(居)负责确保良好的施工、运行环境,在光伏电站运行期内必须落实专人管护。
(三)强化工作考核。各乡镇(街道)要把实施光伏扶贫项目摆上重要位置,吃透政策,科学安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村(居)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开展光伏扶贫项目的决策部署,严明政策,规范操作,确保把这件精准扶贫、惠民增收的好事办好,实事做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把实施光伏扶贫项目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纳入乡镇(街道)和区直双包帮扶单位2016年扶贫开发工作考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