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工商局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7-06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为市场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下面是小编收集的2016工商局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6工商局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8号)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 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6〕62号)精神,增强市场监管效能,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不断加强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市场监管,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意义

  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宽进严管”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克服检查任性,实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成立高新区“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

  “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科,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指导、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按时依法有序开展。

  三、基本原则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依法、随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探索综合抽查检查工作新思路。各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科室要对照行政权力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

  (二)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一是坚持随机规范抽取的工作原则,使用综合业务软件系统,从综合业务软件相应的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根据监管职能和内容,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市场主体分配建库。

  二是以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统一使用综合业务软件系统随机抽取软件中的人员随机抽取功能,从相应的检查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两两搭配、分组组成检查执法人员。

  三是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及时录入、更新市场主体的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四是要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各科室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三)具体工作安排

  1.各科室可以根据上级要求配合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也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双随机”领导小组对各科室的抽查结果可以进行复查、复核,发现问题督促其及时处理。

  2.各科室要将“双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包括抽查事项、抽查时间和抽查范围等。企业科应根据自治区工商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3.各科室应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随机抽取的企业名单,通过分局随机抽取系统随机产生的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名单从分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抽取产生。检查名单抽取过程应当书面记录,检查名单应固定打印并存档备查。

  4.各科室的执法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每个检查项目的监管细则实施检查。运用书式检查、实地核查和网络监测等监管手段,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抽查的企业进行检查,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做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做出的专业结论

  5.随机抽查工作应当按期限完成。检查结果分为正常、列入异常名录、进入案件处罚程序、移送相关部门等四类。正常、列入异常名录的由检查人员依法报批后,在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各科室要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5日内,将抽查结果梳理汇总形成总结材料,报送分局企业科。进入案件处罚程序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移送相关部门的形成《行政建议书》,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抽查工作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推进全省工商系统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二)严格抽查纪律。监督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2016工商局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2】

  为增强市场监管效能,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8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双随机抽查试点工作开展时间

  2016年9月13日至2016年10月15日

  二、双随机抽查对象

  依照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抽查为主要对象,除对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销售、道路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的消防、食品生产、特种设备、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定向抽查;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要求的;投诉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要的。

  三、基本原则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依法、随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探索综合抽查检查工作新思路。

  四、抽取流程

  随机抽查,是指将四川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随机抽取的企业,通过本局随机抽取系统随机产生的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检查企业名单由省工商局公示系统产生。检查人员名单从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抽取产生,并综合考虑人员专长、行业特点等情况。

  五、职责分工

  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

  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管“双随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县双随机抽查的领导工作。

  六、检查工作流程

  1、检查人员名单产生。公示系统产生抽查企业名单后,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企业联络员代表、企业代表等参加,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名单。检查名单抽取过程应当书面记录,检查名单应固定打印并存档备查。

  2、检查开始。信用信息股在检查名单确定后 3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小组主办人员(检查名单第一位)在公示系统上领取检查任务,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参照《四川省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工商质监所负责人应当做好配合和协调工作。检查方式可采取实地检查为主,并结合利用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手段。

  3、结果处理。检查活动应当于省局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于检查结束之日起5日内形成检查报告。检查结果分为正常、列入异常名录、进入案件处罚程序、移送相关部门等四类。正常、列入异常名录的由检查人员依法报批后,在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异常名录处理参照《四川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里程序规定(试行)》)。进入案件处罚程序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移送相关部门的形成《行政建议书》,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工作要求

  (—)各股,各股、室、队、所成员要高度重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敢于创新,把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

  (三)认真做好双随机抽查的总结工作,对双随机抽查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报县局,10月15日前将汇报材料及相关档案报送信用信息股以便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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