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级诊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各区、各级医疗机构要本着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核心任务纳入医改工作的总体安排,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自2016年起,各区、各部门要将分级诊疗纳入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牵头制定常见疾病入、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支付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协调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分级定价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改革,完善细化医保支付政策,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财政部门要在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落实财政补助政策。民政部门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医养融合等接续性医疗服务。
(三)稳妥推进试点。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成立分级诊疗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分级诊疗实施细则。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转诊管理,提供预约转诊、病案交接和协调医保经办机构等服务,扎实推进分级诊疗工作。
(四)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疾病防治知识,促进患者树立科学就医理念,提高科学就医能力,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和分级诊疗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分级诊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就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开展针对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把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作为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主动性,提高积极性。
【2016卫生院分级诊疗实施方案2】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形成业务联动、优势互利、疾病诊治连续化管理机制,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浙政办发[2016]57号)、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力社保厅 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6]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引导患者合理流动,提高医疗效率,形成分工合理、服务规范、资源共享、科学有序的就医格局,进一步满足群众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减轻病人负担,为居民提供综合、连续、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同时强化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充分发挥自身功能,努力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二级及以上医院市外转出率在2015年控制在10%。
二、分级诊疗原则与转诊程序
为完善分级诊疗模式,须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机制。基层首诊指在镇街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双向转诊分纵向转诊和横向转诊:纵向转诊为基层医疗机构与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以及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市外三级医疗机构因整体诊疗水平差别而进行的转诊;横向转诊是二级以上同级别的医疗机构之间因专科特色不同而进行的转诊。
(一)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以及家属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2.分级诊治的原则。一般小病、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慢性病的常规诊治及一般康复、临终关怀在社区;急、危、重症诊治在上级医院。市内首诊以就近为原则,通过医保政策调节。
3.特色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及医院整体诊疗水平,有选择的将病人转至专科、专病有特色诊治能力的医院,提高诊治的有效性。
4.资源共享的原则。做到检查结果通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医疗成本和病人费用。
5.连续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通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服务。
(二)双向转诊条件
上转条件:
除急诊抢救外,基层医疗机构应将下列患者上转至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的病例;诊断不明确,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药物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传染病病例。
下转条件: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将下列患者下转至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治疗、康复或护理:各种急、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治疗期的病例;诊断明确,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慢性病病例;自愿要求转回社区后续治疗或康复的病例;基层医院能有效治疗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传染病人经治疗后症状缓解或症状较轻,且已解除隔离期需恢复治疗的病例。
(三)分级诊疗转诊程序
1.应遵循“基层医疗机构→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市外三级医疗机构” 的转诊程序。
2.转诊办理程序。经基层医疗机构确认无法诊治的疾病,由基层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填写《义乌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见附件1),并经首诊医师签字(鼓励有条件单位实施签约医师负责)、单位盖章后转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疾病,需要转到市外诊治的患者,由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填写《转诊证明》,并经市医保处备案后转市外治疗。
在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治疗的患者,对诊断明确,经治疗病情稳定,可在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的,应转到基层医疗机构,并填写《义乌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制 体现分级诊疗利民效果
1.健全转诊服务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须按《关于加强综合医院全科医疗科设置的通知》(浙卫发[2013]155号)文件要求设置全科医疗科,为患者提供连续性、综合性、协调性、整体性的治疗,并负责与中心卫生院开展双向转诊。中心卫生院也应设立双向转诊服务科室,选派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
2.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机制,推进区域医疗协同服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须扩大网上、电话预约的专家门诊号源,同时试行大型仪器检查预约向基层医疗机构开放,方便基层首诊病人预约挂号、检查,实现预约诊疗进社区工作。逐步推广医疗资源区域协同服务,现阶段实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不得进行重复检查检验,以降低医疗服务费用。待建立区域医学影像诊断、检验、病理等中心后,实行全市检验检测资源共享与结果互认。
3.强化转诊服务。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由转出医疗机构负责预约联系转诊事宜(即联系就诊科室、专家号或普通号、住院等),使患者感受到分级诊疗的优越性和便利性;转诊患者优先获得转入医疗机构的门诊与住院、大型仪器检查服务,减少转诊病人的排队等候时间。转诊时完整填写“义乌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并经单位加盖公章后转诊,保存“转院存根”单,做好登记。接诊单位对转院病人做好登记,在接收患者住院时,有责任提醒患者出具转院手续,之后办理住院手续。特殊、急、危、重症患者除外;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和病人的病情收治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截留病人。
(二)多措并举 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1.推行全科医生签约制度。通过全科医生(责任医生)与居民签订健康管理和服务合同,签约的医生应给居民提供预防、保健、治疗的一体化服务,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指导居民合理就医,真正成为群众的健康“守门人”。
2.控制医疗费用和平均住院日。将均次门诊(住院)费用及平均住院日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管理。各中心卫生院应加强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控制,均次门诊(住院)费用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
3.试行医师多点执业制度。根据省卫计委医师多点执业相关规定,鼓励我市医师多点执业,充分发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质人才资源,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试行放开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医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最近连续两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的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的医生可申请多点执业,第二执业地点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或服务站。
4.加大公立医院牵手社区力度。进一步强化牵手社区工程的实施力度。根据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和要求,选派专家定期到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坐诊、查房,协助处理疑难病症,并开展专题讲座、管理指导检查等,帮助基层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质量、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同时基层医疗机构每年选派医务人员采取长期进修或短期培训的方式到上级医院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素质、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对按规定牵手支援社区(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期满支援社区)的医生,在职称晋升时,医院应予优先聘用。
5.探索构建医联体制度。鼓励有意向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中心卫生院签约,探索组建医联体或实行病房托管。通过构建从上至下的医联体或病房托管,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整合起来,统一地进行管理和运作,从而有效地实现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合理配置资源。
(三)医保保障 形成合理就医秩序
1.实行各等级医疗机构阶梯式的住院起付标准。如参保人员在市内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市内三级甲等综合性医疗机构为1000元,市内其它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市外医疗机构为1500元。
2.实行各等级医疗机构多层次的住院报销比例。如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小额参保人员按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2%、其它定点医疗机构62%比例报销;大额参保人员按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其它定点医疗机构75%比例报销。“上转下”方式转诊至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治疗,不重复做常规入院检查,取消住院报销起付线。逐步建立差异化转诊报销政策,未经中心卫生院转诊即到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者在原有基础上降低5%报销。
3.实行各等级医疗机构差别化的普通门诊支付。如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报销比例为52%(其中一般诊疗费按70%比例报销),在其它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18%。特殊病种病人门诊报销仅限本市各定点医疗机构有效(本市无诊治条件的除外)。
4.实行转外就医控制制度和差异化的自付标准。参保人员经备案转院(限金华、杭州、上海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其他协议化管理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个人自付10%,未经备案的先个人自付20%;经备案到上述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先个人自付20%,未经备案的先个人自付30%后,再按相关规定报销结算。
(三)医药支持 保证患者治疗连续性
二级以上医院应加大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药品的使用比例,并将纳入医院考核指标,以保证患者回到基层继续治疗时,用药能够持续。并试行药品备案采购制度,为将双向转诊落到实处,基层医疗机构可按上级医疗机构治疗方案和临床需要,采取备案采购方式采购药品。
(四)信息支撑 方便分级诊疗实施
加快分级诊疗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进医疗机构信息网络和医保经办机构信息网络互连互通,分级诊疗模块建成后实行网上预约转诊。
四、实施步骤
1.实施准备阶段: 10月底至11月15日,各单位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完成转诊机构、预约平台建设及转诊相关事宜准备。
2.宣传动员阶段:11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分级诊疗制度的广泛宣传,要召开各种会议、印发宣传单向广大群众宣传分级诊疗的好处与做法,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同时对医院(卫生院)行政、医务人员进行分批培训,认真做好各项技术准备,领会实施要求、流程。
3.全面实施阶段:12月全市开展分级诊疗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义乌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对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制度设计、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定期督导机制。各医疗机构要将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作为推进医改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狠抓落实,要按照“简化手续、缩短时间、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总体要求,建立配套措施及管理制度,确保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健康稳定运行。
2.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分级诊疗和医保新政策的广泛宣传,一是向广大医务人员宣传分级诊疗和医保新政策的好处与做法,使广大医务人员主动参与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二是向广大群众宣传分级诊疗和医保新政的优惠措施,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群众合理预期,为顺利实施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强化督导检查。市卫生局将加强分级诊疗督导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适时对分级诊疗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平稳运行;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信息报送制度,定期汇总转诊病人情况,形成转诊情况分析报告,并逐步纳入医疗机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体系,督促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各医疗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快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确保政策不打折扣,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执行好、落实好。
分级诊疗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