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卫是对城市的综合整治。它能使我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得到显著改善,生态与居住环境得到不断优化。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年乡镇创卫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2016年乡镇创卫工作实施方案1】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青原区2016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点》(吉青府办字〔2016〕69号)的任务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局创建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卫为民、建设和谐美好新青原为出发点,围绕“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这一主线,开展多途径、多形式、全方位的创卫活动,做到全民创卫,全面完成各项创卫任务。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总目标,按照区创卫办的要求开展健康教育活动,除“四害”工作,美化局机关办公场所环境卫生;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餐饮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提升我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实现基础设施完善,制度规范健全,饮食用药安全放心、管理规范,各项指标任务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三、主要责任和任务
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0版)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区创卫工作要求,结合全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际情况,明确本局责任分解如下:
1. 创卫的共性要求:
——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和健康教育工作。职工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95%,职工健康行为形成率≥80%。
——机关办公场所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门窗无破损,窗明几净,墙壁洁净,无蛛网,无积尘。环卫设施完善,垃圾定点收集,实行袋装化,并做到日产日清。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有专人负责保洁。
——开展除四害活动,硬件设施完备,防制措施落实。
——公共场所、单位会议室等有禁烟标志,不设烟具,控烟措施落实。有公用茶具消毒设施或使用一次性茶具。
——创卫宣传:通过设置宣传标牌、更新宣传专栏内容等,不断加大创卫宣传力度,提升干职创卫热情。
2. 创卫成员单位主要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创卫指标任务。根据《青原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六小”行业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具体要求,重点牵头加强中小饮食店综合整治,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全区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区创卫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局上下要高度重视创卫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肩负起创卫各项任务。“一把手”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单位的创卫工作亲自抓,亲自检查督促落实。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建立责任制,把创卫任务层层分解,每个干职都是创卫工作的责任人,都要服从创卫、支持创卫、参与创卫,搞好创卫。
(二)广泛宣传发动
要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舆论氛围,提高全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意识和大卫生观念,特别是要加大向机关干部职员和家属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引导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和创建活动,努力为创建卫生城市做贡献。
(三)保证人员经费
根据区创卫工作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局创卫工作,选派业务骨干积极参加区创卫“六小”行业综合整治行动。同时,全局要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
(四)强化责任落实
将创卫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明确责任、任务和完成时限。逐级实行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健全长效机制
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抓好执法队伍建设,依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切实做到尽心尽责,管理到位,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加强与各部门协同配合,出重拳开展联合执法。要开拓思路,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吸收借鉴外地先进做法,研究制定创卫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创卫工作的积极性。
(六)强化督查检查
全局上下要服从区创卫工作的安排部署,识大体、顾大局、保证政令畅通,决不允许软拖硬磨和顶着不办的行为发生。局创卫办要加强对本局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和全面达标。
【2016年乡镇创卫工作实施方案2】
根据《云浮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工作计划》的精神,结合实际我镇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云浮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结大会精神为指导,按照2014年新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站在新的起点上,以更高的工作标准,更强的工作措施,创卫成果巩固好、深化好,推动整个城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建设现代生态城市打下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确保市域内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或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其他水体无黑臭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以上。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环评监管。
严格环评审批监管和“三同时”制度,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将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总量控制作为区域产业发展和项目审批的重要约束,建立完善项目准入制度,实施不同主体功能区差别化环境保护准入,强化环境分区控制,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坚决拒绝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产业项目,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二)狠抓污染整治。
一是制定年度减排工作计划,完成687项减排工程,四项主要污染物达到省“十三五”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
二是铁腕推进废水、废气和废渣治理。重点完成市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区清障、河涌综合整治等工程,以及罗定第三污水厂及河口、腰古、六祖、天堂、南江口、镇安、富林等镇以及大湾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三是以大气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整治为有力抓手,用强硬措施抓好粉尘综合整治、电厂陶瓷厂脱硫脱硝、锅炉烟气治理、清洁能源替代、畜禽养殖治理等工程,完成2016年营运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工作任务。
四是持续强力整治违法违规石材企业,全力推进市中心城区石材企业搬迁,继续推动石材废渣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
(三)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深入开展“环境法治年”和环保大检查活动,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对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强化环保后督察工作;以落实新《环保法》、《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国办发〔2014〕56号为契机,加大暗查暗访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污染问题“零容忍”。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完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
(四)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
继续配合做好“网格化”责任区内各项创卫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百日整治大行动暨灭蚊活动,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对本单位责任区开展卫生清洁整治大行动,每月对本单位办公场所进行灭蚊行动,使卫生整治工作常态化。
四、工作安排表
时间 | 主要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备注 |
五月份 | 制订2016年工作计划。 | 规划科 | |
开展维护宣传画、标语及控烟情况。 | 办公室、法规科 | ||
六月份 | 健康教育及控烟工作;开展国家卫生城市推广宣传活动,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活动。 | 办公室、法规科 | |
组织开展专项治理:1、建筑工地扬尘治理。2、三通一平工地扬尘治理和闲置土地围蔽管理。3、城区周边石材厂粉尘治理。 | 监察分局 | ||
七月份 | 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否符合规范。 | 监察分局,监督科 | |
八月份 | 检查处理各类商店、饮食店、鸡档等的污水直排问题。 | 监察分局 | |
九月份 | 检查河口麻鸡坑垃圾填埋场的工作;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 监察分局,监督科 | |
开展区域环境噪声督查督办,强化对城区社会生活噪声、生产营业性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管,禁止出现噪声扰民。 | 监察分局 | ||
十二月份 | 有关单位环境保护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 规划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