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峰会是一个国际经济合作论坛,于1999年12月16日在德国柏林成立,属于布雷顿森林体系框架内非正式对话的一种机制,由原八国集团以及其余十二个重要经济体组成。下面是小编收集的2016年g20峰会建设系统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欢迎大家参考!
【2016年g20峰会建设系统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1】
根据区委、区政府服务保障G20峰会(以下简称峰会)的工作要求,按照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区经信局将配合开展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停限产、燃煤电厂整治、煤质管控、成品油管控、落后产能淘汰整治和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工作,全力保障峰会顺利召开,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实施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停、限产。配合环保部门对全区范围内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实施严格停、限产管控,尽最大努力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缓和降低细颗粒物的生成和累积程度。
(二)开展燃煤电厂整治、煤质管控、成品油管控等环境质量整治。推进我区燃煤电厂清洁化改造,完成燃煤电厂33台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严控燃煤电厂排污,大幅度减少燃煤污染物排放。重点燃煤企业特定时段全部选用低硫低灰优质煤(含硫率低于0.7%),确保峰会期间周边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受控,油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有效控制。
(三)开展落后产能淘汰整治。完成卫浴、纱艺、废塑料造粒、废钙塑回用等4个低小散行业淘汰整治,开展模具行业整治。完成驻萧部队、省市直属单位内租赁企业的整治工作。淘汰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生产设备和生产线。推进老旧工业集聚区(园区、点)整治提升工作。整治提升1000家以上企业,淘汰关停200个以上落后产能项目,关停300家以上落后产能企业,完成老旧工业集聚区(园区、点)整治试点1-2个。
(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目标:完成我区所有党政机关、重要企事业单位网站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全部等级测评和备案工作,提高我区信息安全的保障能力和防护水平。
二、具体内容
(一)峰会期间配合做好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停、限产。
1、停、限产时间和范围:区经信局将按照上级部门和区环保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G20峰会期间萧山区工业企业停、限产工作方案》,包括停、限产时间和范围等,在峰会期间全力配合执行停、限产管控,努力确保大气质量稳定可控。
2、监控方式:实行网上监控和实地检查监控相结合;各镇街场、平台要明确专人负责每一家企业,作为企业停、限产期间检查和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二)配合环保部门推进相关环境质量整治。
区经信局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燃煤电厂整治、煤质管控和成品油管控环境质量整治工作,努力确保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
1、燃煤电厂整治。
(1)会前改造阶段。主要任务为燃煤电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明确各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改造主体责任,要求根据自身改造任务,制定周、月、季度详细改造计划,在6月底前完成安装调试。相关镇街场、平台为实施本辖区内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根据目标任务,落实专人,包干到户,制定周、月、季度推进计划,并按月上报改造进度,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燃煤电厂33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2)会前整治阶段。主要任务为对6月底前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电厂实施停、限产改造。
(3)会期保障阶段。主要任务为实施燃煤电厂停限产措施,实施监控、开展督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来落实到位。
2、煤质管控。
(1)会前清查阶段。主要任务为对G20峰会重点燃煤企业煤质管控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全面清查登记企业现存煤炭煤质情况,对劣质煤封存登记,对煤炭经销企业进行严格管控。
(2)会前整治阶段。主要任务为所有重点燃煤企业全面做好低硫煤采购和储备工作,必须使用含硫率低于0.7%的优质低硫煤。全区煤炭经销单位面向区内企业售煤必须为低硫煤。
(3)会期保障阶段。主要任务为落实全部管控措施,所有重点燃煤企业必须使用含硫率低于0.7%的优质低硫煤,达不到煤质管控的燃煤锅炉一律停用。
3、成品油管控。
(1)会前整治阶段。主要任务为做好对全区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管理、油气回收治理等工作的监督指导,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检查方式,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2)会期保障阶段。主要任务为组织专门人员对加油站点进行集中巡查,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每个加油站点应制定专门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方案,确保措施具体、人员到位。
(三)牵头开展落后产能淘汰整治。
1、完成对卫浴、纱艺、废塑料造粒、废钙塑回用等4个低小散行业的淘汰整治。
(1)关停一批。在3月底前,完成4个低小散行业的第一批关停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全部关停工作。
(2)整治提升一批。在5月底前,部署并督促列入整治提升范围的企业按时、按标准完成整治工作。区淘汰整治办在6月底前完成现场验收。
(3)强制关停一批。在7月底前,对未按时完成关停、未按时完成整治、未能够通过整治验收的企业,区淘汰整治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其实施强制关停。
2、开展模具行业整治。
(1)调查摸底。在3月底前,完成对辖区范围内模具行业企业调查摸底工作。
(2)制定细则。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模具行业淘汰整治实施细则。
(3)实施整治。根据模具行业淘汰整治实施细则所确定的标准和要求,上报辖区内关停企业名单和整治提升企业名单。并督促企业按标准在6月底完成整治工作,区淘汰整治办在7月底前完成现场验收。
3、完成对驻萧部队、省市直属单位内租赁企业的整治。
(1)调查摸底。在3月底前,驻萧部队、省市直属单位完成对内部租赁企业情况的调查摸底。
(2)合法性审查。在4月10日前,完成对驻萧部队、省市直属单位内租赁企业的合法性审查。
(3)开展处置和关停。在6月底前,根据合法性审查结果,对有关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处置。对未自觉履行处罚决定且依法依规可以责令关停的企业,实施强制关停。
4、淘汰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生产设备和生产线。
在3月底前,做好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生产设备和生产线摸底工作。在4月底前,区经信局邀请相关的行业专家对淘汰项目是否高于国家淘汰标准进行认定。在6月底前,督促列入到年度淘汰计划任务的项目完成淘汰任务,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在8月底前,区级有关部门完成淘汰项目的现场验收工作。
5、对老旧工业集聚区(园区、点)整治提升。
(1)开展整治提升试点。在12月底前,完成衙前镇项漾村化纤集聚区、城厢街道湖头陈工业园区整治提升试点。
(2)全面推进整治提升工作。对老旧工业集聚区(园区、点)开展排查摸底,结合今后发展思路和方向,编制整治提升方案,实质性地推进整治提升工作。区经信局组织相关专家、部门对整治提升方案进行评审。
(四)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1、动员部署阶段。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协调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发文部署,全面通知,形成合力。
2、全面推进阶段。完成党政机关、重要企事业单位网站和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开办审核、复核;完善网站标识规范使用工作;全面推进网站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全部等级测评、整改和备案工作。
3、巩固完善阶段。信息系统全部等级测评、整改和备案工作完成后,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日常监测和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信息的安全和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加快落实网站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经信局负责全区工业企业停限产、相关环境质量整治、落后产能淘汰整治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专门成立区经信局G20峰会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裘国兴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各镇街场、平台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组建专门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力抓好落实。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责任部门、相关镇街场、平台要按照各自职责,编制实施细则,并对照责任分工,逐项制定落实方案,确保责任到人、管控到位。各相关企业对照管控方案,制定详细实施计划,落实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人。
(三)加强协调联动。峰会相关保障工作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镇街场、平台负责,在区级相关部门的的指导和参与下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化服务、形成合力,高效推进这项工作。
(四)严格监督考核。对限产停产企业、停工工地以及重点污染企业实施专人负责制度。各相关镇街场、平台及相关部门对相关管控企业派专人驻点监管。区监察部门对各相关镇街场、平台和区相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落实有关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严格依规实行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引导广大企业主和市民自觉投身到峰会环境质量行动中。企业采取更积极的污染控制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民众自觉低碳出行,绿色消费,进一步减少G20峰会期间环境负荷压力。
【2016年g20峰会建设系统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2】
为做好峰会期间环境质量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职责范围内的道路清扫扬尘治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提升城市形象,确保峰会期间无突发环境污染现象发生,按照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依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浙江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G20 峰会浙江省环境保障工作方案》和《浙江省城市建筑工地与道路扬尘管理办法》等,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峰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通过严格的综合性治理与管控措施,做好建设系统职能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清扫扬尘治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混凝土搅拌站控尘及相关尘源管控工作,确保区域内建设系统不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
二、工作原则
以环境质量控制为核心,实行属地负责、区域协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防治结合、精准控制,加强城市道路清扫扬尘治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和混凝土搅拌站控尘。
三、保障时间
(一)会前整治阶段
本方案印发之日至8月23日,加大建设系统环境质量保障防治力度,做好峰会保障各项准备工作。
(二)会期保障阶段
8月24日至9月6日,会期各项保障措施全面实施,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其中,根据《G20峰会浙江省环境保障工作方案》要求,停工时间确定为8月26日至9月6日。
四、保障措施
(一)会前整治阶段
强化扬尘污染控制。推进绿色施工文明工地建设和规范化作业,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实施封闭管理,做好施工现场围挡、工地沙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出工地运输车冲净且密闭、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拆房工地洒水覆盖,落实文明工地“七个100%”的要求。同时,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各设区市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
推进“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实施码头、堆场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料仓和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2016年7月底前,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所有在用混凝土搅拌站达到“绿色混凝土搅拌站”标准,其他地区力争所有在用混凝土搅拌站达到“绿色混凝土搅拌站”标准。
(二)会期保障阶段
加强城市道路清扫扬尘治理。全面推行城市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全覆盖,增加核心区、严控区、管控区三大区域内重污染条件下的机械洒水频次,加强城市道路清扫前的喷洒、运输中的密闭和车辆设备的冲洗,确保不产生二次扬尘。按照保障要求适当提高城市道路清扫洒水强度和频次。
控制相关尘源。核心区城市内禁止道路运输渣土、沙石等产生扬尘。严控区和管控区内实现容易产生扬尘的渣土、沙石、物料等密闭化运输,严禁抛洒滴漏。核心区、严控区、管控区内实现裸地扬尘无组织排放有效治理,混凝土搅拌站等装修作业和物料堆场等落实控尘措施。未达到“绿色混凝土搅拌站”标准的混凝土搅拌站实施停产。
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和混凝土搅拌站控尘。按照《浙江省城市建筑工地与道路扬尘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理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做好车辆进出冲洗,做好裸露地面、土方、拆除工程的覆盖、绿化工作,严禁粉尘类建筑材料露天放置,做好运输土方、沙石等车辆封闭覆盖,施工现场落实洒水清扫制度或采取雾化降尘措施。核心区和严控区内建筑工地、房屋拆除、装修作业等管控工地按期全部停工,混凝土搅拌站停产,并做好相应降尘措施;管控区内从事土石方、渣土运输、拆除的建设工地按期停工。各地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要求抓紧界定本辖区内停工工地、停产混凝土搅拌站清单,并负责通知到各停工停产点,落实主体责任人员,做到24小时专人盯守,杜绝擅自施工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峰会环境质量保障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地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详细的环境质量保障检查计划,提高检查频次。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企业整改到位,对不落实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5月20日前必须确定停工停产清单和责任人,8月25日前必须按照清单对所有停工项目进行检查,8月26日至9月6日期间要持续对停工工地、停产场站进行监督检查。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停工停产清单和责任人员,并对停工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我厅将对各地保障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联动应急,积极响应。各地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会议期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准备工作,强化应急值守。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特别重视边界地区的环境质量保障措施,加强隐患排查、联合执法、联合检测,统筹协调,同时要认真做好舆情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