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防汛工作形势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事关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大局,意义重大。
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水利建设,水利工程防灾减灾能力逐步提高,在抗御历次洪涝灾害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全县防洪工程体系依然薄弱,防灾抗灾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洪涝灾害的威胁依然较大。一是水患意识逐渐淡化。经过堤防逐年加固,防洪能力虽有所提高,但由于连续15年未发生大的洪水,少数干部群众水患意识逐渐淡化,对洪涝灾害的破坏性认识不足,防洪减灾思想麻痹,存在侥幸心理。二是度汛隐患依然存在。全县14个圩口,除一五圩、陈焦圩外,其他圩口防洪标准均未达标,汛前检查发现全县仍有3处重点险工要段和13处重点防守段,大公圩西埂、湖阳圩、江心圩等度汛安全依然存在薄弱环节。三是群众发动难度增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外出务工人员增加,留守青壮劳动力较少,同时,群众对政府的依赖性较高,汛期组织发动民工投入防汛抢险的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四是极端天气难以预测。近年来,区域极端灾害天气有增多趋势,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大的洪涝灾害,特别是皖南山区、宣郎广突发性暴雨不确定性因素难以预测。据长江防总预测,今年汛期长江流域降水总体偏多,汛情较重,中下游可能发生较重洪涝灾害,防汛形势不容乐观。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全县各级的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重点
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民生,促进发展,保障稳定,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举,强化应急管理,强化主动防御,全力应对洪涝灾害,确保全县防洪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轻洪涝灾害损失,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工作目标:确保长江干堤及成圈河堤、圩口堤防、水库、尾矿库、重要工矿企业和主要交通干线防洪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死保一五圩、陈焦圩、大公圩,其中一五圩在姑溪河太平口水位12.70米(吴淞基面,下同)以下要确保,陈焦圩在姑溪河太平口水位12.33米(1954年实测最高水位)以下要确保,大公圩在黄池河黄池水位12.63米(1998年实测最高水位)以下要确保;湖阳圩、南圩、北圩在运粮河大陇水位12.36米(1998年实测最高水位)以下要确保;江心圩、下六圩、连千圩在姑溪河太平口水位11.58米(1995年实测最高水位)以下要确保;四联圩、彭太圩、四小圩、双梅圩、新联圩在姑溪河太平口水位11.32米(1991年实测最高水位)以下要确保。
工作重点:(一)圩区防汛。实行防汛工作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组织一、二、三线防汛民工,发动广大干群加强对堤防、涵闸、泵站等巡逻查险,重点要加强对关键部位、薄弱环节、险工要段、重点防守段的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处理和上报,确保安全度汛。(二)城乡排涝。全面疏通排水沟河和城区下水管网、窨井,检修闸门、启闭机及排水机电设备。确保县城设计标准内降雨迅速排出,居民生活不受影响,遇超标准降雨有应对措施,努力及时排出,确保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绝大部分居民的正常生活。确保圩区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超标准降雨尽快排出,努力使涝灾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三)水库、尾矿库防汛。落实专门的固定值班电话、值班管理房、管护巡查人员、值班记录、应急预案、抢险队伍和物料,在设计暴雨标准内,确保大坝安全;遇超标准暴雨要全力抢护,力争确保大坝安全,并及时组织下游群众安全转移,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四)山洪灾害防御。加强对滑坡、山洪、泥石流等山洪灾害的危险点检查监测,切实做好山洪爆发时的预警和群众安全转移,尽量减少人员伤亡。(五)台风灾害防御。加强台风预测预报,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建立健全协调有序、专兼结合、保障有力的应急抢险救援体系,强化台风灾害人员紧急转移安置,提高公众的台风灾害防御减灾意识,增强自防、互救能力。(六)交通与工矿企业防汛。加强对桥涵、路基、场站及山坡等重点地段检查和监测,及时处理隐患,保证设计标准内降雨交通线路正常运行。遇超标准降雨和洪水,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抢修措施,全力保证运输畅通。工矿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制定防汛预案,维修安全度汛设施,确保设计标准内降雨和洪水期间的安全生产,遇超标准降雨和洪水,有应对措施,确保人员和重要物资安全。(七)学校和机关事业单位防汛。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制定防汛预案,维修加固校舍,及时了解水情雨情,加强校舍安全巡查,落实强降雨和大洪水应对措施,确保师生和重要物资安全。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切实做好各项防汛工作,确保本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确保人员和重要物资安全。
四、防汛工作安排
(一)汛前准备工作安排
1、做好工程扫尾。汛前,各乡镇、开发园区对冬修安排尚未完工的工程,抓紧时间,组织力量,突击扫尾,并搞好工程配套,确保全面完成任务,堤防“开口子”工程必须按照安全度汛的标准处理到位。
2、开展汛前检查。对河道、堤防、涵闸、水库、排灌站等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要逐扇、逐台检查并试运行,确保启闭灵活、运转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新建穿堤工程制定安全度汛方案,险工要段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制定防守和抢险预案,落实度汛措施。
3、组织河堤清障。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对河道、堤防障碍物进行清除,确保行洪畅通和堤防安全,保证防汛抢险和巡堤查险工作正常开展。
4、修订各类预案。各乡镇加强检查和排查,认真落实险工要段处理措施,制定应急抢险预案。今年全县重点险工要段主要为江心圩西江联合村周家及退建堤段江滩崩塌,宫锦鲍村及洲尾段崩岸,大公圩黄池三里埂段迎流顶冲等3处,安全度汛责任重大,各有关乡镇要进一步落实处理措施和应急抢险预案,严密防守。同时,还有一些近年来新建的穿堤工程,也未经大洪水考验,各有关乡镇要将其作为今年汛期防守重点。各中心指挥所、各乡镇、开发园区要深入细致地反复检查,认真分析辖区内水利工程薄弱环节,采取相应的处理和防守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5、落实防汛队伍。各乡镇、各单位根据各自的防汛特点和防汛任务,早计划、早安排,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准备抢险工具和保障设施,进行实战演练和技术培训,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全县计划安排防御设防标准内洪水专业应急抢险队15支1355人、群众性抢险队(含打桩队)132支6600人(详见附件7)。遇超标准洪水,抢险队根据需要增加。各乡镇、各单位将抢险队人员名单及负责人姓名、通讯号码上报各片中心指挥所和县防指备查。
6、筹集防汛物资、经费和劳务。按照防洪法和防汛条例的有关规定,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实行分级负责和谁受益、谁负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有防汛任务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一定的防汛抢险劳务和费用。
(1)各乡镇及开发园区要根据防汛抗洪任务的大小,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经费,专项用于防汛、排涝抗灾减灾工作。
(2)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防汛物资、资金和劳务筹集标准原则上为:①防洪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农业人口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每人筹集5~10元防汛资金。各圩口根据防汛抢险需要,按照实用的原则,采取按人口、田亩进行合理负担的办法筹集防汛物资。每亩(或每人)筹集塑料编织袋5~10条、1米长小桩1~3根,每户筹集7米长大桩1根。以上物资筹集,各圩口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采取按物折资的办法以资抵物,统一购买。②根据汛情发展和防汛抢险需要,防洪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农村劳力承担防汛抢险劳务。③防洪工程保护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和正常运营的企业单位干部职工每人筹集50~100元防汛资金,个体工商业户每户集资100~200元防汛资金。
各圩口、各乡镇可根据各自的防汛任务,按照以上原则制定具体标准,广泛筹集器材和经费,重要圩口重点筹集。遇特大洪水,防汛器材、物资、经费筹集标准按照需要确定,以确保防汛抢险需要。汛后要将筹集的防汛物资、器材和经费的使用情况在一定范围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监督。
(3)防汛物资器材和经费根据汛情发展及时筹集到位。资金建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汛后进行专项审计;物资器材要集中和定点存放,专人管理,统一调用。
(4)县防指准备的防汛抢险器材主要用于重要圩口突发性险情的抢险,器材使用须经县防指指挥长批准。各圩口、各乡镇要克服“等、靠、要”的思想,自力更生,积极主动做好防汛器材自筹工作。
(5)汛后,防汛物资器材节余部分要逐一登记造册,确定专人保管,结转下年度使用。防汛经费节余部分可用于防洪工程建设,也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二)进入汛期达设防水位(8.4米)时工作安排
1、进入汛期(5月1日~9月30日)或水位达8.4米时,县防汛办、水利局、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大公圩水利分局、沿江水利分局、各排涝管理站、排涝运行站,县住建委所属各排涝站,各乡镇水利站、堤管会、排涝站,各水库管理单位,各尾矿库运营单位,各企业独立管理闸、站等)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逐级上报,并开展巡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每周巡查次数不少于2次。
2、各防汛责任单位明确防汛分工,落实责任制,各类工程责任到人,并及时掌握汛情、工情,做好防汛准备。
3、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将防汛抢险预案报县防指备案,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将圩口和水库、尾矿库防汛应急预案及台风、山洪泥石流防御预案群众转移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4、县防汛应急抢险队、各乡镇专业应急抢险队和群众抢险队做好队员培训和防汛抢险实战演练工作。
5、适时召开全县防汛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和部署全县防汛抗灾工作。各乡镇召开防汛动员会议,具体安排和落实防汛抗灾工作。
(三)进入防汛应急响应时工作安排
1、防汛工作Ⅳ级响应,响应条件为圩口水位达警戒水位(10.30米),相应做好以下工作:
(1)县防指办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的工作安排,加强汛情的监视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领导和市防指办。县防指办视情派出检查组赴防汛一线检查指导防汛工作。
(2)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密切监视汛情,加强工程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当地乡镇指挥所、中心指挥所和上级主管部门。
(3)县委办、县政府办、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及开发园区24小时值班,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工作。每公里堤防安排10~20名民工巡堤查险、防风挡浪及堤坡清障工作,每日巡堤次数不少于1次。
(4)各乡镇专业应急抢险队和群众抢险队队员在住处原地待命,做好集结准备,并准备抢险物资、器材和设备。
(5)堤防、涵闸、泵站、水库、尾矿库、险工要段、重点防守段等各类工程专人防守和巡查。
(6)当出现险情时,当地防汛指挥所立即组织抢险,所在中心指挥所派出工程技术人员指导抢险工作。
2、防汛工作Ⅲ级响应,响应条件为大公圩、南圩、北圩、湖阳圩、一五圩、陈焦圩水位超警戒水位1.0米,下六圩、连千圩、江心圩水位超警戒水位0.6米,万亩以下圩口水位超警戒水位0.5米,相应做好以下工作:
(1)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发展趋势,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在县电台、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告》。
(2)县分工乡镇的领导到各乡镇检查指导防汛工作,县防指分工的技术人员上岗到位,加强技术指导,当好参谋。
(3)各片分别召开各乡镇防汛指挥所指挥长和县直包乡镇单位负责人会议,进一步组织发动全县上下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4)县直包乡镇单位负责人到乡镇检查督促,支持乡镇抓好防汛工作。
(5)各圩口、各乡镇及时做好堤上和沿堤的村庄、集镇上群众建房自备的建筑材料和经营性的竹、木、砂、石子、片石登记及控用工作,统一服从防汛机构的调度。
(6)充分发动群众,筹足防汛器材,并集中上堤,明确专人负责,统一管理,统一调用。
(7)各乡镇防汛指挥所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工作,乡镇防汛指挥所要在防守堤段搭盖工棚,并有1~2名负责同志坐阵指挥。险工要段和重点防守段通电照明,插上标志,24小时值班,备足抢险器材,搞好通讯联络,确保防汛抢险道路畅通。
(8)每公里堤防安排30~50名民工上堤防汛(巡堤查险、防风挡浪、抢险等,下同),每日巡堤次数不少于2次。
(9)县防汛应急抢险队组织好队员和抢险物资设备,做好抢险准备。各乡镇专业应急抢险队和群众抢险队集中上堤,准备随时投入抢险。
(10)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主要领导外出必须经县防指指挥长批准。各重要单位、工矿企业实行24小时值班,并将值班地点、电话号码、值班人员名单报其所属各中心指挥所和县防指备查。
(11)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防汛指挥所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所在中心指挥所派出工程技术人员指导抢险工作,必要时,县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3、防汛工作Ⅱ级响应,响应条件为大公圩、南圩、北圩、湖阳圩、一五圩、陈焦圩水位超警戒水位1.6米,下六圩、连千圩、江心圩水位超警戒水位1.0米,万亩以下圩口水位超警戒水位0.8米,相应做好以下工作:
(1)县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定期在县电台、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告》。
(2)县防指下设的7个组集中办公。县防指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
(3)每公里堤防安排50~70名民工上堤防汛,每日巡堤次数不少于4次。
(4)全县各采石场要储备一定数量的石子、块石,禁止外运,一律由县防指统一安排调用。
(5)马钢姑山矿业公司要准备一定数量的尾矿(具体数量由县防指确定),为防汛抢险服务。
(6)砂石、竹木、燃料、土产、五金等经营单位和经营商家,要准备一定数量的黄砂、石料、木材、毛竹、小竹、草袋、芦席、油料、铁丝、煤等物资,以备防汛抢险急用。
(7)县交通运输、供电、电信、通讯等部门要组织好专业抢险队,随时处理各种突发情况。交通运输部门要保证主要公路和航道通畅,并做好防汛抢险车辆、机船调用准备;电信、移动通信、联通公司要保证通讯畅通无阻;邮政部门要确保水文情报和防汛抢险公文及时投送;供电部门要保证正常供电,出现故障紧急抢修;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准确向县防指报告、预报天气和雨情、水情。
(8)驻当各单位要服从县防指统一调度,做好防汛抗洪的有关服务工作。
(9)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防汛指挥所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县防指申请市防汛应急抢险队支援。县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防汛工作Ⅰ级响应,响应条件为圩口水位达保证水位(各圩口保证水位详见附件10),相应做好以下工作:
(1)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和各中心指挥所指挥长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县防指每天在县电台、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告》,宣传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行动情况。
(2)召开全县广播电视动员大会,紧急动员全县人民投入防汛抗洪,各级领导集中全力抓防汛抗洪工作。
(3)县防指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适时宣布全县进入紧急防汛期。
(4)县防指、各中心指挥所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乡镇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5)全党动员,全民发动,全力以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投入防汛抗洪,进一步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每公里堤防安排防汛民工不少于100名,每日巡堤次数不少于6次。
(6)县直各单位、厂矿、企业要服从县防指统一安排,组织好民兵抢险队,县人武部每天安排一定数量的民兵抢险队员整装待命,听从县防指的调动。
(7)县防指适时请求上级防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根据防洪应急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8)县防指办紧急调拨防汛抢险物资。县财政局及时筹集下达防汛及救灾资金。县交通运输局每天安排一定数量吨位的车辆和机船待命,听从县防指的统一调度,为防汛抢险物资提供运输保障。县经信委、县供电公司协调及时兑现农业抗灾用电指标。县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县卫生局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县环保局及时监测水质,加强污染源的监控。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9)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防汛指挥所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县防指领导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申请市级防汛应急抢险队支援抢险。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10)万亩以下圩口已超保证水位,在全力防守和力争确保的同时,要按照圩堤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做好人员物资转移工作。
(四)进入防汛紧急状态(12.33米)时工作安排:
1、全县大多数圩口超过防洪标准,各圩口、各乡镇要采取紧急措施,努力做到水涨堤高,全力保堤,尽最大努力确保堤防不溃破。
2、县防指准备全面组织实施防洪应急预案,各中心指挥所、各乡镇指挥所要按照各圩口圩堤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做好万亩以上圩口人员物资转移准备。各级防汛组织机构要按县防指的部署立即采取行动,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为预防突发性灾害的发生,要根据实时雨情、水情的变化超前做好以上各项防汛工作。
以上圩口水位以当地控制水位站水位为标准,其中一五圩、陈焦圩、江心圩、下六圩、连千圩、四联圩、彭太圩、四小圩、双梅圩、新联圩以姑溪河太平口水位为标准,大公圩以黄池河黄池站水位为标准,湖阳圩、南圩、北圩以运粮河大陇站水位为标准。
五、主要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全县各级自上而下,层层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加强防汛工作领导。成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抢险救灾、宣传卫生、交邮供电、安全保卫、物资后勤、工程技术、工作督查组。分片成立大公圩防汛抗旱中心指挥所、沿江防汛抗旱中心指挥所和城区防汛排涝指挥所,各乡镇、开发园区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所,县直各单位和重点企业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二)广泛宣传,广泛动员。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简报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从多个不同角度,广泛宣传当涂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气候反常、极端性天气多和水利工程抗灾能力还不高的现状,从而提高全县干部群众对洪水危害性的认识,强化水危机水忧患意识,增强做好防汛抗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汛抗洪工作。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按照《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职责》及《当涂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明确防汛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党政领导负总责。县几大班子领导分工乡镇,加强对乡镇防汛抗洪工作的领导和检查督促。县直单位包乡镇,加强对乡镇防汛抗洪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支持乡镇抓好防汛抢险工作(县直包乡镇单位名单详见附件9)。落实各类工程防守责任制,全县堤防、涵闸、泵站、水库全面实行防守责任制,责任到人。各类工程防守责任人均为乡镇、开发园区党政班子成员(各类工程防守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1~6)。落实岗位责任制,所有参与防汛抗洪的工作人员,都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责任。落实值班巡逻责任制,加强防汛值班,严格落实巡逻防守规定。落实常备民工和抢险队伍,按照各级水位要求上岗到位。落实部门分工负责制,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到分工负责,各负其责,协调作战,服从统一调度。
(四)严肃纪律,依法防洪。认真贯彻落实《防洪法》和《防汛条例》,坚持依法防洪。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严肃防汛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各部门、各单位服从县防指的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做到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逐级请示汇报制度,对上级防指发布的各项指示、决定、命令,不折不扣地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凡参加防汛抗灾的人员都应坚守岗位,服从领导,遵守纪律,不得擅离职守,对于尽职尽责,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对于违抗拖延执行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河道堤防挖沙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排涝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