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5-31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1】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根椐《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 (国教督办函 【2016】22 号)要求。为加强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我校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经研究,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本校全体学生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 年4月—7月

  1.开展教育。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纪校规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主题班会。 组织学生围绕《遵纪守法、珍爱生命、共建平安校园》主题,结合近期全国发生的一些校园欺凌事件,根据本校实际进行讨论反思。通过班会,帮助学生树立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学会与人交往、沟通、交流能力。

  3. 完善制度。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4. 加强预防。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5.排查建档。学校管理干部和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之间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通过与学生谈心、交流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过激行为。要加强对特殊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摸清底细、建档造册,积极利用好家校沟通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要特别关注学生的课业和心理负担,防止因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引发事故案件。要对与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存在纠纷和积怨的人员、精神异常人员、有暴力倾向或过激行为人员、仇视社会或扬言滋事报复人员等重点对象和人员,进行细致排查,属于校内人员的学校要切实做好工作,并逐一建档,落实专人加强管控,如涉及校外的应立即向公安等部门报告。对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进行清查。

  6.及时处理。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第二阶段:2016 年9月—12月

  我校要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排查建档、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 2016 年9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深刻汲取以上事故教训,结合实际,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要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严防因管理疏漏发生意外。要采取措施,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按照 “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和教职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坚决防止有规定不执行、有制度不落实、有责任不追究的倾向。

  2.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好坏与个人的提拔任用、评先评优、职称 评定、绩效工资挂起钩来,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使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按照有关规定,全体教职工要及时上报安全工作信息,尤其对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

  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合政督办[2016]7号),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范围内,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安排及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5月——7月

  1.开展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2.完善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3.加强预防。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4.及时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理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5.监督指导。各驻校督学要对所驻学校、各责任区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市教育督导办报告。

  6.各校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制定本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立即动手、切实实施。

  第二阶段:2016年9月——12月

  1.学校自查。各校要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16年9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市教育督导办。

  2.市本级普查。巢湖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16年9月15日开始组织督查组对市域内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3.合肥市级复查。合肥市教育督导办将于2016年10月份组织督查组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抽取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

  4.省级抽查。省教育督导办将于2016年10月20日后组织督查组对本省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每个市级单位抽取县级单位不少于2个,每个县级单位抽查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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