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4-29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要狠抓落实,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的各项任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1】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委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摸清家底。对我委及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我委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促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有机结合;

  (二)完善监管。通过清查,为我委国有资产管理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数据,为加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夯实基础。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健全制度。认真总结经验,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健全完善我委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时点、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2015年12月31日以前我委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清查内容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账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行政事业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4.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委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林国耀主任为组长,郭恒明、谢超雄副主任为副组长,办公室、计财处、人事处、驻委监察室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委计财处。

  具体分工如下: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以及委机关、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名下所有固定资产的数量、规格、型号的清查登记和委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的汇总工作;委人事处负责委及委属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的清查工作;委计财处负责委机关、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财务账目的清查及委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汇总和清查报表的汇总工作;驻委监察室负责对此次清查工作的监督监察。

  四、工作原则及方法

  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其中:

  (一)各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应按时上报汇总,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数据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工作质量,我委将按清查单位数的30%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其中:对存在盘盈、盘亏和资金损失挂账的单位必须纳入专项审计范围;

  (三)经清查后的资产,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财办〔2013〕52号文)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四)各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完善本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五)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省财政厅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认定工作。

  五、清查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

  1.制定委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召开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

  3.印发资产清查有关文件、报表、软件等。

  (二)实施阶段(2016年3-7月)

  1.5月31日前各单位完成本单位资产自查工作;

  2.6月15日前委属各单位将清查结果报委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

  3.7月15日前完成中介机构审计;

  4.7月31日前委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资产清查审核结果汇总上报省财政厅企业处和省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三)总结阶段(2016年8月)

  总结资产清查工作,分析清查结果,研究资产管理问题,提出加强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关资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有序开展;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清查结果和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中介机构审计和复核。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追究责任;

  (四)工作督导。委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2】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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