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指将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等地方贫困农户生存发展问题,确保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现制定我省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重大战略决策,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抢抓中央新一轮扶贫开发的历史机遇,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搬迁为手段,以脱贫为目的,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发展为主战场,以建档立卡搬迁对象的搬迁脱贫为主攻方向,坚持“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安居与乐业并重,搬迁与脱贫同步,加大政府投入,创新投融资方式,完善后续扶持,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把握对象识别、易地建房、建新拆旧、配套保障、就业发展、退出销号六个关键环节,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二、指导原则
坚持“保基本、促脱贫”的目标要求,省统筹制定相关政策控制标准,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个到县”要求,细化政策措施,做到“两公开”(公开评定搬迁对象、公开搬迁政策)、“两不准”(不准超面积建设、不准搬迁户因建房增贫)、“两配套”(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脱贫项目)、“一统配”(政府统一建设,实行“交钥匙工程”,即房子竣工验收后直接分配给建档立卡搬迁贫困户)。着力解决搬迁后的脱贫问题,防止住房一建了之,贫困人口一搬了之,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三、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主要是:
——生存环境差、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国家主体功能区划中划定的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及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大中型水库(大型湖区)和“以水为生、以船为家”缺乏生产生活资料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上述搬迁对象需在进一步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回头看”工作的基础上,聚焦聚焦再聚焦,经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申请、本村群众评议认可后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锁定。
四、目标任务
2016年,全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39万户、2647万人(各县、市、区年度计划附后)。此次下达的任务为年度考核目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处理好搬迁任务与脱贫目标的关系,可根据贫困县“摘帽”、贫困村出列、贫困户脱贫责任状时间安排的实际情况和建设条件等,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加快搬迁进度。
五、安置方式
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就近就地,适度规模,实行“五靠近”(靠近中心村、靠近集镇、靠近生态旅游区、靠近产业园区、靠近城区)。也可以通过分散建房安置、插花和投亲靠友安置、进城及进镇购房安置等,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满足搬迁对象多元化需求。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均实行“交钥匙工程”,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质量安全监管、统一分配。
(一)集中安置。
——中心村(含农民新村)安置。依托交通便利的中心村,既靠近生产资料便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也方便贫困户在合作经济组织务工,引导周围的村(组)搬迁户集中建房安置。
——城镇安置。主要依托交通便利、商贸活跃的县城和小集镇建设搬迁居民安置点。
——生态旅游区安置。主要依托山水风光、民族风情、旅游资源开发潜力大、能够提供旅游服务就业岗位的服务区建设安置点。
——产业园区安置。主要依托工业园区、农业园区、龙头企业等,根据园区用工需求确定搬迁安置规模,以利于解决搬迁贫困户的就业问题建设安置点。
——“五保”集中安置。属农村“五保”对象的,根据本人意愿,由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安排到福利院或建设农村公租房集中安置。
(二)分散安置。
——分散建房安置。由乡镇统筹,以村为单位,统一规划安置地。
——插花和投亲靠友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或由搬迁农户自主协商进行安置。
——进城及进镇购房安置。优先采购存量保障房安置。采购价格由相关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严格控制在搬迁群众的承受能力以内。严格控制贫困户向他人借款购房,严禁向商业银行贷款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