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实施,稳步推进。紧密结合新牧区建设,科学制定“十个全覆盖”实施方案,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典型示范,逐步推开,统筹十项工程科学合理推进。
(二)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是今后3年全旗新牧区建设重要内容,列入旗政府重点督办工程。各苏木乡镇党委、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上级项目资金,整合旗本级配套资金,充分发挥嘎查级组织和广大牧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社会各界参与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的良好氛围。
(三)先易后难与重点推进相结合。坚持“先易后难、以点带面、重点推进”相结合的策略,根据十大工程难易程度,细化、量化工作任务,认真梳理,攻克重点,稳步完成“十个全覆盖”各项任务。
(四)实施方案与相关规划、群众满意衔接。实施方案要与“十二五”规划和新牧区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优先覆盖新牧区建设重点推进嘎查。各苏木乡镇统筹考虑实际情况,要围绕惠民工程群众满意目标,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工程实施前充分听取当地牧民群众意见,工程实施中支持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监督,工程竣工后建立适应群众要求的长效管理机制。工程推进要因地制宜,尽可能体现各地特色,确保既遵从规划又符合群众意愿。
(五)整合资源,注重实效。在全旗范围内整合各类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坚持量力而行与争取国家支持相结合,整合各类资金,协同实施百公里旅游景观带建设,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
(六)工程质量、速度与管理并重。本着对广大牧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保证推进速度和工程质量,依法规范建设行为,落实工程运行管理(管护)制度、费用,确保“十个全覆盖”工程成为长久惠民工程。
四、主要任务
我旗把涉及“十个全覆盖”工程的44个嘎查、5个林场按20个、20个、9个划分三年重点打造嘎查(场),结合各苏木乡镇实际,稳步实现十项民生工程全覆盖:
(一)危房改造工程
目标任务:2016年拟完成14个嘎查共137户危房改造工程:永丰3户,查干诺尔10户,乌兰托格27户,嘎鲁图2户,阿贵图1户,毕鲁图21户,巴音塔拉14户,孟根楚鲁15户,扎格达木丹8户,莫和尔图4户,温都尔6户,纳文16户,伊兰6户,布拉尔4户。完成危房改造总工程量的57%。
补助对象:必须是长期生活在牧区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贫困家庭户和其他贫困农牧户。不在牧区长期居住的牧户或长期居住在牧区的非牧业户不得列入危房改造对象之中。要坚决杜绝一户家庭分立户口,多头套取政府补助资金的现象。经鉴定为C类的危房建议拆除、D类的危房必须拆除,以防止建新房后原有危房继续住人。
基本原则:本着群众“自主、自愿、自筹、政府补助”的原则;不得强行要求牧民进行危房改造;牧户房屋必须是经过专业技术部门鉴定属于C类或D类的危房。
建设标准:牧区危房改造执行最低建设标准,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要制定统一的结构、抗震、材料和施工等技术标准,做好标准的推广工作。建立健全建房质量督查制度,苏木乡镇、嘎查要层层派出质量监督员,切实提升建房水平。
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牧户自愿申请、牧民会议或牧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申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旗市区人民政府审批的程序执行。每个程序都要有专栏公示、书面文字材料和表格资料,涉及到牧民个人的要签字按手印,涉及到嘎查委员会和各级政府的要加盖公章并上报旗住建局,由旗住建局组织实施,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予以配合,牧户自行建设。
资金筹集及管理:按照自治区危房改造工程测算标准,每户8万元左右,总投资约1096万元,国家、自治区、市、旗四级政府每户补贴1.5万元,其余牧民自筹解决(政府补贴205.5万元,牧民自筹890.5万元)。工程实施做到事前公示、事中监督、事后审计。
责任单位:旗住建局牵头,苏木乡镇人民政府配合推进。
(二)安全饮水工程
目标任务:2016年,计划新建巴彦托海镇团结嘎查奶牛村集中供水工程1处;功能性改扩建巴彦嵯岗苏木扎格达木丹嘎查供水工程(原有集中供水工程管网维修及延伸,维修原有泵房及更换净水设备)1处;为巴彦托海镇团结嘎查发放水处理设备197套,为辉苏木查干诺尔嘎查发放水处理设备50套;为19个嘎查新建供水基本井179眼。上述工程建成后将解决19个嘎查4433人的饮水问题。
建设标准:采取集中居住区新建、修缮自来水厂,分散牧户打深水井两种方法改善饮水水质。工程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及质量监督按照自治区安全饮水工程统一标准实施。
组织实施:按照公开透明便捷原则,由旗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工程设计由苏木乡镇组织,报旗水务局审核批准。工程招投标以苏木乡镇为建设主体组织实施。
资金筹集及管理:牧户自打深水井经水务局验收合格的,政府按照井深给予适当补贴;嘎查建设自来水厂,坚持争取项目资金和牧民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工程实施做到事前公示、事中监督、事后审计。
责任单位:旗水务局牵头并组织实施。
(三)街巷硬化工程
目标任务:街巷硬化工程涉及30个行政嘎查92.57公里。2016年拟完成14个嘎查44.64公里工程量,占街巷硬化总工程量的48%。
建设标准:路面宽3至5米,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16厘米。以水泥碎石(砾石)混凝土为主,根据各嘎查实际可采取其他形式路面结构。工程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及质量监督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的统一标准实施。
组织实施:按照公开透明便捷原则,由旗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工程设计由旗交通运输部门审核批准;工程招投标以旗交通运输部门为建设主体组织实施。
资金筹集及管理:按照自治区嘎查街巷硬化工程测算标准,每公里45万元,总投资约2008.8万元,按自治区配套额度组织旗级财政筹措解决。工程专项资金由旗“十个全覆盖”工程领导小组统筹调配,对工程进度快、质量好、成绩突出的苏木乡镇予以奖励,对财政困难地区适当倾斜补助。要按照“覆盖面广、标准适中、规范运作、节约资金”原则建设示范工程,争取自治区级资金奖励。工程实施做到事前公示、事中监督、事后审计。
责任单位:旗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牵头,旗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工程指标、工程设计、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四)村村通电工程
目标任务:对嘎查电力设施及线路进行优化改造,实现村村通电全覆盖,保证牧区生产生活用电负荷。2016年拟完成3个嘎查90户工程量,占村村通电总工程量的9%。
建设标准:电力部门设计并组织实施未通电地区通电规划,极端偏远地区可采用风光互补设备。工程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及质量监督按照自治区村村通电工程统一标准实施。
组织实施:按照公开透明便捷原则,由旗电业部门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旗电力公司、伊敏供电局牵头,各苏木乡镇政府统筹推进。
(五)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
目标任务:我旗“户户通”广播电视覆盖工程已经完成,地面卫星数字工程和“村村响”工程涉及44个行政嘎查和5个林场,2016年拟完成20个嘎查工程量,占村村通广播电视总工程量的41%。
建设标准:“地面卫星数字工程”和“村村响”工程按照自治区制定的统一标准实施。
组织实施:按照公开透明便捷原则,由旗文体广电局组织实施。
项目管理:文体广电局按照自治区建设标准,保质保量完成牧民通广播电视信号工程。
责任单位:旗文体广电局牵头,各苏木乡镇政府统筹推进。
(六)校舍安全工程
目标任务:2016年拟完成2个嘎查2所独立幼儿园校舍安全B级危房加固改造工程,拟改造面积1124平方米,总投资144.21万元。巩固提高现有校舍安全改造成果,新建学校设施严格执行校舍安全标准,实现校园安全有保障。
建设标准:新建和安全改造校园设施要严格执行“校安工程”相关规定。工程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及质量监督按照自治区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的统一标准实施。
责任单位:旗教育局牵头,各苏木乡镇政府统筹推进。
(七)文化活动室工程
目标任务:嘎查文化活动室工程涉及新建9个文化活动室,升级改造部分嘎查活动室。2016年拟新建3个、升级改造2个,占文化活动室总工程量的46%。
建设标准:新建活动室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砖混结构。工程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及质量监督按照自治区嘎查文化活动室的统一标准实施。
组织实施:按照公开透明便捷原则,由旗文体广电局组织实施。
资金筹集及管理:新建及维修活动室总投资85万元,除去项目资金,剩余款项嘎查自筹。工程实施做到事前公示、事中监督、事后审计。
责任单位:旗文体广电局牵头,各苏木乡镇政府统筹推进。
(八)便民连锁超市工程
目标任务:2016年在适宜建店的8个嘎查拟新建8家便民连锁超市,分别为巴音乌拉、维特很、西博、吉登、辉道、哈克木、喜贵图、伊拉特。新建超市占便民连锁超市总工程量的53.33%。
建设标准:在2016—2016年新建或改造的便民连锁超市,必须是承办企业“示范店”,建设标准参照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10393—2005);村级便民连锁超市面积30平方米以上(人口在1500人以上的行政嘎查村建设便民连锁超市应在70平方米以上),商品品种6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50%以上,;乡级便民连锁超市面积100平米以上,经营商品1000种以上,配送率70%以上。砖混结构,制作统一门头标识,做到环境整洁美观,信息化终端机使用畅通。
组织实施:按照公开透明便捷的原则,在适宜建店但尚未建有便民连锁超市的嘎查(人口集中、交通便利、基础条件较好的嘎查)新建与常住人口消费能力适宜的便民连锁超市,扩大便民连锁超市覆盖面,使适宜建店嘎查实现便民连锁超市全覆盖。由旗经信局统一组织实施,承办企业负责落实,工程招投标以苏木乡镇为建设主体组织实施。
资金筹集:便民连锁超市建设资金以各嘎查自筹为主,达到自治区验收标准的,享受自治区奖补资金6000元,用于装修、设备购置等投入。
责任单位:旗经信局牵头,各苏木乡镇、承办企业统筹推进。
(九)社会保障工程
目标任务:2016年,拟投资618万元,新建3个幸福养老院,每个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分别建设在辉苏木政府所在地,巴彦塔拉乡政府所在地,伊敏苏木政府所在地;巩固和完善牧区居牧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完成全旗12名未纳入80岁以上高龄人口津贴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旗人社局、卫生局、民政局牵头,各苏木乡镇统筹推进。
五、实施步骤
(一)方案准备阶段(2016年4月上旬):旗牵头及相关部门开展调研摸底、明确任务、制定方案、落实资金和考核办法。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中旬):召开自治旗推进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动员大会。旗直各牵头部门细化单项工程实施办法,各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加强宣传发动。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4月下旬—2016年12月):各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适时开展调研和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工程推进计划。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2月):旗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苏木乡镇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鄂温克旗推进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领导小组。由政府旗长任组长,旗委分管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旗政府分管发改和农牧业的副旗长任副组长,旗委牧工部和旗政府、发改、财政、经信、人社、农牧业、卫生、交通、水务、林业、教育、文体广电、供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政府办。各苏木乡镇也应成立相应机构,由苏木乡镇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牵头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承担指导责任,负责工程规划、技术指导、质量监管、检查验收工作。各苏木乡镇党委、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十个全覆盖”工程负总责。由旗委牧工部总牵头、总协调,定期召开推进会议,掌握工程进度,制定完善相关措施;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三)加大财力保障。旗财政要按照各项工程建设资金筹措办法搞好资金统筹,做足工程资金预算,确保工程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在工程推进过程中充分利用中央及自治区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各级支持资金,根据各苏木乡镇工程优劣和实际进度统一调配。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工程招投标程序,坚持工程建设事前公示、事中监督、事后审计,确保政府投入资金使用效益。
(四)建立工作制度。一是建立统计制度。统计部门要抓紧建立“十个全覆盖”工程统计办法,并将统计数据及时汇总报送旗推进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旗统计局和各牵头部门要指定联络员,定期报送工作简报,汇报工程进展情况。旗推进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工程进展情况报旗领导小组,并以简报方式向全旗通报。二是建立档案制度。各苏木乡镇要按牵头部门要求,建立健全“十个全覆盖”工程档案,记录工程全过程,做到工程规范合法、档案齐全有序。
(五)强化监督考核。一是加强工程督查。建立健全两办督查室、纪检监察室联合督查机制,实行苏木乡镇一把手负责制、质量终身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工程数据核查、廉政督查力度。对弄虚作假、工作不力、建设程序不规范、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实施违法违纪等问题,要及时问责处理。二是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将“十个全覆盖”工程纳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升迁挂钩。各苏木乡镇、各牵头单位要根据“十个全覆盖”工程总体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建立考核奖励办法,加大资金调剂力度,落实上级财政奖励资金,对工程推进积极、成效显著的,采取“以奖代补”形式进行奖励;对工作推诿扯皮、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十个全覆盖”工程进展情况和工作经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十个全覆盖”工程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