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3-14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免费为城镇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城镇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重大疾病和重点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使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均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16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参考的价值!

  【2016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1】

  为切实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有效实施,根据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以下简称《规范(2011年版)》)、《德江县2016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德卫计通〔2016〕1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指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机构,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严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将绩效考核与经费补助紧密结合,充分调动项目实施机构开展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支付范围

  1.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

  2.健康教育;

  3.预防接种;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

  5.孕产妇健康管理;

  6.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

  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8.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9.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1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1.卫生监督协管;

  12.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1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维护。

  三、经费来源及用途

  来源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40元(中央承担32元、省级承担6.25元、市级承担0.7元、县级承担1.05元),用于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补助。

  四、部门职责

  (一)卫生院

  在县卫生计生局的领导下、在县直相关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在长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领导下,认真实施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十二项工作。具体负责全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协调、方案制订、技术指导、培训、资料收集报送、督促检查、绩效考核、资金拨付等工作;并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乡村签约服务工作。

  (二)镇财政分局

  按标准审核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卫生院共同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核发项目补助资金,最大限度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三)村卫生室

  负责辖区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上报、保管等工作;接受卫生院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织的培训、督导、绩效考核。

  四、经费支付规范及标准

  (一)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1.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

  (1)建档预约,2元/人;(主归村医)

  (2)建档费,12元/人;(谁建归谁)

  (3)工本费,2元/人;(主归村医)

  (4)档案管理,0.5元/人;(主归村医)

  (5)电子健康档案录入,1元/人;(谁录归谁)

  2.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资料制作:包括健康教育材料的开发、制作和印刷,按乡镇数计,2500元/年。

  (2)健康资料发放:在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候诊区为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按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数计,500元/年。

  (3)健康主题宣传活动:针对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主题开展健康宣传活动,健康主题日包括: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全国预防接种日、世界无烟日、全国高血压日、世界精神卫生日、联合国糖尿病日、世界艾滋病日、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世界母婴喂养周等,每年至少开展9次宣传,500元/次。

  (4)健康专栏更新:健康专栏内容设计、制作、橱窗维护等,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每年至少更新6期,200元/期。

  (5)健康教育讲座: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每月举办一次健康教育讲座,一年12次,240元/次(含组织费用、专家费用、内容准备、健教物品等费用)。

  3.预防接种

  (1)基础免疫疫苗接种: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5元/针次。(主归村医)

  (2)冷链系统管理:包括冷链管理、疫苗管理、疫苗相关疾病监测,按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数计,20000元/年。

  (3)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包括各类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监测等,按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数计,10000元/年(委托县疾控中心购买,经费按照1:1比例承担)。

  (4)查验接种证:包括接种证查验、管理,按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数计,3000元/年。

  (5)预防接种工本费:包括预防接种各类表、卡、册,按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数计,960元/年(表、卡、册由县疾控中心统一印制)。

  4.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新生儿访视:包括新生儿体格检查、健康教育指导等,20元/人。(谁访归谁)

  (2)0—3岁儿童健康管理(不含血常规检测):包括0—3岁儿童访视、听力筛查、口腔保健等,15元/次。(谁做归谁)

  (3)0—3岁儿童健康管理(含血常规检测):包括0—3岁儿童访视、听力筛查、口腔保健、血常规检测等,30元/次。(谁做归谁,检验费归卫生院)

  (4)4—6岁儿童健康管理:包括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视力筛查、健康指导、口腔保健等,35元/次。(谁做归谁,检验费归卫生院)

  (5)儿童健康管理监测:包括儿童健康管理质量监测,按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数计,5000元/年(委托县妇幼保健院购买,经费按照1:1比例承担)。

  (6)儿童健康管理信息录入:将儿童保健手册、随访表等信息录入信息系统,1元/次。(谁录入归谁)

  (7)信息收集与分析:1.5元/次。(谁录入归谁)

  (8)工本费:包括儿童保健手册、随访表、卡、册及各类随访表、检查记录表等,2元/人(表、卡、册由县妇幼保健院统一印制)。

  5.孕产妇健康管理

  (1)孕早期健康管理(首次):包括孕妇首次随访、健康状况评估、一般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血红蛋白检测、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肝检查等,100元/人。(谁做归谁,检验费归卫生院)

  (2)孕中期健康管理:孕妇在第16—20周、21-24周各开展一次健康状况和胎儿生长发育评估。包括孕产妇健康状况评估、一般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检查等,30元/次。(谁做归谁,检验费归卫生院)

  (3)孕晚期健康管理:孕妇在第28-36周、37—40周开展各开展一次健康状况和胎儿生长发育评估。包括孕产妇健康状况评估、一般体格检查等,20元/次。(谁做归谁)

  (4)产后访视:包括产褥期健康管理、母乳喂养指导等,20元/人。(谁做归谁)

  (5)产后42天健康体检:包括一般体格检查、妇科检查、母乳喂养和健康教育指导等,15元/人。(谁做归谁)

  (6)孕产妇健康管理监测:包括孕产妇健康管理质量监测,按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数计,5000元/年(委托县妇幼保健院购买,经费按照1:1比例承担)。

  (7)信息收集与分析:1.5元/次。(谁做归谁)

  (8)工本费:包括孕产妇保健手册、随访表、卡、册及各类随访表、检查记录表等,2元/人(表、卡、册由县妇幼保健院统一印制)。

  6.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

  (1)健康管理:包括自我保健、伤害预防、自救等保健指导、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等,5元/人。(谁做归谁)

  (2)健康体检:一般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等实验室检查,100元/人。(谁做归谁,检验费归卫生院)

  (3)工本费及信息收集与分析:包括登记簿、各类随访表、检查记录表等信息收集与分析等,2元/人。

  7.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1)随访:包括测量血压、体重、身高、生活方式指导、服药情况指导等,4次/年,10元/次。(谁做归谁)

  (2)健康体检:1次/年,15元/人。(谁做归谁)

  (3)工本费及信息收集与分析:包括登记簿、各类随访表、检查记录表等信息收集与分析等,2元/人。(谁做归谁)

  8. 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1)随访:包括测量血压、空腹血糖、体重、身高,生活方式指导、服药情况指导等,4次/年,15元/次。(谁做归谁)

  (2)健康体检:1次/年,15元/人。(谁做归谁)

  (3)工本费及信息收集与分析:包括登记簿、各类随访表、检查记录表等信息收集与分析等,2元/人。(谁做归谁)

  9.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1)随访:包括危险性评估、精神状况检查(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识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根据患者的随访评估情况,对患者存在的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等进行分类指导和干预,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健康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将随访信息填写在重性精神病患者随访记录表中,4次/年,25元/次。(谁做归谁)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等,80元/人。(谁做归谁,检验费归卫生院)

  (3)综合分析:包括病情分析、用药调整、现场处置等,100元/人。(委托县疾控中心购买,经费按照1:1比例承担)。

  (4)工本费及信息收集与分析:包括登记簿、各类随访表、检查记录表等信息收集与分析等,2元/人。

  10.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传染病风险管理、发现、登记、报告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发现、登记、报告和处理等,按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数计,22000元/年。

  (2)可疑肺结核病人追踪管理100元/例。(委托县疾控中心购买,经费按照7:3比例承担)

  11. 卫生监督协管

  协管内容包括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按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数计,22000元/年。

  1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维护

  按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数计,5000元/年。

  13.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1)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中医体质辨认,根据不同体质进行个性化养生保健知识、常见疾病等中医健康指导,20元/人。(谁做归谁)

  (2)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进行中医调养,包括饮食起居和捏穴位按摩等指导,10元/人次。(谁做归谁)

  (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1.健康教育

  (1)健康资料发放: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候诊区为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和播放健康教育音像,120元/年。

  (2)健康专栏更新:包括健康专栏内容设计、制作、橱窗维护等,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更新6期,100元/期。

  2.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包括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等。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数计,1400元/年。

  3.卫生监督协管

  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数计,1400元/年。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维护

  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数计,1200元/年。

  5.其他服务: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建立、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参照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有关标准执行。

  (三)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

  传染病报告、预防接种、妇女儿童保健、慢性病及老年人管理等,参照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有关标准执行。

  五、经费管理

  (一)经费使用范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专项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耗材等公用支出。

  1.人员支出:可用于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人员的劳务补助、工资或绩效的发放。

  2.公用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所用耗材费用(各类项目所需的表单、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的印刷及生化检查所用试剂耗材等)和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所产生的公用支出等。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

  (二)拨付原则

  1.实行“半年预拨、年底结算”的管理原则,根据考核情况,按比例拨付。

  2. 经费拨付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在次年经费中扣除。

  3. 超额完成本年度任务的,超额部分工作经费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配拨付。

  4. 项目执行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帐、专款、专用,严禁支付其他。

  5. 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要保证48%的公共卫生经费下沉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拨付方式

  全年经费分两次拨付,上半年预拨50%,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规财科直接拨到卫生院后分别拨给各村,另外50%由防保组对各村进行年终综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予以兑现。

  (四)项目结余经费管理

  项目结余经费转入下一年度专项使用。

  六、项目考核

  (一)组织实施

  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根据项目考评细则,制定所辖村(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评细则,并对村卫生室(服务站)服务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实行考核。

  (二)分类考核

  1.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预防接种、65岁以上老年人保健(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由防保组按要求负责考核,汇总项目考核结果,报院务会讨论决定核拨项目经费。

  2.0-6岁儿童保健(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保健:由妇保计生组按要求负责考核,汇总项目考核结果,报院务会讨论决定核拨项目经费。

  3.卫生监督协管:由防保组负责考核,汇总项目考核结果,报院务会讨论决定核拨项目经费。

  (三)督导考核频次

  实行月督导、季度检查、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季度检查占48%、年终考核占60%的构成比作为全年总成绩。

  (四)考核办法

  1.考核细则的制定。由防保组、妇保计生组和后勤组根据《规范(2011年版)》、《铜仁市2016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铜卫计通〔2016〕27号)及本方案,制定村级相关业务考核细则,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文后执行。

  2.考核结果的运用。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三个等次, 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1. 得分90分及以上的全额拨付经费;

  2. 80—89分按应拨经费的90%拨付;

  3. 80分以下按应拨经费核减30%后拨付;

  【2016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

  根据《如东县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方案》,为认真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现对2016年河口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干预措施的效果,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十一类四十二项的要求,使我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保健、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及中医药利用等工作得到切实有效落实,促进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得到有效实施,使河口镇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改善。

  二、2016年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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