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开展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7-03-09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限制和打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2016年开展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年开展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委组织的消费维权职能,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推动社会共治,以创新思维和扎实工作迎接消费维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挑战,努力提升消费维权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兰支元

  副组长:杨永晖、杨进德、何生利、陈文忠、阳军华

  成 员:肖远文、匡天辉、刘楚涛、李四清、杨新华、吕扬群、王龙刚、杨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消委会办

  主 任:肖远文

  副主任:匡天辉、刘楚涛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3·15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和2014年消费维权展示活动。

  活动内容:

  ⒈现场接受消费者投诉和咨询;

  ⒉发放消费维权宣传册(单);

  ⒊组织专业队伍向消费者传授鉴别假冒伪劣商品;

  ⒋展示2016年消费维权成果;

  时 间:3月9日至14上午

  地 点:全县各乡镇及大型超市

  牵头单位:消委会办 局办公室

  责 任 人:肖远文、王龙刚

  配合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公平交易分局、场管理规范分局、12315指挥中心、全县各个工商所

  (二)开展假冒伪劣商品游行展示和集中销毁活动

  主要内容:

  ⒈组织装载2016年县局执法股室和各工商所收缴的假冒伪劣商品在城区游行展示;

  ⒉对2016年县局和各单位收缴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集中销毁。

  时 间:3月13日上午

  地 点:垃圾处置场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办公室

  负 责 人:匡天辉、王龙刚

  配合单位:消委办公室、公平交易分局、市场管理规范分局、商标广告、法制股

  (三)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和打假维权的媒体宣传活动

  1、要求临街经营店制作电子屏宣传标语.

  2、在《城步报》、专题刊登打假维权和法规知识文稿。

  3、在城步电视台录播工商系统和消委组织2014年打假维权的成果。

  牵头单位:办公室、消委会办

  负 责 人:王龙刚、肖远文

  配合单位:12315指挥中心、商标广告股、儒林所、车管所

  三、活动要求

  (一)各级股室所要加强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各项宣传活动的组织落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各项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举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要广泛传播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通过发布2014年消费维权成果,传递维权正能量,保护和提振消费信心,防止走过场耍花架子。真正把活动办成社会广泛参与,影响力和公信力大,效果好的活动。

  (三)要运用《消法》实施一年来的成果和典型案例,发动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促进全社会履行法律法规的各项责任义务,严禁强制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参与3·15系列宣传纪念活动,严禁变相摊派或开展以营利性为目的商业活动,严禁与中介机构联动搞3·15评选活动,如发现类似线索,必须从严查处。

  【2016年开展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2】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纪念这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日子,并充分利用这一时机,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2016年年主题为“新消费我做主”。市消保委会同委员单位经共同研究,决定在今年3月15日前后,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新消费我做主”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名称:“新消费我做主—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二、活动的主题:宣传《消法》等法律法规,突出宣传中消协确定的“新消费我做主”的年主题,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成果。

  三、活动的时间安排:3月份为“新消费我做主—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月。集中安排在3月15日前后,形成整个活动的高潮。

  四、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根据省、宁波市消保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各分会、联络站,要积极行动,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会同委员单位,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市消保委在各委员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在3月15日前后,将开展以下系列活动:

  1.邀请市政府领导在《奉化日报》上发表纪念文章。

  2.在《奉化日报》和奉化电视台作“3.15”广泛报道。

  3.组织分发宣传资料、发布消费警示。

  4.公布去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5.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惠政路上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6.制作一定数量的画板,在现场咨询期间展示消保工作成果。

  7.各分会结合实际,在当地形式多样地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五、活动的要求

  1.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工作。各消保委分会、联络站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对活动的内容、方案要认真研究、及早部署,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作汇报,保证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2.活动的内容要突出年主题的宣传。“3.15”活动应紧紧围绕“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要突出宣传新消费观念、消费行为、消费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强化依法保护理念,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通过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自觉性,提高消费质量。

  3.加强对影响消费者健康安全重点的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市场监督、卫生、物价等消保委委员单位要以“3.15”活动为契机,开展维权执法行动。各消保委分会和联络站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场检查,要特别关注经营者是否存在危害人民群众的经营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

  各地在组织宣传纪念活动的同时,要积极向市消保委或新闻媒体提供稿件、典型案例和新闻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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