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7-02-22  编辑:pinda 手机版

  (3)南营分会负责组织xx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9、开展家具、餐饮、商贸流通、汽车销售等企业诚信经营倡议活动

  活动形式:

  筛选确定诚信承诺企业,协调参加现场活动,组织现场签订倡议书、授牌等相关活动。四大类企业承诺倡议书及参加承诺单位名单将在《xx电视台》滚动播放,在《今日xx》专版刊登,通过移动、联通、电信手机短信全覆盖发送。

  组织实施:

  (1)区消保委和区食药局筛选确定30家餐饮服务企业;

  (2)区消保委与区商务局、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20家商贸流通企业;

  (3)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30家家具生产经营企业;

  (4)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10家汽车销售企业(4S店)。

  10、名优企业咨询服务活动

  参加企业条件:

  “消费者满意单位”、“双十佳”单位、“双基地”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等。

  活动方式:

  相关企业,在本单位及活动现场设投诉咨询服务台,接受消费者投诉和提供咨询服务。

  【2016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2】

  为认真组织开展xx区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宣传活动方案:

  一、活动名称:××市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

  二、活动主题: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县、区政府、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消协,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

  四、活动安排、活动内容。

  从1月12日至3月28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组织筹划阶段(1月12日至2月12日)拟定活动方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召开政府消费维权工作组委会暨市消协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系列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任务。

  第二阶段为活动实施阶段(2月23日至3月20日)

  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消费者代表参与有关部门对食品加工企业、超市的检查。

  2、开展“诚信承诺企业”入盟和“一会两站”发展工作。

  3、召开“3•15”新闻发布会,披露十大消费投诉案例。

  4、市领导发表署名纪念文章。

  5、编印维权知识宣传册。

  6、召开年主题宣传活动座谈会。

  7、开展“移动杯”我的维权故事评奖活动。

  8、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9、举办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及广场演出,维权知识有奖竞答。

  10、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11、建议市人大开展对公用企业落实《消法》、《条例》情况进行视察。

  12、开展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质量、邮政服务质量调查活动,并提交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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