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开展110宣传日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7-01-08  编辑:pinda 手机版

  【方案1】

  一、活动主题

  为大力宣传110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取得的显著成效,充分展示“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良好形象,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110的理解和支持,20**年1月,港口区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110,与您携手共创平安”,结合港口区的具体情况,集中组织开展以“微笑城市 110邀您同行”为主题的110宣传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年1月1日至20**年1月31日。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次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分局成立110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韦更望担任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莫自华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分局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实施,由办公室副主任全宏燕担任办公室主任。

  四、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召开“110宣传日”新闻发布会。1月9日上午9时,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110接处警工作成果、鲜活案例和感人事迹,大力宣传110拓展服务范畴、开展社会联动等方面的便民利民举措。通报110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爱护、理解、支持110,共同促进110的发展。

  分局各警种部门特别是一线接处警单位要总结提炼2014年接处警工作数据、亮点、典型案事例,特别是在接处警、救助群众等工作中采取的便民利民措施、涌现的好人好事、发掘的先进典型等,要在1月7日上午下班前形成文字材料报办公室汇总。办公室要在1月7日下午下班前及时上报市局宣传科。

  (二)举行110街面宣传活动。1月9日上午11时,分局在防城港市实验小学门口举办20**年“110,与您携手共创平安”和“微笑城市 110邀您同行”主题宣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1. 由办公室负责活动现场影音设备租借及在周边围墙悬挂“110,与您携手共创平安”和“微笑城市 110邀您同行”横幅;

  2. 分局国保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交警大队、消防大队需携带1张展板供现场展示(1月7日下午下班前将展板内容提供给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制作摆放);

  3. 由办公室制作摆放港口公安分局、港口交警大队、港口边防大队、港口消防大队等单位台卡;

  4. 由白沙万派出所对接联通公司提供桌椅、阳伞,协调实验小学用电;

  5. 政工室、国保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交警大队、消防大队、边防大队、白沙万和渔万派出所等警种部门要制作宣传单等资料实地发放,接受现场群众咨询,各单位至少2人到现场参加活动,统一着冬执勤服,戴帽;

  6. 由办公室安排宣传员跟踪拍摄拟稿,同时做好活动现场微博直播工作;

  7. 因活动时间恰逢学校放学,车辆、人员众多,由交警大队提前做好交通管制,白沙万派出所2名同志维护现场秩序。

  (三)邀请各界群众体验110接处警工作。各派出所可邀请社会企事业单位人员、学校师生、社会监督员及各界群众代表到110报警服务台体验接警工作,由各派出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安排,提前报局办公室与市局指挥中心对接安排好参观。各单位也同时以座谈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接处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让广大群众更加了解110接处警工作,增进对110工作及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平面媒体宣传工作。市局在防城港日报和防城港电视台开设专栏专版,开展110主题宣传月活动,分局各单位要向市局宣传科提供2015年110接处警工作总结及先进典型事迹材料。

  (五)开展广告展板宣传。各派出所要充分利用辖区内城市大型电子屏播放110宣传动态视频,在人流密集处粘贴1-2条110宣传标语(见附件1)。

  (六)互联网及通信宣传。各单位要立足本地实际,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网上宣传与网下互动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短信等媒体手段,因地制宜,深入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活动。宣传月期间,市局指挥中心联合各县(区、市)公安局(分局)、市局办公室、刑侦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边防支队、消防支队、网安支队、禁毒支队、经侦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法制支队、宣传科、户政科、科技信息化科在“新浪”、“腾讯”微博同时开展以“微笑城市 110邀您同行”为主题的微博“在线访谈”活动,市局办公室负责制定“110微博访谈”活动方案及开展相关工作。

  五、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110宣传月”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及有关媒体联系,邀请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参加110宣传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媒体对110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宣传报道。

  (三)对活动开展进行督导检查。

  (四)各单位要对此次宣传月活动及时进行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于20**年1月9日下午17时前将110宣传日活动总结、音像资料及统计表(见附件2),通过“OA办公系统”报分局办公室;110宣传月活动总结于1月30日前通过“OA办公系统”报分局办公室。

  【方案2】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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