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10日发出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具体安排如下:
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
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
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
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