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社会救助管理,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为了规范管理农村低保,准确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坚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照上级安排,结合我镇实际,我镇将于7月—9月全面开展农村低保专项调查工作,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错保、漏保、人情保”等问题,推进“阳光低保”,确保国家惠民低保政策的阳光普照全镇所有困难群众,以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此次调查工作,我们办公室安排3人,同时抽调3名负责任的基层干部,组成3个小组,(2人一组),分别与各办事处的民政干部一道下村调查,通过各级开动员大会宣讲政策、本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初审公示等程序对所有低保户的续保、新增、取消工作进行初审。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xx镇农村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xx镇共有49个行政村,384个村民小组,20388户,71407人,低保对象1263户,1884人,其中一类对象57户、57人;二类对象232户、327人;三类对象223户、338人;四类对象752户、1162人,低保户占全镇总户数的6.19%。
经调查,全镇低保对象致贫原因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一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家庭基本无收入,这部分家庭成员大部分为年老多病人员,不能从事生产劳动,并且由于子女不在身边或子女家庭生活较困难无赡养能力,导致贫困;二是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这部分家庭劳动能力少,加之主要劳动力残疾,或为了照顾家中不能自理的残疾人,而使主要劳动力不能从事劳动,导致贫困;三是因病、因灾、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二、当前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低保工作力量薄弱。由于基层社会事务面广量大,镇级社事办力量薄弱,人员大多由抽调的大学生村官组成,流动性大且不稳定,而镇村一级无专职低保人员,加之各部门安排的日常工作繁杂,平时基本忙于应付各种事务,学习业务的时间相对较少,很多基层干部对农村低保的认定条件、审批程序等往往一知半解。在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公示等环节多有疏忽之处。在工作开展中,大多由村一级进行调查,组织群众评议,大多数时候走走过场,参评人员、社员代表等定位不准确,农村地域宽广,评议结果的公告无法让全村所有村民看见,所以也大多流于形式。即便公示了,也有很多人不知道,为此给农村低保工作的规范管理带来很大难度。
2、规范操作程序流于形式。在低保的工作中还存在以下现象:①低保对象递交申请时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和收入证明,导致时间延误。②做不到100%入户调查,由于镇村工作事务繁杂,时间紧迫,镇级部门很难做到全部进行入户调查,即使调查也存在收集情况的片面、不客观、不真实等。比如:有的人在申请低保时,说家里如何的困难,住在危房里,但当我们入户调查时,其居住的房屋确实是危房,但经邻居反映的真实情况是该对象长期租住在街上,平时根本就没在这个房子里居住。③在低保对象的评审上,参会的社员代表并不能代表全村大部分村民的意见,其理由:在家的社员基本都是老弱病残幼,真正懂政策并能够申张正义的人很少。另外,评议会的时间未提前进行公示和广播通知,仅仅局限于村干部通知的对象及正享受低保的对象,导致评审过程中出现“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现象。④低保对象的“三公榜”有走形式现象,公示地点无法做到人人都看到,不能够充分保证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无法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有的低保对象公示后又觉得面子上过意不去或因“人情保”被评上的对象心虚、或有人因为没有被评上心中愤怒,往往是公示单早上贴出去,下午就被撕掉了。
3、农村低保对象认定难,导致“错保、漏保、人情保”等现象的发生。①农村家庭经济收入核定难。按政策规定,只有家庭经济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220元的家庭,才可纳入低保范围。但家庭经济收入的核算,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较大的难度。
一是农业收入难以货币化。农村居民收入的粮食、家畜家禽等实物收入占比重大,在价值转化过程中,除去劳动成本、生产资料成本受市场经济及自然灾害的影响,收入核算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有时还可能亏本。
二是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难以核实。工种不同,收入差距很大,加之自身素质及生活态度也决定个人收入等。
三是老年人口赡养费、未成年人的抚养费等收入无法确定,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极为复杂,具有很多不确定性和随意性。②农村家庭共同生活的人口确定难。据调查,当前农村真正吃不起饭的特困家庭并不多,除少数家庭外,基本生活均能够得到保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群众反映的一些客观存在的问题让我们很难对低保对象进行界定和确定。如:残疾人需要抚养、赡养问题;劳动年龄内人员患重病需要大量资金治疗和理疗问题;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致贫需要政府救助而群众不理解(因以前很富裕)问题;老年人多病,需要子女长期照顾,影响子女收入问题;公益事业占用农户土地,补偿不能满足群众需要,又强烈要求政府解决的问题;子女不尽赡养义务,需要司法援助而老人又不情愿等问题。出现以上状况,操作上很难把握低保享受人口,按户籍全家人口享受,群众评议无法通过,不按户籍单指受害人享受,政策又不允许。③导致“错保、漏保、人情保”的根本原因:一是核实的家庭收支与实际收支误差大,导致“错保”;二是有的困难家庭因家庭成员文化程度低、智力低下、不懂低保政策等原因,未主动申请低保而导致“漏保”,加之由于村干部职数少,农村地域广,村民居住分散,导致个别家庭因灾因病致贫后村干部不了解而造成“漏保”。三是有个别村干部因人情关系,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核实,随意填报,从而出现“人情保”的现象。
三、完善农村低保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农村低保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保障工程,同时也是群众最关心和关注的一项工作,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想尽办法兴利除弊,力求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实事办好,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1、强化组织领导。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县、镇乡、村各级共同努力。一要加强领导:政府要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农村低保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书,经常下基层了解民意,及时帮助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要健全机构:各镇村应成立由3—5人组成的低保评审委员会,同时还应制定低保工作人员联系村、户工作责任制,谁联系的村谁负责,实行奖励考核和责任追究。鼓励低保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地参加村(社区)召开的低保民主评议会议,切实履行职责。
2、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和审核、审批程序进行办理,在具体操作中:
一是要强化公开公示。将开展农村低保整治工作制成电视专题片进行公开报道,同时将公开报道的主要内容张贴在镇、村、社人员相对集中和人流量相对较多的位置,让更多的村民知晓和了解政策。同时应设置固定的低保工作宣传栏,将申请低保的条件、所需材料、审批程序、工作措施、已享受低保对象的户、人口、金额及其家庭基本情况等一一进行公示,提高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要强化动态管理。按季度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变化状况,及时调整家庭经济条件有所变化的低保对象,做到低保对象该进则进、该出则出,低保金该增则增、该减则减。同时按季度更新已公示享受的低保对象的户、人口、金额及其家庭变化情况。
三是要建立农村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在低保工作中的职责,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出证,谁负责”的工作负责制,对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错保”、“漏保”、“人情保”的,追究相关干部的责任,严重的纪检部门要给予纪律处分。四是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要通过举报箱、电话、信函、邮件等形式及时听取群众反映的意见,掌握低保工作的动态,做到低保工作公开化、透明化。五是对于群众评议会这个环节可以采取全程录像,保证资料真实完整以备案调查。
3、增强农村低保基层力量。
一是充实镇村低保工作人员。随着农村低保工作的深入开展,农村低保工作极其繁重,需配备工作人员,做到专职专用。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低保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素质是做好低保工作的关健,要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低保工作人员“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打造一支责任心强、思想作风正、业务精通、执法严明的农村低保工作干部队伍。
三是落实工作经费。农村低保对象居住分散、情况复杂、工作量大、给入户调查带来一定的难度,为此需要一定的经费作保障(如下乡车旅费;召开社员代表评议会时,参会人员需发放一定的会议补助;设置低保的固定宣传栏,内容需要随时更新等)。
四、调研的经验和感受
通过开展走访调研,和村民零距离接触,与他们面对面交流,了解最真实的情况,对于我们掌握低保户的基本情况有很大的帮助,从而有效遏制了“错保、漏保、人情保”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这次调研不仅让我们获得了第一手资料,也给了我很大的启示: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又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基层工作需要时常走村入户才能深入群众倾听到老百姓的声音,掌握到真实情况。今后我们将采取更多的方式进一步宣传党的惠民政策,紧紧围绕镇党委中心工作,通过方方面面努力,把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实好,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