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关于农村基层干部管理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7-08-10  编辑:cgf 手机版

   农村基层干部与群众接触最多,是群众眼中的政府”,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团结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目前农村基层干部的数量在干部”中应该算是较为庞大的,但他们的身份也是干部”中最为特殊的,有媒体比喻农村基层干部是官非官,是民非民,两头不占”。当前,农村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既是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

  一、**区基层干部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村(社区)干部基本情况

  **区辖14个镇(街道),有134个村(社区),村(社区)两委成员共670人,其中:35岁以下147人,36岁至45岁302人,46岁至55岁201人,56岁以上20人;高中以下学历214人,高中学历288人,大专以上学历168人。

  (二)目前基层干部存在的问题

  1、文化素质偏低。从村(社区)两委成员的知识结构来看,高中及以下的502人,占74.9%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仅占25.1%。大量的村(社区)两委委员都是学历较低的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接受新事物、新知识、新思维的能力。

  2、思想意识僵化。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经济的发展,群众观念也随之改变,村(社区)已经从管理模式逐步转变为服务模式,但大多数村(社区)两委干部还没有意识到这一转变,还在习惯于用过去的老经验、老办法来办事,或者是感受到了转变但是没有好的办法和思路来应对,思想观念滞后,缺乏创新精神。个别村(社区)两委干部遇到问题只看表面现象,缺少理性思考,不做深层次分析,处理问题简单。

  3、法律意识淡漠。从**区近两年查处的案件来看,涉及村组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占58%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部分村(社区)干部社会、科学、法律等方面知识欠缺,对腐败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部分村(社区)干部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党纪国法,也有的认为自己为群众做事情,拿点、贪点是理所应当,更有少数村  (社区)干部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贪腐手段高明,无视法律规定,谋取私利、为所欲为。

  4、作风上存有差距。一是工作积极性不高。随着工作方式的转变,工作内容的增加、工作要求的提高,一些村(社区)干部作风软、散、拖,对上级布置的任务不积极、不主动,存在畏难情绪以及等、靠、要思想,出现给工作经费办多少事,不给工作经费就拖着不办的情况。二是民主意识淡薄。村级事务决策权往往集中在书记、主任等少数人手中,部分村(社区)干部习惯于一言谈”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不善于发挥群众的能力和智慧。三是为官不够清廉。少数村(社区)干部宗旨意识淡薄,村级事务管理随意性大,存在优亲厚友、假公济私等现象,腐败现象呈多发易发态势。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选人入口不畅。村(社区)干部的产生主要是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由党员公推直选或是村民海选产生,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农村党员和村民的意志,但在过程中也有部分人员为谋求私利通过非正常手段成功获选,因此出现宗派轮流坐庄”或是村霸”当庄的情况。部分村(社区)发展基础薄弱,文化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大多选择外出务工,不愿意回到村(社区)中任村干部,导致干部来源一定程度上受限。优秀人才长期在外,即便有合适人员愿意到村(社区)任职,但群众基础薄弱,常常会出现想选选不上的情况。干部来源渠道不畅通,村(社区)干部难以选到合适的人,对整个队伍结构和干部素质产生不良影响。

  (二)工作权责不明。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是对目前村(社区)工作的形象概括。在各级基层组织职能由管理转向服务的大背景下,各级各部门把服务末梢”延伸至村(社区),安排村(社区)干部推动各项具体工作,村(社区)成为了责任很大,权力很小”的机构。但是村(社区)干部拥有哪些职权,应该负责哪些具体职责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大量行政性、事务性、任务性的工作耗费了村(社区)干部绝大部分精力,村(社区)干部整日忙于应付各类会议、检查、考核,无法腾出时间和精力做群众最关心和希望解决的具体工作。群众提出的问题没解决好,群众不满意,不仅降低了群众对村(社区)干部的公认度,还会导致以后开展村级工作受到影响。

  (三)干部待遇不高。**区村(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生活补贴平均约为1800元/月,其他人员补贴约1200元/月,小组干部约为120元/月,虽然近年建立村(社区)干部保障机制,为村(社区)干部书记、主任、副书记购买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同时制定离职补偿办法缓解村(社)干部的后顾之忧。但由于财力有限,还是无法将所有村(社区)干部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经济待遇较低,政治待遇的激励效应也不明显,一定程度上打击村(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进取心,出现留不住好干部的状况。

  (四)监督管理不严。大多数村民忙于自家生产,对村级事务只要不涉及自身利益一般是不问不管,群众监督难以落实;有的村民对村级事务有意见,但是怕村(社区)干部或者其背后的宗派家族势力打击报复,经常也是想监督而不敢监督。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于自身业务素质不高,不掌握工作方法,对村(社区)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了解甚少,出现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的情况。

  三、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管理的建议

  (一)改进人选产生方式。一是改革《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体现村民自治的同时,加强选举时党的领导,由上级党委把好关,提出合适人选进行差额选举,对选举出的人选加大监管力度。对不适应工作的人员可由上级党委提出免职建议,由村民代表进行表决,作出免职决定。二是严把村党组织党员发展入口”。发展党员不定名额,不下任务,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断提高农村党员整体素质。

  (二)厘清基层工作权责。在政府工作部门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权力和责任,防止责任下移的情况,让村(社区)减轻所负责任,由疲于奔命、应付上级变为优质高效服务群众。明确村(社区)干部的职责界限,建立相应的职责清单,整合村(社区)内及周边的服务资源,便于统筹指导、协调、规范村级工作。

  (三)加大培养教育力度。以各级党校为培训主体加大对村(社区)干部的培训教育力度。培训教育要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以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作风教育为重点,加强政策法规教育、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课堂讲授、交流发言、外出培训、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提高村(社区)干部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打通村(社区)干部上升通道,拓宽村(社区)干部的出路。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力度,对优秀的村(社区)干部可通过招考、招聘等方式选拔到乡(镇)政府工作,特别优秀的可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中。打消村(社区)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想法,把干好和干不好工作从经济待遇和发展空间上区分出来,让他们更有工作积极性也更有盼头”。

  (四)健全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探索实行村(社区)干部定额工资制度。按照在村(社区)任职的具体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最高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承担并逐步纳入财政预算,乡(镇)、街道根据各村(社区)集体经济情况确定村(社区)干部工资的上浮率,并严格将工资控制在最高标准额内。推行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制度,采取集体出一点、社会筹一点、个人交一点的方式,逐年为他们投保,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制定合理的考评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村民认可的村(社区)干部进行物质或精神表彰,并作为推荐干部的条件,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五)完善村(社区)干部监督机制。建立自我监督机制,通过专题教育、培训等方式让村(社区)干部摆正位置,树立服务理念,增强监督的自觉性;强化民主测评机制,年初要公开工作目标任务,年终要分别对上级政府和全体党员、村民代表述职,接受群众评议,加强群众监督;加大镇(街道)纪(工)委监督力度,建立廉政档案,坚持落实五必谈一约谈”制度,早提醒、早预防;按照民主监督、权力制衡、公开透明、村民自治的要求,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明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及成员职责范围,确保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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