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4月,新化县梅苑经济开发区正式成立,1994年3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并更名为湖南新化经济开发区,核准面积6平方公里。2006年1月,新化经济开发区设立省级梅苑工业园,并转移工作重心,由原来的城市建设转为工业园区建设。自梅苑工业园设立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该园建设,始终按照“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建设,高效率推进”的思路,从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号召全县各部门群策群力,力争在最短的时期内把梅苑工业园建设成为全县改革开发的实验园、经济发展的增长点、招商引资的样板区和财源建设的示范点,加强该工业园对其他工业园的引领和辐射源作用。通过几年的努力,在全县各有关部门和开发区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梅苑工业园区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园区工作有了很大的进展。
一、工业园建设基本情况
通过几年的开发建设,开发区梅苑工业园已初具规模,现已建成面积为1.92平方公里,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善的工业园区。现有入园企业52家,其中投产企业19家,就业人数4980人,初步形成了电子陶瓷、农产品加工、轻纺制造三大主导产业。2012年完成规模工业总产值19.8亿元,其中最大的企业湖南前进食品有限公司年产值为2.1亿元,园区实现税收6421万元,财政收入达1.12亿元。
二、县委、县政府对园区的扶持措施
自梅苑工业园动工建设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园区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加快园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该工业园的快速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财政支持政策。一是从2006年开始3年内,县财政共筹资2000万元拨付给开发区,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实行税费优惠。凡入园投资的新办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所发生的税费,除去省、市上缴部分和手续费外,全额作项目安排给开发区;投产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三是实行规费优惠。明确工业园为“无费区”。凡入园项目除办理证照工本费和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部分全免。四是开发区规划范围区的土地出让收入,剔除成本和有关费用后,全部返回给开发区,用于工业园建设。五是落实财政财务管理,开发区财政实行独立核算。开发区设立财政分局,作为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定编定岗,其人员编制纳入县财政局统一管理,代表县财政局办理有关开发区的财务收支事宜,负责工业园企业税收协管工作。
其他政策措施。一是加强园区建设领导。成立工业园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工业园建设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二是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园区发展。一方面,鼓励开发区在人事、工资制度上进行体制创新。另一方面,开发区项目相关手续办理由政务中心代办中心全程代办,集中收费中心缴费。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委托授权、备案监督”的原则办理项目审批,进行规划建设管理及土地管理,限时办结项目的各类手续。三是实行土地优惠政策。投资者受让土地,按国家法定程序,以最低工业用地价格供地出让,土地使用年限50年。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额特别大的项目以及高税收回报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可享受更优惠的土地政策。四是实行土地回购政策。即在工业园范围内征用土地用于项目建设,两年内如果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效益,开发区以投资者取得土地权的同等价格回购土地。同时,投资者受让或租赁的土地,不得再次转让或租赁,在取得动工建设条件后,半年内不动工建设或者两年内不能建成投产的,开发区有权收回。五是鼓励拓宽融资渠道。允许开发区创新开发,加大建设资金的筹措力度。通过加快招商引资步伐,采取“BT、BOT”模式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或吸纳民间资金参与建设。六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行部门共建园区。工业园的主要骨干道路,既是园区道路,也是库区道路。各相关单位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列入项目计划,并积极协助开发区申报和争取各类专项资金,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电力、供水、电信、广播电视等部门根据工业园规划建设方案制订与园区建设同步的建设规划并及时组织实施,按照“谁家的孩子谁家抱”的原则,由相关单位投资建设,开发区协调配合。七是科学合理调整园区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园区不修大马路,道路可调整路幅和走向,可曲折建设。园区规划30%的商居等综合用地,其土地出让收入全部返回给开发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三、工业园区发展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近年来,尽管新化县梅苑工业园区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新化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工业基础差。新化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武陵山片区扶贫攻坚县、传统农业大县。长期以来,工业基础差、底子薄,没有影响力大的产业和企业,更没有产业集群。梅苑工业园虽然靠近城区,但规划范围内原来没有一家企业,一切从零开始,起步低。尽管通过几年的努力,有52家企业入园,由于受征地拆迁矛盾多、安置难度大、资金短缺、设施滞后等因素的影响,只有19家企业建成投产,且规模不大,园区工业基础十分薄弱。
产业项目少。工业园转型8年来,尽管有19家企业投产,但这些企业大多是本土企业,缺乏“中间大、两头长”、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的项目和企业,园区经济总量低,形不成规模效应。
招商政策磁力弱。虽然县委、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但与先进发达园区及欠发达地区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土地价格、税费政策、财政奖励、配套服务、生产要素保障、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力度小,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土地储备不足,报批难。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近3年来,开发区基本上没有批回土地,同时,土地报批规费高、程序繁琐、报批周期太长,导致园区项目用地难、实施慢。
融资难,建设资金紧缺。一方面开发区原有的投资开发总公司已于2005年注销,后成立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没有资产和现金流及良好的信用评价,有名无实。园区成立8年来,一直没法向银行贷款。另一方面,园区企业因大多是本土企业,刚刚起步,资产不够雄厚,效益不太理想,很难从银行贷款,难以快速做大做强。园区建设资金十分紧缺,欠债多,发展速度不快。目前,园区共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近8亿元,除财政拨款6200万元、社会融资1200万元以外,欠债76600万元。
用人机制不活,人才引进难。由于受思想认识、经济发展水平、政策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导致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盘不活,人才匮乏问题相当突出。现在开发区十分缺乏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才。
四、进一步支持和加快园区建设发展的建议
工业园区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载体和主导力量,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城市的延伸。工业园区的发展,有利于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的进程;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快园区建设是该县实现工业强县的必由之路和大势所趋。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出台更多优惠政策。一是灵活应用征拆安置政策。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准许开发区实行“股田制”征地等征地、拆迁和安置政策。二是出台更加优惠的招商政策。包括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的“零地价”政策,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与管理政策,基础设施建设“BOT”、”BT”招商政策,以土地做抵押向社会融资政策等等。三是土地保障政策。国土部门要按照“用地向园区倾斜、项目向园区聚集”的指导思想,一方面将园区用地指标单列,保证不同级别园区每年一定的用地指标,并实行“征转分离”,即对土地利用规划范围内的指标用地,可实行“先用后批”,确保园区每年都有一定的储备土地,以加快项目的入园和建设。另一方面,简化土地报批程序,减少土地报批规费,加快土地报批速度。
加强要素保障。一是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和专业人才引进力度。批准开发区建立灵活自主的选人用人机制,实行合同聘用制,逐步推行绩效工资制。二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地方政府每年要安排捆绑一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地方财政在年度预算中要安排园区建设专项资金。建议设立省级工业园区建设专项资(报告范文)金对工业园区建设的发展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建议省级工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园区重点企业和项目建设。三是加大土地清理力度。建议政府成立工业园区闲置土地清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建立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监察、审计等部门为组成单位成员的工作机构,对园区投产、在建及未建项目土地进行清理和处置,切实提高园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效益。四是加大资产归集力度,做实做强融资平台。建议政府切实归集优良资产给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和使用,并理顺公司与银信部门关系,确保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有能力向银行贷款和对园区建设进行投资,加快园区建设步伐。